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2期>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信訪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參與信訪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第762期>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762期>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762期>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參與信訪矛盾

糾紛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訪法治化建設的意見》等文件要求,根據全國人民調解工作會議關於發揮好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信訪問題中的重要作用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信訪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參與信訪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意見》指出

我區位於祖國北部邊疆,橫跨三北,外接俄蒙、內連八省區,是我國向北開放“一帶一路”重要的橋頭堡和重要的首都環京護城河,保持邊疆民族地區安全穩定任務十分繁重。人民調解參與信訪問題化解工作是延伸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有效載體、防止信訪問題聚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舉措。推進人民調解參與信訪問題化解工作,有利於低成本、高效率調處信訪事項,既可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又能實現維權和維穩相統一。

《意見》要求

全區各級司法行政和信訪部門要堅決貫徹總書記對內蒙古工作的指示精神,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繼承和發揚“楓橋經驗”,構建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工作組織網絡,健全人民調解與信訪銜接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領導有力、各負其責、工作協調、運轉高效的工作格局,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實現一般矛盾糾紛不出村居、疑難複雜矛盾糾紛不出鄉鎮、矛盾糾紛不上交和信訪矛盾糾紛總量下降的目標,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切實促進基層治理水平提高。

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信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界定導入人民調解渠道化解的信訪矛盾糾紛類型,按照法定程序、流程和方法,規範調解信訪矛盾糾紛,做到依法調解、公平公正,實現矛盾糾紛的有效分流和及時化解。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優勢,參與信訪矛盾糾紛化解。

由司法行政和信訪部門共同組建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落實信訪接待場所人民調解工作室和人民調解員派駐。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級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蘇木、鄉鎮(街道)信訪人民調解服務窗口和蘇木、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做好信訪矛盾糾紛的受理、轉交、反饋和統計等工作。

司法行政、信訪部門和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分別確定一名聯絡員,承擔人民調解參與信訪矛盾糾紛溝通、協調。司法行政、信訪部門和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交流情況,分析研判信訪矛盾糾紛走勢,提出預防與化解的對策、建議,實現信息共享、工作同步。統籌和協調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法律服務資源,形成化解信訪案件工作合力。

《意見》強調

各級司法行政、信訪部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支持人民調解參與信訪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加強統一領導、協調銜接和保障支撐。主要領導牽頭協調,分管領導直接抓好推進落實,明確專人負責對接工作。各級司法行政和信訪部門要壓實責任,將該項工作情況納入考核範圍,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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