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了十年养老金,需要把养老金退回去吗?

醋小虾


对于这种退休人员去世,家人仍然领取退休金,这属于是冒领退休金,多领取的退休金肯定是要退回的。

一、冒领退休金的处罚。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这种情况社保行政部门会责令当事人退回社保金,并且可以处领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冒领退休金涉嫌犯罪,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这是涉嫌诈骗罪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

二、社保机构每年都会审查领取退休金人员的资格,这么长时间未能发现肯定是不正常的。每年进行核实,也是为了避免有人冒领退休金。

三、现在社保管理都是信息化,发生这种情况的几率很小。而且,一个老太太不太可能具备伪造证明冒领退休金的能力。

退休人员去世,社保机构是有补偿的,包括丧葬补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补助金、家人生活困难的每月还会有补助。这些钱是要从冒领的资金中扣除的。


管律师


事件经过:

这是一则2014年的旧闻:
1、简某已经78岁,老伴卢某曾是厦门一企业退休职工;
2、2003年卢某因病去世,简某并未将其老伴死亡事实情况向相关单位报告。
3、每年以老伴重病卧床,无法亲自到乡镇劳保所办理为由,骗取虚假证明,导致社保中心错误发放卢某养老金16.5万余元。
4、庭审中简某供认不讳(这个岁数了,有什么动机好隐讳的)。并辩称所领取养老金用于还债和自己治病和生活支出。无力返还错误发放养老金。
5、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年事已高依法从轻处罚,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

是谁的责任?

从法理上分析,老太太通过欺骗的手段去领取养老金,行为极其恶劣。从人情上来看,一个老人,没有了任何经济来源,孤苦伶仃,找到了一个可以不费力气就能获得的经济来源,对她来说,也是没有办法啊,我们没有必要去谴责老太太的行为,我们不是老人,不知道老人的处境,还是要抱着宽容的态度去看待老人的行为!
过错方恰恰是社保部门,作为社保部门,没有去核实实际情况发放,是失职,应该反思制度的漏洞,研究解决办法。这就像是银行放出去的贷款,变成了死账,我们可以去怪罪贷款人,但是真正的过错方还是银行,因为银行承担最大的后果。

是否应该追回?

理论上应该追回,但事实上追回是不可能了,这个岁数的老人,既不能追回也不能判刑,只能算作是社保免费给发的福利了。良心丧于困境,要体谅人生存不易。

反思:

78岁的老人经历了社会的巨大变迁,社会的不公平和制度不完善也侧面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同样都是老人,为什么老公有养老金,而自己没有,如果自己有的话,老人也不会去欺骗了。

鬼谷杂谈


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了十年养老金,需要把养老金退回去吗?

其实老人去世以后代领养老金的情况,肯定还是会的。但像这样出现代领十年养老金的情况确实比较少的。如果说出现代领养老金的情况,其实是属于一个骗保的行为。社保局肯定是会进行相关的一个追查的


比如在重庆地区,领取待遇的人员他每年是会进行资格核查的。也就是检查是否您还在世,是否还符合领取待遇的条件。一旦本人没有去资格核查就会停发待遇。

首先对于新增领待遇人员,在办理领带手续后,三个月内到就近的街道社保进行指纹和人脸初次采集。

重庆市内居住如何资格核查?

市内居住的重庆退休人员应该在每年出生月起三个月内在居住。乡镇社保所进行指纹采集和人脸认证。


市外居住如何资格核查?

对于在室外居住的领取待遇的人员也,可以到市外的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社保所进行资格核查。

需要退休人员,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退休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居住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这个认证程序。并且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后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


国外居住人员如何资格核查?

另外就是比较特殊的情况是出国或者是出境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到我国驻外使领馆派出机构,港澳公署完成资格核查。

对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以上就是办理资格核查的程序,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这个核查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就会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待遇人员补办资格核查之后,才会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且恢复发放您的养老待遇。

所以说,个人觉得像出现这种领取十多年的养老金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正常情况下都是会在进行待遇停发。


唠嗑职场


你好!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了十年养老金,需要把养老金退回去吗?首先,出现这样的事很令人心酸丶心塞,一是对老头去世感到难受,二是对老太太的做法感到难过。也许是老太太出于贪念,故意隐瞒着丈夫的死讯,一直代领着本不该再领取的养老金。也许是老太太真的是懵懂无知,不知道老头死后这笔养老金巳经是国家的财产,任何人无权私吞侵占。但仔细想一下,这样的事在现实生活中绝非偶然,所以才有了后来的每年一次的养老金领取资格验审。

