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提請抗訴的任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被評為山西省刑事申訴檢察訴訟監督十大典型案件

日前,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處印發2013年——2017年《山西省刑事申訴檢察訴訟監督十大典型案件》,我院提請晉城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任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作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位居其列。

我院提请抗诉的任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被评为山西省刑事申诉检察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我院提请抗诉的任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被评为山西省刑事申诉检察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我院提请抗诉的任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被评为山西省刑事申诉检察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任某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之後,任某某之子以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為由向我院提出申訴。我院受理後,在查清案件事實,核實相關證據的基礎上,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經再審後,我院指派檢察官參加訴訟,法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任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0元。

任某某案成功改判是申訴人、檢察機關、法院多方努力的結果,體現了司法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精神。未來,我院將一如既往認真辦理申訴案件,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力爭打造更多的申訴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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