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小飯桌”管理有了新標準

昨日,呼和浩特晚報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瞭解到,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呼和浩特市學生“小飯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從備案、經營等方面強化管理,讓“小飯桌”更安全。據瞭解,該《辦法》10月16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2年。

《辦法》要求,學生“小飯桌”的監管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建立由一個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聯合日常監管的長效監管機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生“小飯桌”進行備案和日常監管,具體負責“小飯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負責對學生“小飯桌”的休息場所進行監管;公安派出所負責對學生“小飯桌”經營者進行資質審查和消防安全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學生“小飯桌”經營者核發營業執照;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在校學生所在的學生“小飯桌”進行全面調查;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學生“小飯桌”的餐廚廢棄物、生活垃圾處理及噪音等進行監督檢查。要求以學生“小飯桌”為單位,成立家長委員會,建立家長委員會對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家長委員會選派成員家長對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情況進行巡查,每週不少於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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