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出台意见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

近日,安徽高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职能作用的意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意见》结合我省人民法庭工作实际,对人民法庭如何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回应乡村群众关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意见》要求,要营造法治环境,大力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支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巩固农村承包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成果,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要注重民生福祉,积极回应乡村群众关切。充分保障农民基本财产权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涉农司法救助力度,提高涉农案件执行效率,对可以当庭执结以及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快捷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要牢记职责使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功能,推动形成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合力。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平安乡村和乡风文明建设。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优化人民法庭人力资源配置,构建符合涉农案件特点的“繁简分流”与“速裁”相互衔接的审判体系,建立完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和人民法庭综合监督评价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人民法庭制度,大力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民法庭法官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职能作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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