科普:信託產品選擇上常見的一些誤區

信託資產管理規模在去年已經突破26萬億大關,因其高收益低風險的特點受市場追捧,可以說信託已經成為我國高淨值資產人士財富管理的首選。

科普:信託產品選擇上常見的一些誤區


我國信託業自2006年起,幾乎是每年以1萬億的規模遞增,這2年增速更快。

這是一個飛速發展的行業,越來越多有錢人參與到信託來,這是好事。筆者接觸了很多信託產品的購買者,現總結出信託投資者的十大誤區。


誤區之一:要求“保本保收益”,否則不行動


筆者理解投資者的想法,出了錢自然想要收益不願意承擔風險。然而,這恰恰是《信託法》所不允許的。


在2001年《信託法》成立之前,信託業處於混亂狀態,很 多業務打著“保本保收益”就去拉攏資金,投資者也看了“保本保收益”就投了,完全不看項目情況。結果自然是什麼也保不了,有些信託公司甚至倒閉。


信託業從 1000多家到《信託法》成立時的37家,本身就經歷著多次整頓。前不久,宜信財富因為“擔保“引發兌付糾紛,這充分說明了,“保本保收益”只是讓你心理 上感覺上風險低了,其實並沒有真正降低風險。


民間借貸不斷髮生兌付糾紛,我想其中不乏 “保本保收益”。即使銀行存款額存摺上也沒有印著“保本保收益”的字眼,存款也不斷髮生被盜新聞,很多人都沒有追回本金。


相關法律規定信託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目的是為了預付金融騙局、讓投資者看清楚資金的去向。


因為,信託不能提供“保本保收益”的承諾,我們的很多投資者就一直在拒絕,他們寧願把錢存銀行或者買國債,這其實是在拒絕財富。


如果有人跟你說,我們的理財產品是“保本保收益”的,這是違法的!你願意和一個違法的人合作嗎?


誤區之二:挑收益最高的買


信 託業曾連續12年100%兌 付本息,這讓很多人覺得信託是零風險的,把它等同於高息存款。


所以,他們在買信託產品的時候,基本是看哪個收益高買哪個。天上沒有免費的午餐,風險與收益 匹配的原則是不容忽視的。買高收益信託產品時,一定要明白收益的來源,以及產品的風險點在哪裡,我們是否可以接受。


現在經濟環境 低迷,很多實業都是非常艱難:船運業,光伏業,鋼鐵業,服裝業,……即使8%的收益,也以及超越GDP了,超越了很多的實體經濟。


信託業現在兌付情況很好好,但不代表未來。隨著信託規模的不斷擴大,總會有一些項目會出現糾紛的。


如果風險爆發,發生在別人身上是故事,發生在自己身上就是悲哀了。 我們並不是排斥高收益的信託產品,而是需要對“高收益”的來源、風險進行評估和分析。


如果分析、評估的結果發現確實是好產品,當然求之不得。但購買時不加 甑別就選收益高來買,這是很危險的。


誤區之三:只相信從銀行購買


在信託業發展過程中,銀行確實立下了汗馬功勞,過去信託產品的發行確實也絕大多數依靠銀行渠道。但只相信銀行確實是不僅僅是買信託的誤區,更是投資投資的誤區。


投資者只願意從銀行購買的心理是,出事了可以找銀行。這些年的理財風波的重災區其實是發生在銀行的。銀行作為銷售渠道,是不會為產品的風險承擔責任的,即使銀行自己主導並負責發行的產品,銀行也不會為虧損承擔責任。


典型的例子有: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理財風波、工商銀行拒絕為中誠信託30億礦產信託項目兜底、工商銀行“基金股票雙重精選人民幣理財產品”虧43%、建設銀行“摩根富林明亞洲創富精選” 虧30%......這類的新聞太多了,銀行都沒有為產品的糾紛負責。


從法律關係上說,銀行只是發行渠道,是中介,資金並不是銀行自己在使用,銀行也不是產品的設計者。我們是不能要求中介為產品的安全負責的。


其 次,別看銀行這麼大的機構,他們的主營業務是存款和貸款,投資並不是銀行的核心業務,而是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這麼大,資產這麼多,它們甚至連一個投研部 門都沒有。


對於信託資訊和信託產品的瞭解程度,銀行的人很多也是一知半解。他們整天忙著拉存款、房貸款、辦理信用卡之類的,哪有那麼多的時間研究信託 呢?即使銀行自己發行的理財產品也絕大多數投向了信託和城投債。

