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禁毒,绝不手软!

缉毒禁毒,绝不手软!

吸毒的危害大家都知道

那么

社区戒毒就是为“瘾君子”铺筑回头路

微警君要说:请积极配合

不要拒绝社区戒毒,不要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否则面临的强制隔离戒毒

然而

总有些人想抱着侥幸心理

逃避法律的制裁

缉毒禁毒,绝不手软!

赞!路口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拒绝社区戒毒人员

缉毒禁毒,绝不手软!

2018年1月嫌疑人杨某全被责令社区戒毒,其被责令社区戒毒之日起4个月未到路口镇禁毒工作办公室报到,同时也未到派出所进行尿液检测,工作人员多次通知,但其一直拒绝接受社区戒毒。5月23日晚路口派出所民警经过蹲点守候,在其家中将其抓获。

黄兴派出所

抓获5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人员

针对黄兴镇社区戒毒办公室移送的违反社区戒毒案件,黄兴派出所开展违协人员清零活动,在一周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5名。

缉毒禁毒,绝不手软!

经查违协嫌疑人孔某某、余某,黄某某、龚某,何某某自2017年起因吸食毒品分别被长沙县公安局抓获并责令社区戒毒,5人均是在社区戒毒期间多次逃避检测,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内容。

2018年5月22日,黄兴派出所成立专项小组,通过缜密侦察、细致摸排,逐渐掌握了5名违协人员动向,通过蹲点守候、突击检查,将5名违反社区戒毒人员全部抓获。

缉毒禁毒,绝不手软!

目前,孔某某、余某、黄某某、龚某、何某某被强制隔离戒毒,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赞!泉塘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拒绝社区戒毒人员

2017年12月8日傅某因吸毒被泉塘派出所抓获后,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责令社区戒毒3年。

可是郭某在社区戒毒期间,拒绝到社区报道、进行尿检,泉塘派出所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郭某,但是郭某拒不听从劝诫,依然拒绝到社区报道、进行尿检。

缉毒禁毒,绝不手软!

2018年9月26日,泉塘派出所民警通过情报研判将郭某抓获,经现场尿检显示“冰毒”呈“阳性”,郭某对其吸毒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规定,长沙县公安局依法对郭某作出了强制戒毒两年的处罚,面对长达2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的生活,郭某感到十分悔恨!

紧抓吸毒人员的同时

我们打得毒品无处遁形

2017年4月,江背派出所民警经过几个月的摸排调查,发现居住在辖区内某社区的熊某某、罗某某夫妇有重大贩毒嫌疑。2017年8月21日,江背所民警在罗某某家中将罗某某及四名吸毒人员当场抓获,当场缴获少量毒品麻古、冰毒。2017年12月25日,办案民警调查发现熊某某有回到家中继续贩卖毒品的嫌疑,经过连续几天的蹲点守候,民警在熊某某家中将其成功抓获,并当场缴获少量毒品麻古、冰毒,随后,又将前来熊某某家中购买毒品的赵某某、毛某、李某一举抓获。经过对案件的进一步深挖,民警又陆续抓获熊某某、罗某某夫妇的下线吸毒人员十多名。

缉毒禁毒,绝不手软!

目前,熊某某、罗某某夫妇因贩卖毒品已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其中,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闪亮的成绩

我们是这样做的

为深入开展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11月2日下午,在县公安局治安楼420会议室召开关于切实加强对全县仓储物流涉毒问题专项整治调度会议。

缉毒禁毒,绝不手软!

会上,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县禁毒办副主任罗冰部署仓储物流安全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副局长、县禁毒办副主任吴鑫分析目前我县打击管控工作的现状及布置下一段工作;政府办副主任、禁毒办主任杜红旗部署禁毒民调工作;各镇街、主要成员单位、禁毒协会就前期的禁毒宣传工作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做出了汇报。

缉毒禁毒,绝不手软!

副县长、禁毒委常务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彭迟平就如何加强对全县仓储物流的整治工作和全力冲刺民调做出了系列决策部署。副县长彭迟平在会上强调,对于全县仓储物流业需要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他强调:要认清职责。多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监控,各镇街需要按照属地的原则,统筹消防、安监等部门,动员部署,将辖区里物流园召集开会,明确企业的责任。

要警示约谈。以仓储物流涉毒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开展警示约谈,强化责任追究。

要动态排查。各镇街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消防检查、文明测评等工作,定期对仓储物流单位场所开展联合执法,通过现场查制度、查台账、查证照、查仓储、查安防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及运行质态等,全面加强监管、排查。

要依法查处。行政执法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将净边行动和对仓储物流业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局需定期向禁毒委报告仓储物流业相关情况,继续加强禁毒执法,切实加强动态管控,特别是加强沿途管控。加强对涉毒人员、仓储精麻物品、涉毒场所的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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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禁毒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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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龙社戒社康工作站

目前,长沙县各乡镇街道都设立了禁毒工作办公室,各村(居)成立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并在长龙街道和金井镇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示范点,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帮扶、教育;同时成立了禁毒协会,组建禁毒志愿队伍参与禁毒宣传、吸毒人员帮教,实现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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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禁毒宣传活动

通过实施社区戒毒“8.31”工程和强戒出所人员“无缝对接”等工作,我县吸毒人员管控率一直保持在全省领先水平。对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社戒(社康)协议和拒不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一律强戒。

缉毒禁毒,绝不手软!

微警君提醒

不要拒绝社区戒毒,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否则将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请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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