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原来是这样的!工伤保险费率竟然也做了调整!

记得上周河南省财务服务行业协会及郑州市财务服务行业协会优秀会员来小微帮忙进行参观交流,为了表示热烈欢迎,要在公司门口挂上横幅。市场部小哥哥站在梯子上,笑着说“我要是摔着了,算不算工伤?”现在小微专业地回答你。

这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船、火车事故伤害

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认定原来是这样的!工伤保险费率竟然也做了调整!

郑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4单位近日发出《关于做好度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基准费率下调为一类行业0.4%,二类行业0.9%,三类行业1.8%。支缴费小于等于50%的单位,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下浮50%。

费率调整的标准,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已核定的行业风险类别调整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0.4%二类行业为0.9%三类行业为1.8%。按照统计期间内该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费率浮动幅度。

具体为:支缴率小于等于50%的单位,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下浮50%,即一类风险行业下浮到0.2%,二类风险行业下浮到0.45%,三类风险行业下浮到0.9%

。支缴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单位,执行基准费率。支缴率大于100%的单位,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上浮20%,即一类风险行业上浮到0.48%,二类风险行业上浮到1.08%,三类风险行业上浮到2.16%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以工程项目预算造价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多次参保且支缴率在50%以下的,按0.8‰缴费。

通知规定,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一次性因工死亡3人(含)以上的;截至12月31日累计欠工伤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有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情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2号)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做好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类型数据的收集整理,同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8〕15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补充参保单位风险行业类型数据,确定综合费率后计算工伤保险费。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2018年9月25日前已完成年检参保单位工伤费率的调整,并在2018年10月1日起按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征收。目前仍未参加2018年社会保险年检的参保单位,应抓紧时间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补检工作,确保单位工伤费率可以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应督促未年检的参保单位及时完成补检工作。

10月1日以后,参保单位可以就近到各社保分局核对工伤费率的调整情况,仍未年检或出现问题未调整工伤费率的参保单位,可以到汝河路文化宫路办公区6号楼222房间进行咨询。当然,也可以交给小微帮忙的社保部小姐姐帮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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