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时,资金未到达借款人的账户,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二古基


这个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合同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之分。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典型的实践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如果双方均为自然人,约定以转账的方式借款,款项没有到借款人账户,则借款合同不成立。

如非自然人借款,则是诺成合同,一旦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比如你跟银行达成了借款协议,合同就已经生效,银行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借款,则存在违约,你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jdyd1314


  在借贷时,资金未到达借款人的账户,借贷关系是不成立的,因为你没收到钱,合同自然就是无效的。

  出借人向借款人达成借款事实,证明的事实借贷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日常借贷形成的债权凭证也有一下几种:

  借据:借据一般是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盖章的债权凭证,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内容一般记载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数额、借期、利息、借款时间等。

  收据:收据或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交来的钱款的凭证。

  欠条: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欠条一般是借款人单方向出借人出具,用以表明所借款项、借期、利息等内容的凭证。

  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十分活跃,大家应将民间借贷做到“万无一失”,避免日后发生借贷纠纷。


银瑞小蚂蚁


这个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合同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之分。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典型的实践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如果双方均为自然人,约定以转账的方式借款,款项没有到借款人账户,则借款合同不成立。

如非自然人借款,则是诺成合同,一旦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比如你跟银行达成了借款协议,合同就已经生效,银行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借款,则存在违约,你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志浩律师团


借款资金没有转账至借款人的账户并不一定借贷关系就不成立。具体分析如下:

一、理论上讲,双方签署合同,合同即告成立。但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立即有效。

二、合同成立后,大多数立即有效。但也存在合同成立后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可被撤销的诸多情形。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的效力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三、合同成立且生效后,并不表示合同即告履行。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出借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生效。如果出借人没有提供借款,如果有签署书面或视为书面的借款合同,只是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四、出借人提供借款资金,该资金如果转账至借款人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也视为出借人提供了借款,借贷合同也即生效。

五、现实实践中,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出借款支付至指定第三方的情况非常常见。这种情况下,对于出借人而言,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指定收款账户的书面文件,且在转账时备注资金用途。于借款人而言,没有特殊情况,应该谨慎选择委托第三方接受借款。


律界老兵


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合同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之分。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典型的实践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如果双方均为自然人,约定以转账的方式借款,款项没有到借款人账户,则借款合同不成立。

如非自然人借款,则是诺成合同,一旦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比如你跟银行达成了借款协议,合同就已经生效,银行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借款,则存在违约,你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P2P郎眼


借贷时,资金未到达借款人的账户,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这个问题有两个点需要明确一下。


你是在哪申请的贷款?贷款资金以什么样的方式到手?

(估想~现在应该没有人会,借贷直接手把手给现金吧?


这只是一种假设,正常来说~一般正规的借贷关系形成,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


而借款放款的协议中,也需要本人填写需要的材料进行核对,和指定收款的账号,最后签名。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有指定的款项到账账户,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借款,那么可以发起咨询放款方!


倘若放款没有到达指定的账户,那么根据条例规定,是不能形成借贷关系的。


謎拟


首先,既然问出这种问题,那么这种情况应该不是发生在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大概率是民间借贷。

其次,借贷关系确认在法律上,需要2个要素,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所以在理论上,如果资金未到达借款人的账户,借贷关系当然是不成立的。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然而如果出借人不能证明呢?

所以说,事实上未必有的借贷关系,法律上却有可能成立,因为法律是要讲证据的。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需要在发生借贷行为时,多留一个心眼,准备并保留好相应的手续,无论是作为借方还是贷方,都是如此。


遁逃者


先分析一下借贷关系成立。有一种比较常见的交付形式是借款并不直接交给借款人,而是出借人依据借款人的指示,交付第三方。当然,出借人想要证明指示交付的存在,需要加以证明。

再来分析一下借贷关系不成立。其实这个也不需要分析,根据上面形成民间借贷的两个要件,没有打入借款人账户,就是没有进行交付,借贷关系不成立。



法匠庄燕水


借贷时,资金未到达借款人的账户,如果双方约定资金汇入账户为借款人的账户,则借贷关系不成立。因为出借人未将资金汇入借款人账户,意味着出借人未履行其借款义务,借贷的基本义务就是出借人出借资金,出借人未履行其基本义务,则借贷关系不成立~

但是,若双方约定了汇款账户,但账户为第三人账户,则借款资金虽未到达借款人账户,只要出借人将借款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则借款关系成立,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


左边-Y


有可能成立的,比如按揭贷款,钱直接打进卖房人账户,购房人还贷,这种模式很多但一般是平等的,比如你的贷款有具体用途,放贷方把资金打给为你提供服务的人,你获得服务,

但是也有例外,比如砍头息,这种情况是虚构债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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