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泗洪一干部醉酒駕駛,交警當場查獲,被開除黨籍又降級!

泗洪通報2起公職人員違法典型案例

一、泗洪縣水利局徐洪河管理所原辦事員單浩然詐騙罪案

2015年10月,田某某、潘某甲、潘某乙等人購買的三艘船隻行駛至朱湖鎮船閘時,因手續不全未能過閘。田某某通過關係找到單浩然幫忙,單浩然以幫忙找關係需要打點、交納罰款為由,先後騙取田某某等人110000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及個人消費。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為此,單浩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受到開除黨籍、開除處分。

二、界集水務站原辦事員袁建危險駕駛罪案

2016年4月袁建酒後駕駛小型汽車,被泗洪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袁建屬醉酒狀態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為此,袁建被判處拘役一個月零五天,緩刑二個月,並受到開除黨籍、降級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