无论怎么说,老太太冒领养老金的做法都是不对的,严格地说是触犯了法律,于情于理都应该要把这十年的非法得利如数退回给国家。但出于人性化的做法,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如果老太太的经济条件允许,在她主动如数把这十年冒领的养老金退回到社保部门后,能否念其年老无知,不但把老头养老金账户的余额作为遗产退回给她,而且还照样按照相关规定,把她该得的丧葬费和怃恤金按程序补发给她。而且最好不要再去追究她的责任。l如果老太太家庭困难,巳经把非法领取的养老金花光了,社保部门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于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到位那是另外一回事了。但法律上的程序还是要走的。

通过这件事情,有两个教训值得吸取:一是作为社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一个人去世十年之久,社保部门竟然一点不知情,让人冒领养老金长达十年,无论怎么讲也是太不应该的事情。二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切忌窥视。当家中老人不幸去世后,一定要按程序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认为这话很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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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来帮忙


对这个问题,首先应当解决的,是调查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因为,人死了十年时间,竟然没人知晓,仍在给他发养老金。既然死了十年的还能继续发养老金,那还有没有其他同样不该发仍在发的现象?有没有吃空饷的问题呢?

事实上,按照目前养老金的管理,绝大多数都利用互联网在处理了,几乎所有的养老金发放机构,都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发放系统建设,当事人去世后,可能会出现短时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但绝对不会十年都不能发现。很显然,这是管理出了问题的表现。所以,应当先追查发放机构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按照多发的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追还。毕竟,不该领的钱,一直再领,轻一点,是不了解情况,不予追究其他责任,只需要退还。严一点,还要追究冒领责任。考虑到是当事人的配偶,且年龄已大,只需要追回资金就行。

总之,多领钱的可以免于追究责任,发放机构必须追究责任,并对其他情况一并调查,情况严重,对管理机构负责人严厉追责。


谭浩俊


答:我看,不仅要如数退回来,而且,应该判刑!以此,警示后人!另外,我又感觉有点不太对劲儿的是:人死后,应该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再由单位开出介绍信,再由派出所盖章,最后,经得民政局方面的认可,死者才能够顺利的到火葬场实施尸体火化,整个程序要经过一个繁杂的过程。

那么,请问,这具尸体是怎么处理的?处理的前前后后,邻居们都是视而不见吗?那么,我们的居民委员会又是干嘛的呢?让一个死者家属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取走了10年之久的养老金?其结论只有两条:一是报道不真实;二是尸体隐藏了10年!否则,在中国社会上绝不会发生此类现象!笑谈!


刘年14


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带领了十年养老金,需要把养老金退回去吗?

实话说,我觉着这个故事有点悬,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竟然冒领了十年的养老金,这里说明一点不是代领,这种故事早在几十年前可能会发生,但是现在每年都有养老金人员确认制度。早在前些年有社保局和当地公安系统共同查验退休人员领取资格验证,简单的说,就是看一看退休人员是否还活着。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全部推出了网上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领取资格验证。


好了,那现在回到正题。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了十年的养老金,上面已经说过不是代领,而是冒领。是以非法的手段占有,社会保险法规定冒领养老金的,要负刑事责任。现在老太太不仅是要退回去,而且冒领了其他人员的养老金,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老太太及家人能够及时的退回去,态度较好,鉴于老太太年龄肯定也比较大,应该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疏忽到什么程度?有些退休人员,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到社保局进行身份验证的,社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上门去进行领取资格验证。每年都有领取资格验证签字的。


二妮子


早前,我们单位也发生过冒领的事情。职工退休后回到原籍,那时通讯还不发达,山高皇帝远,人早死了,家属隐瞒不报,单位也不知情,依然按月汇退休金,据说多领了五六万块钱,最后单位没有追究,也就算了,也没有退赔。(早年的五六万也不少呢)

随着退休制度不断的健全,近些年,退休人员不是每年都要审核吗?就是为了杜绝冒领的问题。我们社区每年都会让行动不便的老人,不能亲自到社区认证的老人

方法很简单:让老人手持一张当地,当天的报纸拍照,然后将照片发送给社区即可。

重点是:

1:必须是老人居住地的报纸。这是因为有些老人随子女生活,有些退休后回到原籍,离开了户籍所在地

2:必须是当天的报纸。以此证明当年当月当日你还活着,呵呵!这也是无奈之举!

觉得这种方法挺好,既免了老人路途奔波的不便,又可以防止人去世了社区还不知道,杜绝冒领的现象。


水流无痕


楼主你好,如果老头去世十年,那么老太太领了十年的养老金,这种情况按着这个每年养老金资格认证的话,确实是不应当领取这个费用的。但既然已经领取了这个费用,就说明在养老金资格认证上是有一定的漏洞的。

所以既然已经带领了十年,那么不应当退还回去,现在要做的就是要停止这个老太婆的这个养老金领取的资格。因为既然老头已经去世了,所以说这种情况下需要立即停止领取费用的资格是很重要的事情。

那么在我们国家以前养老金认证制度并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确实是有这种情况的发生。当然现在每年是需要养老金资格进行认证的。所以说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社保小达人


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了十年养老金,需要把养老金退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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