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縣一男子醉酒駕駛還打電話報警,怎麼回事?

环县一男子醉酒驾驶还打电话报警,怎么回事?

2018年11月3日10時40分許,環縣公安局耿灣派出所接到郜某報警,稱其車玻璃在環縣耿灣街道收購門市門口被砸,派出所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在調查民事糾紛案件過程中,民警發現當事人郜某、李某涉嫌酒後駕駛,遂將二人帶回耿灣交警中隊進行詢問。

原來,11月3日晚郜某與李某一起喝完酒後,郜某駕駛車牌號為甘M23526的小型貨車至耿灣街道收購門市門口,與他人發生糾紛,車玻璃被砸,郜某通過電話將此事告知李某,隨後,李某駕駛車牌號為甘MG3451的小型客車,前往耿灣派出所瞭解情況。調查中,郜某、李某對其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供認不諱。隨即,經甘肅中誠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鑑定人郜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平均含量為119.18mg/100ml;被鑑定人李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平均含量為144.24mg/100ml。

环县一男子醉酒驾驶还打电话报警,怎么回事?

犯罪嫌疑人郜某、李某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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