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 上交所發佈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提出,上市公司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大資產重組(以下簡稱重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申請短期停牌,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停牌期間更換重組標的的,其累計停牌時間也不得超過10個交易日。
此外,上市公司以籌劃重組涉及發行股份為由申請停牌,應當在停牌後2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停牌前1個交易日前10大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前10大流通股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股東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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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12:32:02 證券時報
11月21日, 上交所發佈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提出,上市公司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大資產重組(以下簡稱重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申請短期停牌,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停牌期間更換重組標的的,其累計停牌時間也不得超過10個交易日。
此外,上市公司以籌劃重組涉及發行股份為由申請停牌,應當在停牌後2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停牌前1個交易日前10大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前10大流通股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股東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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