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檢察院依法對胡杰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提起公訴

法制晚報訊(記者 劉藝龍 通訊員 永檢)11月20日,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胡杰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提起公訴。

該案由永嘉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經辦人員審理的卷宗多達16冊,長達23頁的起訴書歷歷細數該涉黑性質組織的“六宗罪”。

1、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經依法審查查明,2009年以來,被告人胡杰利用其在社會上的影響力,拉攏、網羅社會閒散人員跟隨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初步形成了以胡杰為首的黑惡勢力。被告人胡杰為了樹立威望、擴張勢力範圍,以在永嘉縣甌北街道“外灘壹號”娛樂會所看場為依託,自2014年以來,先後招徠被告人餘孫國、李小龍、鄭小亮、徐某某、杜某、王某某等人,相關涉案人員達十餘人,逐步形成人數較多,成員固定、層級分明、結構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甌北街道娛樂場所為聚集場所,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胡杰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餘孫國、李小龍、鄭小亮等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杜某、徐某某、王某某等人為參加者,組織中有一半以上成員曾受過刑事處罰,部分成員前科累累。

為了管理和控制成員,被告人胡杰在具體組織、領導犯罪組織的過程中,對其組織成員實行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並通過層級傳話等方式,逐步向其成員宣佈和灌輸組織紀律,要求組織成員間要團結、組織行動要保密、對組織要忠誠、對朋友講義氣。

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該組織還通過非法手段聚斂大量財富。2009年以來,被告人胡杰等人通過威逼等軟暴力手段在“外灘壹號”娛樂會場強行看場收取“保護費”,在長達八年的看場時間中,獲利人民幣240萬元以上,一部分以聚會簽單的形式,籠絡人心,加強成員間感情。

為確定強勢“社會地位”,樹立威信,獨霸一方,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14年以來先後實施了非法持有槍支、敲詐勒索、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在永嘉縣甌北街道娛樂行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擾亂了娛樂行業正常的經營、工作秩序,被告人胡杰還利用組織威懾力在沙頭鎮豫章村為非作歹,欺壓村民,致使合法利益受到損害的群眾不敢舉報、控告,擾亂嚴重了社會風氣,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2、涉嫌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罪

經依法審查查明,200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周某某三次幫助被告人鄭小亮從他人處購得仿六四式手槍1把,疑似槍支1把,來福槍1把,後這些槍支被查獲,經鑑定,符合槍支認定條件。

2017年11月24日晚上,被告人胡杰與朱某、王某等人來到甌北街道某KTV包廂內消費娛樂,邀請該KTV老闆周某一起喝酒被拒後,胡杰等人遂夥同之後前來的餘孫國、楊某某等人將該包廂以及大廳內的部分財物砸毀,並預謀找周某麻煩。當天晚上,胡杰電話聯繫鄭小亮讓其送槍支到甌北街道,鄭小亮和杜某帶了2把來福槍交給胡杰,胡杰持槍到該會所尋找周某未果,鄭小亮、杜某攜槍返回沙頭鎮。

2017年年底,被告人胡杰酒後在電話中和陳某某發生爭吵,後電話聯繫鄭小亮讓其送槍支到甌北街道。後胡杰經人勸解後放棄找陳某某麻煩,於是將槍支還給鄭小亮。

2018年5月17日,民警查獲上述2把來福槍,經鑑定為火藥動力槍支。

3、涉嫌尋釁滋事罪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胡杰因瑣事欲找被害人鄭某麻煩,指使手下攔截鄭某,讓鄭某被迫上車。

2017年年底,被告人胡杰因幫一名“小姐”出頭,聯繫“外灘壹號”娛樂會所經理方某說情被拒後,毆打方某;被告人胡杰和被害人金某在KTV唱歌喝酒時發生口角,無故毆打金某;為獨攬甌北街道“北岸甌品”餐飲店代駕業務,被告人胡杰、楊某某與被害人張某發生口角,毆打張某以及勸架的應某。

2017年10月份,被害人陳某、周某在永嘉縣沙頭鎮豫章村開完黨員會議,準備離開時因沒有和被告人胡杰打招呼,遭到對方辱罵,並呼叫手下攔截陳某、周某,後幾個男青年持刀衝向陳周兩人,陳某和周某駕車逃離。

2017年年底,被告人胡杰指使被告人李小龍等人幫助被告人徐某某獨攬“外灘壹號”娛樂會所的代駕生意,採用言語威脅等方式阻攔被害人陳某某等人,被害人陳某某等十餘人為繼續在該娛樂會所樓下代駕,每人被迫向被告人徐某某每月繳納“代駕費用”人民幣200元。至2018年5月止,被告人徐某某共收“代駕費用”人民幣1萬元以上。

4、涉嫌敲詐勒索罪

經依法審查查明,2009年12月,被告人胡杰為了在“外灘壹號”娛樂會所獲取非法利益,指使他人來到“外灘壹號”娛樂會所內多個包廂消費娛樂,並通過拒絕付款的方式向該娛樂會所施壓威脅,後被害人鄭某、吳某被迫答應胡杰等人在該娛樂會所內的“看場”要求,並每月支付“保護費”人民幣2.5萬元以上。胡杰先後指派楊某某、餘孫國、李小龍負責“看場”事宜。至2018年初為止,被告人胡杰等人通過簽單、取現方式共索取“保護費”達人民幣240萬元以上。

5、涉嫌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罪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1月20日左右,被告人李小龍在永嘉縣甌北街道某KTV包廂內和被害人賈某發生糾紛。被告人李小龍等人持鐵管、刀等工具毆打被害人賈某以及勸架的被害人季某。被害人賈某逃離現場後,被告人李小龍等人持刀具強行將其拉到車上,帶至甌北街道附近山上,後經人說情,才將季某放走。

6、涉嫌開設賭場罪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餘孫國組建“君鼎十倍”微信群用於賭博,以搶紅包賭“牛牛”的方式開設賭場,並抽取頭薪牟利。被告人餘孫國僱傭王某(另案處理)為理手,陳某、蔡某(另案處理)幫助王某做理手兩天。經查,該賭博群在經營期間每天累計賭資達人民幣6萬元以上。

11月20日,永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胡杰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訴;依法對鄭小亮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依法對周某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提起公訴;依法對餘孫國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提起公訴;依法對李小龍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依法對杜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依法對徐某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依法對王某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依法對汪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依法對陳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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