現在的三方財富管理機構越來越多,服務相對專業,並且可以給投資者做合理的資產配置方案。所以,買信託,銀行並不是最佳選擇,相較而言,專業的第三方財富機構才是首選。


誤區之四:只信政府背景項目


信託產品熱銷,政府背景的信託產品更是熱上加熱。早在2012年,筆者所在的公司推出大量政府背景的信託產品,有時候一個10億規模的產品,居然從開賣不到2小 時就結束。到了2013年,公司政府背景項目少了,一些投資者就猶豫不決。


老百姓喜歡政府背景信託項目的理由:政府不會賴我們老百姓的賬,如果政府都不可信,還有什麼可信。


是的,政府不會騙老百姓。


中融2008年、2012年都大量發行地方政府背景項目,那是因為這2個年頭,中央有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


此外,中融發行的地方政府背景項目,有一個內部發行制約:那就是當地老百姓必須買夠一半,外省客戶才可以認 購。


其實工商企業類信託中也有風控做的好的項目,投資者不應一味的侷限於政信類信託。


誤區之五:只追股票質押類產品


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變現上比較便利,尤其是流通股做質押的。所以,股票質押的融資成本往往比較低。很多投資者因此認為,股票質押的產品比較安全。這其實是一種誤會。


2012年底,超日太陽能董事長倪開祿跑路傳聞可苦了信託公司。因為,超日太陽能把全部的股票都質押給了信託公司。


老闆跑路傳聞,說明其償還能力出現問題,其股票裡面跌去63.69%。一旦融資方不能及時還錢,股票也變得沒有價值,成為拿在手上的雞肋。


尤其是一些輕資產行業,到時候真的成了“紙上富貴”,股票想賣也賣不不出去了。其實大家可以問問自己:“一旦融資方不能及時還款,你更願意手裡拿著地理位置好的房子呢還是股票呢?”


另外,股票質押的投資產品,其融資成本通常比較低,過去只有信託公司可以經營這塊業務,融資成本要在12-13%之間,資金的收益率還是比較高的;


而券商捲入以後,這塊業務基本被銀行理財資金池對接了,融資成本也就7%左右,實在談不上什麼好的投資品種了。


誤區之六:只選交易對手強的產品


有 些投資者對於交易對手的實力過於看中,認為企業實力越強,項目就越安全。


其實,交易對手的實力在信託風控裡面只是一個重要標準,絕對不是最重要的標準。應 該說,交易對手實力越強,其對項目是否盈利的判斷能力通常也精準一些,自身的盈利能力也強一些。


但不可否認的是,交易對手太強,其負債率也往往越大,因為 他們要做的事情太多了,盤子大了風險也大了。有些個別的企業甚至到了資不抵債的邊界。


但這些,僅看其總資產、銷售額是看不出來的。 另 外,交易對手太強也有硬傷。


比如,信託公司對風險管理的要求,他們往往很難接受。我所瞭解的中融的風控裡面有幾個重要的因素,如對項目公司的絕對控股地 位、對資金的封閉性管理等等,交易對手太強往往就談不下來。


這樣信託資產容易被挪用,如果企業負責多了,還款往往沒有保障。此外,交易對手太強,其議價能 力也比較強,融資成本就比較低,資金的回報率也就低了。


這些都是因為他們的融資渠道比較廣的原因。銀行現在不都是央企,國企,政府的融資平臺嗎?


交易對手 實力強,其盈利能力也應該比較強,本來他們應該為資金創造更高的回報率才對,但現實往往相反。交易對手強,只不過是名字和資料好看而已;


信託投資,重要的是風險可控,只要有這個前提,資金就該去追求更合理的回報。


誤區之七:排斥房地產信託


房地產在中國確實是存在泡沫的,又遇到國家宏觀調控,李嘉誠也賣出很多大陸和香港的物業,也是有一種論調“房地產信託”的風險高了。很多投資者和筆者的溝通 中明確表示,堅決不買房地產信託。


這其實又過激了。有時候我問他們:“如果融資方不能及時還錢,你願意手裡拿著的是什麼?地理位置好的房子?股票?政府或 者是某家企業的白條?或者是其它什麼呢?”


