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咸丰县一被执行人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公务被依法拘留

「执行动态」咸丰县一被执行人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公务被依法拘留

拒不履行执行款,还抓伤、咬伤执行干警阻挠法院执行。11月9日,咸丰县游某被司法拘留15日,罚款3000元。

无故缺席庭审

因黔张常铁路建设需要,2015年9月,咸丰县铁路办与游某签订协议,征用游某家地共计1.08亩,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1万余元。但在付款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县铁路办向游某多支付了1890元。后铁路办多次要求游某返还钱款未果,于2017年8月向法院起诉。 咸丰县法院于2017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游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缺席判决:游某限期返还县铁路办人民币1890元。游某逾期未履行。

拒不履行判决

2018年10月,县铁路办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游某,游某态度恶劣,明确表示不会去法院,还声称法官对其进行电话骚扰,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要求法官赔偿损失。

暴力阻法

11月9日,执行干警一行前往游某居住地,游某及家人态度恶劣。执行干警耐心劝导、告知其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游某家人仍我行我素,阻挡执行干警传唤游某,阻挠法院执行。在阻挠过程中,游某咬伤、抓伤多名执行干警。游某及其儿子被法警依法强制传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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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被咬伤、抓伤

被拘留、罚款

到法院后,游家父子情绪平复下来,辩解称,他们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出现阻挠法院执行,是因为不懂法,怕自家人吃亏,才情绪激动。游某之子做了深刻地检讨,希望法院能给他改过的机会。鉴于游某之子认错态度良好,法院对其免于处罚。被执行人游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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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拘留所的途中,游某的亲属已将执行款、罚款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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