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勞動法:新農合報銷範圍是什麼?

  一、新農合報銷範圍是什麼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為: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藥費用。

  新農合報銷範圍,大致包括門診補償、住院補償和大病補償三部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同一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住院兩次及兩次以上所產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報銷,每人每年累計報銷有最高限額。

2020勞動法:新農合報銷範圍是什麼?

  二、新農合報銷標準是怎樣的

  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三、新農合報銷注意事項答疑

  網友提問:

  新農合醫療報銷有哪些注意事項?

  律師回答:

  以下情況不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

  (一)非區內定點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特殊病種門診治療費用除外)、未按規定就醫、自購藥品所產生的費用;

  (二)計劃生育措施所需的費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醫療費用;

  (三)鑲牙、口腔正畸、驗光配鏡、助聽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療、整容和矯形手術、康復性醫療(如氣功、按摩、推拿、理療、磁療等)以及各類陪客費、就診交通費、出診費、住院期間的其他雜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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