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23万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莫某是荔城镇黄寨村的村民,与丈夫田某(已故)育有四个子女,子女们平时很少回家与莫某住,逢年过节回家的时候会在一起吃,家里的责任田从未划分,一直由莫某与丈夫耕种管护,农忙时兄弟们一起回家帮忙。

2018年,政府修建东环公路,征用了莫某家的田地,获得的征地补偿款约23万元已由莫某领取,且未分配给其子女。2018年6月22日,大儿子(已故)的妻子罗某和二儿子的妻子杨某来到荔城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其家婆莫某依法分配东环路征地补偿款23万元。

荔城司法所受理案件后,立即向当事人了解纠纷具体情况,罗某认为,丈夫去世了,其一个人抚养儿子,现儿子读书需要花钱,应该分得征地补偿款的份额;杨某则要求将田地分清,征地补偿款份额所得的欠款由莫某保管,用于其丈夫治病;莫某的意见是田和林地问题,其不同意划分。至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考虑到若分配了钱款,其养老问题没有保障,所以莫某认为先给罗某和杨某的儿子各一万元用于读书,其余的钱款由其本人保管。

调解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后,了解到各方都存在实际生活困难,由于莫某家里的责任田从未进行划分,对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份额未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调解员提出可以按照家庭成员进行等额分配,即莫某和其四个子女,按五份进行平均分配。

经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所得的征地补偿款按五份平均分配,莫某付给罗某44951.40元;杨某所得的份额由莫某保管用于丈夫治病;家庭共同承包的责任田、责任山林地全部按五份共有,暂不作分配,由莫某耕种或管理,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或出租给他人耕种,所得收益按五份平均分配。

至此,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成功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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