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警花”获评 “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咸阳中院“警花”获评 “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本报讯(高萌 田俊)近日,咸阳中院司法警察崔小姣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崔小姣从事法警工作五年来,筑牢司法警察绝对忠诚的信念,雷厉风行,令行禁止,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甘当“螺丝钉”。她既是警花,也是“女汉子”;既爱红妆,也爱戎装;既写得了文章,也扛得起钢枪。在司法警察的训练中,她发扬“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的精神,苦练本领,从擒敌拳到警棍盾牌术,从处置突发事件到模拟庭审,从近身格斗到实弹射击,除娇气、蓄虎气、立血性,关键时刻拉得出,叫得响,打得赢。

咸阳中院“警花”获评 “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2016年8月,咸阳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内一名女当事人恶意扰乱法院工作秩序,崔小姣和另外一名女警迎难而上、毫不畏惧,果断将她带离,经移交公安机关后,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有力保障了审判工作秩序。

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崔小姣深知,自己能做的不仅仅是用强制力执行法律,更是力所能及通过自己的方式,传播法治的力量。常有女被告说到痛处,泪流满面。开庭前,她准备最多的就是纸巾。一次,女被告蔡某贩卖毒品案二审开庭,她一边用纸巾为蔡某擦去眼泪,一边不断开导。庭审期间,蔡某一改一审时哭闹抵触的态度,主动认罪伏法。

近三年来,她先后圆满完成中、省、市重大会议、活动警务保障56次,撰写汇报材料、信息稿件等80余篇,申报领用警衔、警官证、警服388人次,协调全市两级法院调警480余人次,完成庭审警务保障任务59次,处置突发事件26起,法院开放日讲解12次,并在陕西省人大到该院调研时负责接待讲解工作。

这就是崔小姣。生活中她是妻子、是母亲、是女儿、是儿媳。值班备勤,坚守岗位,心里也有对家人深深地愧疚和不舍。工作中她和男警一样敬业奉献,不为性别所困,不为困难所惧,将责任扛在肩上,将百姓装在心间。她用智慧和热血谱写着绚烂的青春,用忠诚和奉献浇筑着不朽的警魂,用使命和担当奏响“巾帼建功”的华采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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