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提请抗诉的任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被评为山西省刑事申诉检察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印发2013年——2017年《山西省刑事申诉检察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件》,我院提请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任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作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位居其列。

我院提请抗诉的任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被评为山西省刑事申诉检察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我院提请抗诉的任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被评为山西省刑事申诉检察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我院提请抗诉的任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被评为山西省刑事申诉检察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任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之后,任某某之子以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为由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受理后,在查清案件事实,核实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经再审后,我院指派检察官参加诉讼,法院审理后撤销原判决,改判任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任某某案成功改判是申诉人、检察机关、法院多方努力的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精神。未来,我院将一如既往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力争打造更多的申诉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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