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人”被刑事拘留後的“悔恨”

“都是喝酒惹的禍,……”這是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劉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時,連續自言自語地說出了一句悔恨的話語,與其他酒駕駕駛人說法是一樣的。

近日,佳縣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刑事拘留了劉姓“報案人”,並吊銷了駕齡15年且準駕車型為B1B2的駕駛證。面對刑事拘留決定書,該劉顯得既無奈又悔恨。

10月29日,佳縣店鎮派出所來了一名醉酒男子報稱:自己和孩子被一小車碰傷,“要求”派出所查處。接報後,民警立即展開偵查工作。

發案當日,犯罪嫌疑人劉某,下午2時許與同村倆好友在劉某某家飲酒下午4點50分,然後騎著自己的兩輪摩托車去學校接上五年級學的孩子放學回家。5時40分,接到孩子騎摩托車回家途中,跟在同方向行駛的一輛小車後面(駕駛員是學校老師),該劉嫌棄小車行駛中揚起的灰塵“嗆”了自己和孩子,故意用“追尾”方式連續撞擊這輛小車的尾部,迫使小車駕駛人停車讓道,該劉繞到車前辱罵小車駕駛人,隨後直接騎摩托車回家。到家後,該劉又把孩子帶到店鎮醫院給孩子做檢查並以小車把自己和孩子碰傷為由向店鎮派出所報案。

根據調查,該劉是故意撞車,孩子根本沒受傷。小車駕駛人強烈要求對摩托車駕駛人進行酒駕檢驗,辦案民警初步調查後將案件移交佳縣公安交管大隊做進一步偵查。經過交管民警認真細緻的調查走訪,獲取大量有價值線索,並委託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鑑定中心對劉某血液血醇含量進行了鑑定,結果為232.44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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