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夫妻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就什麼都不管了嗎

夫妻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就什麼都不管了嗎

【案例】

趙某與馮某離婚後,妻子趙某取得了孩子的撫養權。馮某以已與趙某離婚為由,拒絕對孩子履行任何撫養義務。趙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馮某承擔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法院會支持趙某的訴求嗎?

法律常識:夫妻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就什麼都不管了嗎

【法律解析】

法院會支持趙某的訴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消除,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也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負有對子女撫養的義務。本案中馮某與孩子是父子關係,馮某當然要履行撫養義務。

【法條鏈接】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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