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扶贫之政策解读」扶贫工作基本知识系列二

「网络扶贫之政策解读」扶贫工作基本知识系列二

「网络扶贫之政策解读」扶贫工作基本知识系列二

健康扶贫

1.五保障:

(1)六重报销制度保障。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民政大病救助、贫困人口大病慢病扶贫爱心基金救助六重“组合拳”报销后,贫困人口大病住院和门诊慢病报销比例达到90%。

(2)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政策保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缴纳100元的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最高赔付为2万元/人,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累计最高赔付限额8万元/人。

(3)政府兜底资金保障。通过干部职工捐款、社会捐赠、财政投入等方式筹资500万元,设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慢病扶贫爱心基金,主要用于因大病住院和慢病门诊治疗医疗费用经各类政策报销救助后剩余部分的兜底保障;通过财政投资300万元设立大病住院周转押金库,用于为贫困户交不起押金的大病(预计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患者外转住院垫付押金。

(4)慢病送药上门保障。针对贫困户慢性病患者就诊、购药不便的问题,家庭签约医生为其每月上门送药2次。所有配送药品和诊疗服务档案记录全部存放于政府免费为患者提供的慢病用药“小药箱”内,实现精准把控患者健康动态,解决慢病诊疗不及时和用药不规范的问题。

(5)个体诊所购药定额补助保障。针对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个体诊所就医没有发票无法报销的问题,按病种(符合条件的甲类慢性病病种及医保政策规定的大病范围)给予贫困患者定额补助。

2. 六服务

(1)免费健康体检服务。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开展一次免费体检。

(2)“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在旗内医院实行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开通生命“绿色通道”,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5%医疗费用,确保贫困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安全有效的诊疗。同时,医保部门与北京、自治区、市部分医院协调沟通,对我旗贫困患者转旗外医院救治不同程度降低住院押金,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就医住院资金负担。

(3)住院“一站式”报销服务。旗外就医患者报销在旗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报销窗口,由民政部门牵头,一次性现场即时结算;旗内就医患者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旗医院、蒙中医院和各苏木乡镇卫生院)一次性现场即时结算。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了以旗级医院医疗专家为技术支撑、各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生为技术指导、各嘎查村乡村医生为责任医生的87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团队,与贫困户实行100%签约。

(5)“家庭病床”服务。针对完全失能的贫困户患者就医陪护不便、交通费用高等问题,全部设立家庭病床服务,由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开展医疗服务,减轻患者看病陪床、食宿、交通等费用负担。

(6)包扶干部代办服务。包扶干部负责为贫困户患者代办报销医药费并解读报销支付单、为交不起押金的大病患者外转住院代办垫付押金借款手续,同时向贫困户宣传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协助贫困户建立健全健康扶贫档案、全程监督“一站式”报销服务和慢病送药上门的工作效率。

3. 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流程

(1)甲类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及放化疗、再障贫血、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红斑狼疮、白血病。

(2)乙类慢性病病种:肺心病、肺气肿、风湿性关节炎、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股骨头坏死、糖尿病、心肌病、肠粘连、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度以上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重症肌无力、类风湿关节炎、脊柱炎、(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植入术后、搭桥术后、终末期肺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病、免疫系统缺陷病。

(3)丙类慢性病病种:慢性肾炎、高血压、慢性胃炎、胃溃疡、慢性支气管炎、慢性盆腔炎、甲状腺功能低下、慢性炎性包块、子宫内膜异位症、骨性关节炎、化脓性中耳炎、颈椎病、慢性鼻窦炎、青光眼、哮喘、癫痫、地方性甲状腺肿大、氟骨症、囊虫病、大骨节病。

(4)申报流程:患者向村卫生室申报,村卫生室受理后提交乡级卫生院初审,经乡级卫生院初审合格后将资料移交乡劳动保障所复核,由医保局组织专家认定。专家组成员由医保局从卫计系统选聘。

社会保障兜底

1.保障范围

将现有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以及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兜底保障,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于符合社会兜底条件的外出人员要及时纳入低保管理,实行应保尽保。

2.扶持政策

对纳入低保的贫困家庭,2018年补贴标准达到4190元/人•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社会养老保险保费补助制度,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对1至4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960元/人/年,一级、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

3. 低保审核、审批流程

(1)户主申请;(2)由户主向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确认签字。(3)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4)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低保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状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方式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其他调查方式进行。(5)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6)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旗民政局。(7)旗民政局对各苏木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入户抽查核实,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8)旗民政局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苏木乡镇、村委会(社区)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9)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审批决定。通过苏木乡镇发放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通过一卡通发放低保金,对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重新审批。

