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還撞傷交警,刑事拘留!

因涉嫌妨害公務罪,東莞一名出租車司機近日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6月19日下午,這名出租車司機在西平地鐵站路段違法停車,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執勤交警上前要求他駛離現場,在處置過程中,該出租車並不配合駛離,而當執勤交警要求司機出示證件接受檢查時,該司機竟強行駕車離開,並將執勤交警碰撞倒地致傷。

违法停车,还撞伤交警,刑事拘留!

6月19日17時左右,南城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張志勳來到東莞大道與西平二路交匯路口,開展交通晚高峰時的執勤工作。據張志勳介紹,他看到東莞大道轉入西平二路的車道上停放了一排車輛,甚至有車輛停在了中間車道,阻塞了交通,而該路段有明顯的車輛禁停標誌牌。張志勳便步行上前處理,示意這些違法停車的司機駕車離開。

在張志勳的勸導下,大部份車輛都自覺駛離。但是,車牌號為粵SM205T的出租車並不配合,緩慢向前行駛了兩米左右,又停了下來。張志勳不得不再次上前,向司機敬禮並要求司機出示證件。這名司機只回答說“好”,並無任何反應。張志勳再次要求他出示證件,對方卻直接加油,想逃離現場。

违法停车,还撞伤交警,刑事拘留!

經調查發現,粵SM205T出租車為東莞市翔運集團有限公司所有,涉案司機為孫某偉,今年42歲。6月19日18時20分許,孫某偉駕車返回現場投案自首。

據司機孫某偉交代,其見到執勤交警要求其出示證件,因害怕被處罰,於是踩大油門逃跑,在駕車逃跑的時候把那執勤交警帶倒在地上。事後孫某偉直接開車逃離了現場。案發半小時後,孫某偉把車開回現場,想看看被撞交警受傷是否嚴重,隨後向現場交警自首。

廣東林德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喻秋分析本案指出,出租車司機孫某偉暴力反抗,駕車撞傷執法人員後逃逸,妨害執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涉嫌妨害公務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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