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一天三場酒局男子不幸溺水身亡,母親將同飲者告上法庭,索賠47萬元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 共同飲酒的人

對這個醉酒的人

要有一個照顧的義務

但這個照顧義務應該有一定的合理範圍”


2018年3月24日,江蘇省無錫市五河小區路邊監控,拍到這樣一組畫面。一名男子步態不穩地走到馬路中間,招手將一輛出租車攔下,車停下,男子用手猛擊出租車前擋風玻璃,出租車開走後,該男子仍舊搖搖晃晃地在路邊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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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的兒子

監控中的男子叫張夢飛,安徽阜陽人,出生於1996年,2016年退伍後,在無錫市黃巷新村小區當保安。而就在5天后,也就是2018年3月29日上午,張夢飛的母親李梅突然接到電話,說張夢飛失蹤了。

接到電話後,李梅急忙從打工的地方趕到無錫黃巷新村小區,小區保安隊長告訴李梅,張夢飛已經一個禮拜沒來上班了,李梅立即到陽山派出所報了案。

上面的監控視頻就是辦案民警接到報案後調取出來的。同時,另有一組監控視頻顯示,2018年3月24日23:56,張夢飛走進黃巷新村小區後,再沒拍到他出小區的畫面,也就是說,張夢飛失蹤的地點就在黃巷新村。

河裡打撈出屍體

為了查清張夢飛失蹤的原因,辦案民警首先走訪了黃巷新村小區。根據小區監控顯示,張夢飛是在小區走著走著突然不見的。這時,有人猜測,張夢飛也許是溺水了,因為黃巷新村小區邊有一條河。

大家趕緊組織人員用滾鉤在河裡滾,沒過多久,猜測變成了現實,一具屍體被打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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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家屬的辨認,屍體主人正是失蹤的張夢飛,而通過屍檢,張夢飛也被確定為溺水死亡。

通過調取事發當天的小區監控,辦案民警發現,2018年3月25日0:03,張夢飛曾搖搖晃晃地來到五河橋洞下,倚著欄杆嘔吐。十幾分鍾後,他又折返回來漫無目的地走動,最後,消失在監控的盲區。

因為走入監控的盲區,無人知曉張夢飛最終是如何跌入河中的,但監控中水的波紋似乎記錄下了張夢飛落水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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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三場酒局

屍體找到了,死亡原因也知曉了,接下來是查清他為何會溺亡。經過調查,辦案民警瞭解到,在張夢飛溺亡前一天,他一共參加了三場酒局。

2018年3月24日中午,張夢飛與朋友阿豪(化名)兩人,在女朋友阿蓮(化名)的家中吃火鍋,兩人喝了一斤半的牛欄山和兩瓶啤酒。這是張夢飛24日當天的第一場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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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後,阿豪倒頭睡下,張夢飛卻又出去和另一個朋友到阿峰酸菜魚喝酒,這是張夢飛24日當天的第二場酒局。但,在這場酒局中張夢飛究竟喝了多少,沒有人知道。

第二場酒局結束後,24日下午17:00,張夢飛碰到剛搬新家外出買菜的張海瑞。因張夢飛和張海瑞是小學和初中9年的同學,感情深厚,張夢飛便提出到張海瑞新家看看。

24日晚上20:00,張夢飛到張海瑞家中,和另外兩個朋友李強、章凱一起,開始了自己24日的第三場酒局。但據3人回憶,在這場酒局上,4人只喝了3瓶啤酒。

這場酒局結束後,張夢飛、李強、章凱三人離開張海瑞家,到章凱家繼續喝茶聊天。張海瑞告訴民警,張夢飛的酒量一向很好,此時張夢飛雖然走路有點晃,但講話還是很清楚的,張夢飛這段時間還在微信朋友圈發了一段小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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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章凱家後,李強因第二天需要上班很快便離開了。因為章凱的侄子快要結婚,章凱便讓張夢飛和他一起,騎電動車將一臺液晶電視送到章凱哥哥的家中。而就在送液晶電視途中,坐在電動車後座的張夢飛意識還很清醒,還能穩穩地將電視抱在手中。

到章凱哥哥家中沒多久,晚上23:00左右,張夢飛的女朋友阿蓮打來電話,讓張夢飛接她下班,張夢飛便叫了輛滴滴。因擔心張夢飛的安全,章凱還特意讓自己的侄子將張夢飛護送到車上。

車本應到阿蓮上班的地方,張夢飛卻在途中的101醫院下了車,之後,便出現文章開頭監控中張夢飛走路不穩、路邊攔車拍車窗的一幕。

阿蓮後來告訴民警,因為遲遲等不來張夢飛,她一連打了十幾個電話,張夢飛一開始還接,後來也不再接電話了。


同飲者被告上法庭

瞭解到這一情況後,張夢飛的母親李梅一時難以接受。

李梅有一兒一女,兒子張夢飛是家中的老大,還有一個女兒年僅10歲,對於李梅來說,兒子就是自己的希望。

在李梅心中,兒子張夢飛乖巧懂事、做事穩當,所以她對兒子一向很放心。得知兒子談了一個女朋友後,李梅還靠自己的努力,在老家鎮上給兒子買了一套房子。原本期望年底兒子結婚後,一家人就可以過上好日子,卻沒想到兒子突然就溺亡了。

