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進一步細化科創板配套規則

據新華社上海3月16日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15日發佈《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指引》和《保薦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系統辦理業務指南》,科創板配套規則進一步細化。

根據《指引》,採用等效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披露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關鍵財務指標;採用境外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披露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重述財務報表(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利潤表、合併現金流量表和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採用等效會計準則或者境外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以表格形式披露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和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情況。紅籌企業應當披露因抵押、質押或凍結等導致權利受到限制,以及存放在境外且資金匯回境內受限的資產情況。

紅籌企業應當披露重要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於表決權比例的,應當說明表決權比例及存在差異的原因;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對紅籌企業影響重大的,應當披露相關子公司的主要財務信息,包括淨利潤、淨資產、資產總額和營業收入等。

《業務指南》是指導保薦人如何通過審核系統辦理髮行上市申請業務的規範性文件,主要明確了在發行上市審核流程保薦人辦理相關事項的具體業務要求和系統操作要求。

《業務指南》以保薦人通過審核系統辦理業務的流程為主線,主要內容包括審核系統數字證書的申請和管理、項目信息填報與申請文件報送、審核問詢回覆、上市委員會會議相關事項、中止、終止和複審、回覆時限計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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