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政府補助的會計及稅務處理方法!

甲企業於2011年6月收到政府撥付的扶持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100萬元,用於扶持甲企業的生產經營發展及補償各項費用支出。企業當月購進一臺不需安裝設備,價值60萬元(不含稅價,使用壽命5年,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無殘值),同年10月,支付相關費用15萬元。2012年8月,支付相關費用25萬元。

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六號——政府補助》規定,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一)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011年

1.6月收到政府補助100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0

貸:遞延收益 100。

2.6月購進設備

借:固定資產 6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2

貸:銀行存款 70.2。

3.10月,支付相關費用15萬元

借:管理費用 15

貸:銀行存款 15

借:遞延收益 15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15。

4.計提7月~12月折舊

借:管理費用——折舊6(60÷5×6÷12)

貸:累計折舊 6

借:遞延收益 6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6。

2012年

1.8月,支付相關費用25萬元

借:管理費用 25

貸:銀行存款 25

借:遞延收益 25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25。

2.計提1月~12月折舊

借:管理費用——折舊 12

貸:累計折舊 12

借:遞延收益 12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12。

政府補助的稅務處理

1.作為不徵稅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在這裡相信有許多想要學習會計的同學,大家可以關注小編頭條號,私信【學習】即可免費領取一整套系統的會計學習教程!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上述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甲企業在辦理2011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作如下調整:

(1)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1行“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第1列“賬載金額”21萬元(遞延收益轉收入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100萬元,第3列“調增金額”79萬元。

(2)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4行“不徵稅收入”第4列“調減金額”100萬元;同時填報主表第16行“其中:不徵稅收入”100萬元。

(3)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第38行“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第1列“賬載金額”15萬元,第3列“調增金額”15萬元。

(4)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4行“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資產原值“賬載金額”60萬元,“計稅基礎”0萬元;本期折舊中,“會計”6萬元,“稅法”0萬元,“納稅調整額”6萬元;同時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第43行“固定資產折舊”第3列“調增金額”6萬元。

2012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作如下調整:

(1)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1行“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第1列“賬載金額”37萬元,第2列“稅收金額”0萬元,第4列“調減金額”37萬元。

(2)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第38行“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第3列“調增金額”25萬元。

(3)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4行“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資產原值“賬載金額”60萬元,“計稅基礎”0萬元;本期折舊中,“會計”12萬元,“稅法”0萬元,“納稅調整額”12萬元;同時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第43行“固定資產折舊”第3列“調增金額”12萬元。

2.作為應稅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取得的不徵稅收入,應按照財稅〔2011〕70號文件的規定進行處理。凡未按照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進行管理的,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甲企業在辦理2011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只需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1行“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第1列“賬載金額”21萬元,第2列“稅收金額”100萬元,第3列“調增金額”79萬元。

2012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1行“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第1列“賬載金額”37萬元,第2列“稅收金額”0萬元,第4列“調減金額”37萬元。

實例政府補助的會計及稅務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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