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煤改电”用电价格公告

运城市“煤改电”用电价格公告

运城市2018-2019年采暖季

“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政策公告

根据运发改价管字【2018】312号文件《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公告如下:

完善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

运城市“煤改电”用电价格公告

一、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用户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峰谷时段计价方式: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和用电价格按附件1居民用户类别执行。

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2600千瓦时/月*4(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平段电价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0.4770元/千瓦时。

二、1、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扣除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后(每月扣除上限2600千瓦时),剩余电量继续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

2、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定电量扣除生活用电(近一年除非零的最小月用电量)后,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自主选择计价方式。

三、集中供暖已经覆盖的2017年政府“煤改电”确定范围的用户只执行平段电价计价方式,用电价格为0.4770元/千瓦时。

四、自行改造的“煤改电”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以上政策,“煤改电”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煤改电”及自行改造的“煤改电”用户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均以当地政府(或者经信部门、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证明为准。

六、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居民家庭“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七、各县(市、区)发改局、电网企业要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新闻媒体、电网营业厅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用户准确理解“煤改电”电价政策。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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