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兩地同時繳納社保,能同時領取養老金嗎?

現在的年輕人,一言不合就換工作,北上廣深跑個遍。好不容易工作穩定下來,打算把以前各個地方的社保轉過來,才發現以前離職後社保沒及時停交,一不小心兩個地方交重複了,腫麼辦?

能不能同時在兩地繳納社保?會不會造成重複繳納?

如果同時在兩個地方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到時能不能在兩地同時領養老金?


不少人在兩地同時繳納社保,能同時領取養老金嗎?

來源攝圖網

相信不少人有這樣的疑惑,下面我們通過案例,跟大家解答一下!

案例

陳先生,今年40歲了,山西太原人,2015年開始到鄭州上班並且繳納養老保險,今年放假回老家時,發現家裡仍在幫他繳納養老保險,即從2015年到現在,陳先生分別在鄭州和太原都繳納了養老保險。

問題一:重複繳納養老保險該怎麼辦呢,是累計還是可以退回?

首先,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文件規定,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或重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同時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不少人在兩地同時繳納社保,能同時領取養老金嗎?

來源攝圖網

問題二:同時繳納的情況下,以後的養老金怎麼算啊?

當然是退休的時候只算一份養老金的!一個人是不能拿雙份養老金的!

如果之前想過繳納兩份保險,就能拿兩份養老金的,趁早打消這種想法吧!

首先,“退費”是一件麻煩事。因為從社保基金中退出來,必須有嚴格審核和規範流程,其過程想想就知道它的複雜性。

其次,利益是有損失的。“同期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這裡只是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單位繳費並不在內。事實上,目前雖然各地繳費有差異,但職保的養老保險單位部分肯定是大頭(如北京地區單位比例19%個人比例8%),這個重大利益損失應該要考慮的。


不少人在兩地同時繳納社保,能同時領取養老金嗎?

來源攝圖網

說到這,聰明的你應該知道兩地重複交社保等於浪費錢,白忙活了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