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人”被刑事拘留后的“悔恨”

“都是喝酒惹的祸,……”这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时,连续自言自语地说出了一句悔恨的话语,与其他酒驾驾驶人说法是一样的。

近日,佳县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了刘姓“报案人”,并吊销了驾龄15年且准驾车型为B1B2的驾驶证。面对刑事拘留决定书,该刘显得既无奈又悔恨。

10月29日,佳县店镇派出所来了一名醉酒男子报称:自己和孩子被一小车碰伤,“要求”派出所查处。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发案当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下午2时许与同村俩好友在刘某某家饮酒下午4点50分,然后骑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去学校接上五年级学的孩子放学回家。5时40分,接到孩子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跟在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车后面(驾驶员是学校老师),该刘嫌弃小车行驶中扬起的灰尘“呛”了自己和孩子,故意用“追尾”方式连续撞击这辆小车的尾部,迫使小车驾驶人停车让道,该刘绕到车前辱骂小车驾驶人,随后直接骑摩托车回家。到家后,该刘又把孩子带到店镇医院给孩子做检查并以小车把自己和孩子碰伤为由向店镇派出所报案。

根据调查,该刘是故意撞车,孩子根本没受伤。小车驾驶人强烈要求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酒驾检验,办案民警初步调查后将案件移交佳县公安交管大队做进一步侦查。经过交管民警认真细致的调查走访,获取大量有价值线索,并委托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血液血醇含量进行了鉴定,结果为232.4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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