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民告官”案件開庭審理 副市長出庭應訴

大眾網淄博11月15日訊(記者 丁穩 通訊員 王琦)11月15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觀摩活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淄博市某村村民訴淄博市某局不履行法定職責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的案件。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長楊洪濤作為行政機關分管負責人出庭應訴。

2017年7月7日,原告崔某向淄博某局郵寄了《查處申請書》,請求對違法用地行為進行調查、查處,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入員的行政責任。同年7月10日,該局收到崔某的《查處申請書》,並於次日交派出機構查處。在此之前的2017年6月15日,執法人員在日常執法巡查中已發現涉案土地上存在違法佔地現象,確認山東省博興縣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於2017年6月佔用土地(崔某承包地位置)建設施工房等設施,並於同日製作《違法線索登記表》,對該公司依法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責令改正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2017年6月16日,被告淄博某局對山東省博興縣某公司的非法佔地行為予以立案。2017年6月26日,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調查詢問。同年8月7日,對該公司送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和《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聽證,淄博某局於8月11日對該公司作出並送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7年9月21日,原告崔某認為被告淄博市某局未履行土地違法行為查處法定職責,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淄博市人民政府受理後,於2017年11月10日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以“該局已經履行了對本案涉案土地上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的法定職責”為由,駁回崔某的行政複議申請。原告不服,訴至法院,請求依法確認淄博市某局不履行查處法定職責違法並判令其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請求依法撤銷淄博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複議決定。後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崔某的訴訟請求。

隨後,原審原告崔某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並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該案於11月15日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持續了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原告崔某陳述了訴訟請求和理由,被告闡述了答辯意見。案件將擇期宣判。

據瞭解,今年1月至10月,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787件,同比增長57.4%,結案425件。淄博市行政訴訟案件共開庭403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356件,應訴率88.34%,比去年高出10個百分點。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僅是《行政訴訟法》的明確要求,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客觀需求。淄博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庭審觀摩,對於規範淄博市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示範作用。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邀請各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旅遊渡假區管委會分管負責人,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新聞記者等60餘人參加了庭審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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