李梅認為,事發當晚,跟兒子共同飲酒的張海瑞、李強和章凱需要為兒子的死亡承擔50%的賠償責任。因為,三人在明知兒子醉酒的情況下,未盡到看護義務,這才導致兒子落水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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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李梅一紙訴狀將張海瑞等3人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總計47萬餘元。2018年9月28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受理了這起因喝酒而引發的民事糾紛,原告李梅和3名被告都準時到庭。


雙方達成協議

庭審中,3名被告一致認為,張夢飛的死與他們無關。

3名被告提出,4人3瓶啤酒不至於讓人醉,酒後他們也盡到了安全護送的義務,將張夢飛送上了出租車。並且,張夢飛落水的時間距他們喝酒也早已過去5個小時,他們不該為張夢飛的死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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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律師楊傑則認為,在張夢飛處於微醺的狀態下,這3瓶啤酒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同時,也不排除事發後,3名被告為了推卸責任存在隱瞞部分事實的行為。

當然,楊傑也沒否認作為飲酒者的張夢飛本身存在的過錯,所以,他提出讓3名被告人承擔50%的侵權責任,也就是47萬餘元的賠償。

面對原被告雙方的爭執,承辦法官方玉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因為張夢飛酒後變換了幾個不同的地點,且溺亡時距離最後一次喝酒也已過去5個多小時,張夢飛的溺亡與喝酒之間的關聯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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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3名被告都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出於道義,他們最終都同意給予原告李梅一定的經濟補償。

3名被告中,除了章凱經濟條件尚可外,其餘兩人經濟條件都不好。李強患有小兒麻痺,走路一瘸一拐,在無錫靠給人送快遞為生。張海瑞更因無正當職業、交不起房租,被房東趕了出來,居無定所。

最終,經承辦法官調解,雙方當事人於2018年9月28日,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一、章凱、張海瑞、李強分別自願賠償李梅3000元、1500元、3000元。二、案件受理費2456元減半收取,由李梅承擔。

普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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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推杯換盞很正常,那麼這個度怎麼把握呢?

A1:比如說強迫飲酒,你今天不喝酒不能走。還有一種,明知對方身體不宜飲酒,然後就勸酒,因為喝酒導致疾病,或者是死亡。第三種的話就是說,喝完酒之後他去駕車,你沒有進行勸阻,後來因為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就要看一下行為人的過錯。在同飲者責任配置當中的話,要非常的謹慎,如果《侵權責任法》過度介入,那麼將有可能會導致人際關係的緊張。

Q2:這個喝酒跟溺亡之間,還是有些關聯的,這兩個行為之間的這種關聯性,你覺得有多強?

A2:他這個自殺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這裡面沒有提到說,他有輕生的這種情節,或者他有抑鬱症等等這樣一些旁證。而他意外的旁證相對來說比較多,比如他此前喝了3次嘛,他在欄杆旁邊有嘔吐等等。這些的話就是說,因此指向意外發生的證據可能性更大,因此他的溺亡,跟醉酒應該是有關係的。

Q3:像在本案當中,3名被告都說,4人喝了3瓶啤酒,根本不多。而且他們也盡到了看護義務,所以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

A3:張海瑞,那麼他是把他送到了樓下,首先第一點,張夢飛是比較清醒的。第二點的話,他有兩個人陪同,一個章凱,一個李強。所以的話,從這個層面上來講,張海瑞的義務已經盡到了。回到章凱家裡,去喝了茶,李強是經過他們說,你先回去,所以李強應該來講,他也沒有義務了。那麼最後的話,這個章凱和張夢飛之間,張夢飛還幫章凱去送那個彩電,液晶彩電,那麼是坐電動車後頭,說明他能拿得住。因此的話,那個時候他還是比較清醒的。後來章凱給他打了車,把他送到車上。整個流程來看的話,那麼同飲者這3個人,應該都盡到了他們的看護義務,因為在分手的時候,張夢飛都是很清醒的,他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溺亡跟醉酒應該是有關係的,這個可以確定,但是不等於說,跟同飲者是有關係的。溺亡離他喝酒有了四五個小時,此前他還有經常變換地點,後來去喝過茶等等,所以的話,同飲者在本案當中,就不應該配置侵權責任了。



酒逢知已時記得控制酒量

推杯換盞間別忘珍惜生命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案件來源 |《今日說法》節目《心碎的酒局》

記者 | 劉文臣 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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