4.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

(1)将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政府代缴范围。对在缴费年龄阶段的,政府每年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1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已满60周岁、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每年100元最低标准,一次性补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

(2)按照每年最低缴费档次100元标准,累计缴费15年1500元计算,领取待遇标准60周岁至69周岁每人每月135.8元,;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145.8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55.8元。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1)适用对象

属我旗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2)政策内容

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户中的残疾人每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0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两者同时符合的,可享受两项补贴。

(3)政策流程

由残疾人(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申请,并提交个人申请、身份证、残疾证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苏木乡镇政府统一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旗残联进行残疾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的认定。

旗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民政局审定,民政局对申请残疾人补贴对象进行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核实,审核合格后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精准退出

贫困人口脱贫

贫困嘎查村退出

贫困旗县退出

(1)脱贫标准。贫困户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

(2)脱贫程序。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以各旗县市区年度减贫计划为依据,按照“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等程序进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标注为“脱贫”。

(1)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嘎查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2)退出程序。按照“贫困村提出申请、苏木乡镇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提出贫困村退出初选名单、旗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入村调查核实、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在苏木乡镇所在地公示、旗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公告”等程序进行,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对验收评估认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

(1)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旗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即可退出。

(2)退出程序。依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脱贫摘帽滚动计划,本着成熟一个摘帽一个的原则,按照“旗县自验、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初审、初审后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接受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国家组织的评估检查”等程序进行。

察右后旗2014-2018各类转移性收入标准

1.计生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960元/人/年,申请条件为父母年龄达到60周岁;

(2)独生子女死亡补偿,545元/人/月,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补偿,440元/人/月,领取条件为母亲满49周岁。

2.畜牧补贴

(1)草原生态奖补:2014年、2015年禁牧补助5.1元/亩,生产资料1.2元/亩,人均另外发放973元/人,

2016年、2017年禁牧补助5.1元/亩,生产资料1.2元/亩,人均721元/人;

(2)种公羊补贴:2014年1000元/只,2015年-2017年800元/只;

(3)基础母牛补贴:50元/头。

3.农业三项补贴

2014年58.998元/亩,2015年47.755元/亩,2016年63.517元/亩,2017年59.03元/亩,2018年58.95元/亩。

4.退耕还林补贴

(1)旧退耕还林政策:2014年-2018年补贴标准为90元/亩;

(2)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2016年开始进行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贴1200元,分别在3个年度发放,2017年发放500元/亩,2019年发放300元/亩,2021年发放400元/亩。

5.危房改造补贴:

2014年-2016年补贴标准为:中央8500元/户,自治区6000元/户,市2616元/户,旗2616元/户,共计补贴19732元/户;

2017年—2018年补贴标准为:中央1400元/户,自治区6000元/户,市2616元/户,旗2616元/户,共计补贴25232元/户。

6.公益林补贴标准:2014年—2018年每亩补贴10.25元。

7.农村低保补贴

2014年A类3196元/年,B类3000元/年;

2015年A类3328元/年,B类3144元/年;

2016年A类3582元/年,B类3398元/年;

2017年A类3862元/年,B类3678元/年;

2018年A类4190元/年,B1类4006元/年,B2类3500元/年,B3类2800元/年,C1类1980元/年,C2类1380元/年,C3类1000元/年。

8.农村五保补贴

2014年3500元/年,2015年3850元/年,2016年4000元/年,2017年5078元/年,2018年5820元/年。

9.现金直补补贴标准:2014年1500元/年,2015年2000元/年,2016年2600元/年,2017年2800元/年,2018年2800元/年。

10.80周岁高领补贴标准:

2014年—2016年低收入补贴1500元/年,享受低保补贴1200元/年,享受离退休、社保补贴600元/年;

2017年—2018年低收入补贴1500元/年,享受低保补贴1200元/年,享受离退休、社保补贴1200元/年。

11.合作医疗补贴:2014年-2016年50元/人/年,2017年—2018年60元/人/年。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2014年,60周岁以上95元/月,70周岁以上105元/月,80周岁以上115元/月;

2015年,60周岁以上100元/月,70周岁以上110元/月,80周岁以上120元/月;

2016年,60周岁以上105元/月,70周岁以上115元/月,80周岁以上125元/月;

2017年,60周岁以上125元/月,70周岁以上135元/月,80周岁以上145元/月;

2018年,60周岁以上125元/月,70周岁以上135元/月,80周岁以上14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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