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 藥店被當場處罰

近日,保山市隆陽區蘭城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依法對轄區藥店駐店醫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 藥店被當場處罰

今年8月,執法人員在漢莊鎮開展藥品安全檢查時,發現9戶藥店存在駐店醫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行為。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執法人員現場發出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並予以警告。10月17日,執法人員在漢莊轄區開展藥品飛行檢查時,從處方藥銷售記錄中發現上述9戶中有3戶藥店依然存在駐店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

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 藥店被當場處罰

上述3戶藥店的行為,構成了駐店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違法事實。依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每戶處以罰款1000元。

通過此次飛行檢查,進一步規範了藥品經營秩序,強化了企業的自律意識和守法自覺性,保障了轄區居民用藥安全。

(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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