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談“籤”色變,究竟哪些文件可以簽字?

拆遷戶談“籤”色變,究竟哪些文件可以簽字?

在農村徵地拆遷過程中,會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文件,這些對於大多數的被徵收人而言是比較陌生的。收到一份徵收拆遷相關的文件,到底能不能簽字呢?簽字後權益會受到損害嗎?這是被徵收人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經常要面對的疑慮。究竟哪些文件是需要簽字的,簽字後的法律效果如何,應該一一甄別。

拆遷戶談“籤”色變,究竟哪些文件可以簽字?

公告

一、擬徵地公告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該在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張貼書面的擬徵地公告,公告的內容包括:徵地範圍、面積、用途、補償方式、標準、安置途徑等。

無需簽字。在公告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詢意

二、徵詢意見表

徵地預公告發出之後,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徵求被徵地村委會和村民的意見,如果村民有不同的意見,可以在此表當中反饋。徵詢意見表的目的是尋求被徵地農民的意見,並要將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無異議可以簽字。

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被徵收人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按照法定程序組織聽證。

調查

三、土地登記調查表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無異議可以簽字。土地登記調查表屬於財產確認環節,是之後要求補償的依據,一定要核對詳細,誤登、少登一定不要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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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四、徵地批文和徵地公告

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批准後作出征地批文並下發給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在10個工作日之內予以公告。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

(三) 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 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無需簽字。徵地批文是土地徵收的合法依據。實踐中易出現徵地批文過期、少批多佔、不按照批准用途用地等多種情況,怎樣查詢當地的徵收批文是否合法有效?可登錄自然資源部官網,進入全國徵地信息平臺,根據當地實際徵收面積,選擇點擊“國務院批准用地”或“省級徵地信息”進行檢索。按照下圖標示點擊即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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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該在徵地公告下發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 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 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 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 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無需簽字。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後,村委會、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不同的意見,或者要求聽證會的,應當自公告張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級或者市級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提出。

決定

六、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或限期騰地決定書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可以簽收。要看本身情況是否符合責令交出土地的條件,不符合的一定要在簽收之後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複議、訴訟程序。因為一旦生效,拆遷方會申請法院強拆,合法地拆除被徵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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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

七、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最為核心的法律文件,它關係著一家人今後的生計問題,每一位被徵收人都應該謹慎對待並且重視它。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三)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五)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無異議可以簽字。需要注意的是農村房屋拆遷的實施主體一般是縣級政府國土部門,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蓋章的必須是經授權的行政機關,村委會、街道辦是不適格的主體,必須具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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