中國還處在城鎮化進程之中,房價雖然超出居民收入很多,存在泡沫,所以,投資房產的時間過了,房價上漲的空間不會像過去那麼猛。但事實是,8月份的數據, 全國70個大城市,僅溫州房價下跌,有些地方漲了20%。


我們認為,大城市、省會城市、一線城市、沿海城市的房子保值是沒有問題的。好在中融這兩年做的房 地產項目90%以上是省會城市,10%是二線城市的核心地區,或者個別交易對手太牛逼的企業。


我們去美國、日本、歐洲看看,大城市的房價還是很高的。溫州房價下跌是有特殊原因的,信託公司也沒有發行溫州的房地產項目。


還是那句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好的房地產項目,投資回報率還高些。


誤區之八:排斥礦業投資


很多信託購買者對於礦業投資持排斥態度,認為礦看不見摸不著,太虛了。


其實,礦和我們生活密切相關,我們能用電離不開煤礦,能用Iphone和開汽車,離不 開鐵礦,能有首飾離不開金礦……可 以說,礦是國民經濟中不可或缺的原料來源,礦完全是剛性需求。其次,礦的資源具有稀缺性,優質的礦產是越挖越少,有些甚至具有壟斷性。


山西煤老闆之所以要 轉型,不是因為礦做不下去,而是他們手中的礦產資源被收歸國有。礦的投資本金相對於豐富的礦產儲量來說,簡直就是九牛一 毛。


礦的投資回報極其驚人,山西煤老闆,鄂爾多斯都是依託礦產發大財的典型。現在的礦的勘測團隊都是有著豐富經驗的地質專家,誤差概率已經很低很低。礦業 信託依舊是一個優質的投資品種。


誤區之九:信託必然永遠是“剛性兌付”


信託業儘管連續12年融資類集合信託100%兌付,這造成一個表象“信託是零風險”的。其實,投資項目,沒有0風險的,只是大小不同罷了。


“剛性兌付”沒 有法律基礎,沒有哪一部法律規定信託公司在項目到期後必須無條件的兌付本息,因為,用錢的企業不是信託公司;受託人的法律責任是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管理信託財產。


融資方不能及時還款的情況其實也不少的,現實確實也是信託公司自有資金先墊付本息在處理抵押物,或者引進單一資金先墊付本息。


這 是因為,信託業在我國還處在發展之中,聲譽對於信託公司至關重要。信託公司出於“聲譽”考慮墊付本息。


剛性兌付確實也嚴重製約著信託業的風險,給信託公司承擔著太多的壓力。然而現在新的政策已經打破剛性兌付!項目本身的風控才是關鍵!


誤區之十:把類信託當成信託


信 託業的迅速發展,引來金融同行的嫉妒。而證券會、保監會也下通知,允許券商、基金公司開展集合資管業務;另外,有限合夥產品也紛紛仿效信託產品的設計。如 果不看發行機構,這些產品幾乎和信託產品雷同。也有所謂的交易結構、融資方、擔保方、資金用途等等。


有些產品的收益率甚至比信託產品高出不少。我們把這些 產品成為“類信託”。


但類信託和信託比起來是形相似而意不同,類信託不是信託。我們首先從融資方 的角度看,信託產品比較受歡迎,資金到位快,如果價格差不多,信託公司願意做,當然是首選信託啦。


資管、有限合夥畢竟資金募集速度慢。他們的收益率多數比 信託高,那麼至少說明融資成本不在信託之下。


那麼信託公司 為什麼不願意接呢?當然是項目風險太高或者風險不可控。


類信託產品往往忽略交易對手關鍵財務情況、抵押物的具體情況,比如企業的負債率太高了,比如抵押物 的評估價格只不過是評估機構給的數字而已,真正要變賣起來,往往不容易或者價格虛高太多,或者企業的還款來源可信度不強,或者擔保方的財務情況不佳等等。


這些都是信託不願接的原因。因此,類信託的風險其實是比較高的。


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的理財風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理財經理將類信託產品當成了信託產品兜 售。因為在銀行理財經理推薦、在銀行購買、收益率較高,投資者就不加分析地買了。


當然,我們也不能一概否定類信託,畢竟信託的融資門檻整體而言還是比較高 的,類信託可以說是融資渠道有益的補充和擴展。但做類信託投資時,需要持比較謹慎的態度。


綜述


投資是一腳踩著收益一腳踩著風險,我們不能有風險就不願做投資,讓財富躺在銀行貶值;更不能漠視風險。


因而,投資也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學問。對於投資項目需要仔細分析和評估,明白其中的風險,看看是否能夠有效地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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