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撫州“菜刀幫”有多猖狂 幫主直接闖進公安局威脅公安局長

20世紀90年代,上訴人蔡良賓初中畢業後,爭強好勝混跡於廣昌,後被勞動教養。勞動教養歸來,蔡良賓開始網羅、籠絡同鄉、當地遊手好閒及兩勞釋放人員,形成以自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團伙,長期盤踞廣昌縣,稱霸一方,號稱“菜刀幫”。期間,上訴人餘慶輝、餘裕遠以及李田亮、吳明富、陳玉良、謝斌、鄧亞俊、張永富、吳廣福等人參與結成團伙,聽從蔡良賓的指揮調遣。至2000年左右,逐步形成以蔡良賓為首,層級明晰、結構穩定、等級森嚴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蔡良賓系該組織的發起者和領導者,對該組織具有絕對的權威和決定權。餘裕遠、饒英福、陳金波、張永富、趙世鋒、張尖峰等人直接聽從蔡良賓指揮為骨幹成員,陳鋒、熊自龍、吳作平、廖潤泉、曾誠、黃世軍等人為其他參加者。蔡良賓通過發工資、提供吃住等籠絡人心,維繫組織成員,以辱罵、恐嚇等暴力、威脅手段控制組織人員,採用暴力等方式進行懲戒,致使該組織內的人員不敢輕易離開。

蔡良賓為非法獲取經濟利益,聚集組織成員,多次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交易、虛開發票、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以及數十起違法行為,非法壟斷廣昌砂場、石場等行業,並致多人受傷及財產損失,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部分受害人畏懼於該組織的淫威,不敢報案,被迫離開廣昌。以蔡良賓為首的黑社會組織通過砂場壟斷及其他非法活動,非法獲利達5000萬餘元,部分以股份、工資、零用錢、吃喝玩樂的方式分發給組織成員,或用於組織成員違法犯罪後的善後支出,以維繫該組織的生存與發展。

2015年9月22日,廣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牽頭查處一起贛東路橋頭陂攪拌站阻工一案時,蔡良賓進入當地公安局威脅、恐嚇公安局長和案件承辦人,並威脅傷害其家人,公然挑釁、干擾公安機關依法辦案。

蔡良賓組織、領導人數眾多、層級明晰、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非法壟斷廣昌砂場、石場等行業,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攫取鉅額非法利益,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蔡良賓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對蔡良賓等16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維持。對陳鋒等4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因原審未充分考慮到未成年人、從犯等量刑情節,依法予以改判。

據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放火罪、強迫交易罪、虛開發票罪、妨害公務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菜刀幫”組織領導者蔡良賓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餘裕遠、饒英福、陳金波、張尖鋒、張永富、趙世鋒6名積極參加者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判處十二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熊自龍、陳鋒、吳作平、曾誠、黃世軍、廖潤泉6名其他參加者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二年,並處罰金;對劉善行等其餘7名同案犯以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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