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为科技“头雁”,Regtech如何服务各地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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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为科技“头雁”,Regtech如何服务各地金融监管


文 | 南轲子,央行观察专栏作家

南轲子的其他作品

⊙《开放银行并不简单,了解一下》

⊙《京华租房轶闻录》

⊙《金融办顾主任:足球裁判都用VAR了,我们却还在“裸奔”》

⊙《互金整治下:一个金融办主任的苦衷》


就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趋势,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大意义,人工智能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 “头雁” 效应,要勇闯人工智能科技前沿的 “无人区”,要加强人工智能同社会治理的结合,开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人工智能系统。

之前,我们曾就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严峻形势,特别是地方政府监管能力不匹配的问题进行了集中阐释 ( 见文章《 互金专项整治下:一个地方金融办主任的苦衷 》、《 金融办顾主任:足球裁判都用VAR了我们却还在“裸奔” 》 )。在P2P暴雷潮不断、非法集资事件频发的今天,来自政府的金融治理的需求正越来越大。与之相对应的是,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比较活跃的地方,如北京、深圳、杭州、上海,都将重点发展监管科技,

而技术与监管的对话又将生成何种化学反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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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金融体制的变与不变


某金融科技企业政府关系团队负责人吴总最近有点烦。

作为所在城市的缴税大户和形象代表,吴总所在企业曾与当年政府主要对接部门的金融办琴瑟合偕,在招商引资—做大做强的语境下,不仅公务往来,即使与主任们的私人关系也堪称知己。

现在,虽然还不至于被吃闭门羹,可是彼此之间的交往仿佛突然罩上了一层无形面纱,客气之中透着疏远,酒醉之后吴总甚至当着下属抱怨,“我们不是做PXX的,干嘛防贼似的躲着我们”?

这种抱怨其实是当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企业间关系的真实折射。

外有世界贸易格局重塑挑战,内有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压力,特别是应对前期货币宽松诱发的地方债务和互金乱象,

短短数月间,各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纷纷挂牌,从促发展的单一定位转变为保稳定的多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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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监管。最基础的,是要履行起对中央明确指定的小贷、典当、融资租赁、地方交易场所等所谓 “7+4” 机构的监管。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明确监管部门的新金融、类金融业态,考虑之前的工作分派惯性,也很可能交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或负责。这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刚性事权范围非常不同,权责与能力间的动态张力在时间积累后可能在各地塑造出差异参差的管理半径。

2、风险处置。领会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政策精神,此轮央地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在地方一侧的重头戏是明确和强化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这意味着作为地方政府开展金融工作的主要抓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要对自身监管业态的风险处置负责,还要深度参与到中央监管业态在地方的风险处置,以及配合其他部门管理事项内与金融有关事项的处置。一言辟之,代表地方政府对属地涉金融类业态的风险处置承担兜底责任。

3、促进发展。然而,上述种种并不意味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促进属地金融业务发展职责的舍弃。事实上,一方面,我国经济金融发展仍是未完成的叙事,地方间(尤其是横向上经济欠发达区域以及纵向上省以下市县层级)彼此竞争招商引资的动力依旧充足,另一方面也并不像中央金融监管体制变革一样有承接发展职责的更好主体,在这层逻辑下我们稍后就会看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欢迎监管科技固然有防风险的实际需求,但促发展也不妨是其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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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局需要的理想Regtech模型


粗略看来,在这轮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变革中,是促进发展这一工作事项没有发生变化,不过究其本质,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金融事务的 “指挥部”、“参谋部” 的定位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人世有代谢,往来成古今,虽然在调整中或是取消或是合并了 “金融办公室” 这一编制,但其初心依旧。

另外换个角度观察总结,变化的是工作场景——过去更多是招商引资,现在更多是监管处置;不变的是工作定位——只是根据阶段性政策目标的变迁调整了工作重点。在另外一个重要变量——中央层级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关系不发生根本转向的情况下,其他因素的简单变动不足以改变其姓 “地方” 的出身逻辑。

这样,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就呈现出与中央不同的特征,业务可以大体归结为信息收集、辅助决策和工作联动三类,Regtech可以在其中发挥如下作用:

1、信息收集。其中应当考虑三层维度:

一是广度,不仅表现为覆盖监管范围和处置责任所涉及的各类情形,还应该用专家经验+AI学习的手段扩大相关性的搜索范围,比如在确定企业经营地时,就不能仅从工商信息和官方网站抓取,而应扩大至论坛话题讨论、招聘地点信息等。

二是深度,监管进化的另一面是花式应对,于是有了从产品设计到股权结构的种种掩饰,在这种情况下,深入挖掘穿透面纱就应成为Regtech的基本功。

三是常态和应急相结合,常态收集当然是基础,但应对突发事项信息收集应有处理的特殊规则,考虑到政府长官办事风格和现今各种事态情势,应急状况下的工作成果产出机制须被重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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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辅助决策。基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限的资源和执法手段判断,其履职的重要方面应该是辅助决策。不过,从前期大多数Regtech团队的现实表现看,辅助决策与信息收集的衔接存在较大鸿沟需要填补:

一是产出方式上,自动化的信息收集落实到辅助决策上居然要退回到人工或半人工实现;

二是报告展现上,更多是工程师语境和思维下的数理分析,数据详实、论证严谨却与政府习惯的报告风格相去甚远,客户体验较差;

三是分析内容上,不仅核心部分也就是行动建议基本付之阙如,即使是对行动建议的说理支撑也非常薄弱。这些缺陷反过来也构成Regtech在辅助决策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只是这种作用的发挥需要团队补充专家经验,优化打磨产品。

3、工作联动。作为管理公共事务的机关,政府有其工作开展的固定程式,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这种程式的存在固然保证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成果的合法权威,反面则是大量资源和精力消耗在程式而非工作本身。

过去,由于技术条件所限特别是其安全性准备不足,政府机构纵横间的沟通并不能完全线上、实时对接。而今,考虑到区块链分布式的技术设计对系统信息权限的颠覆性重构以及信息、生物等安全技术的突飞猛进,Regtech有可能构筑以事项而非部门为单位的工作流。如果说信息收集还只是停留于政务工作主体之外,工作联动将使Regtech在监管事项中的应用提到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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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前Regtech存在的问题


有经验的读者朋友应该能够看出,在前述设计中,笔者没有使用事前—事中—事后或者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的常用范式,其原因是因为目前 Regtech 技术提供商和地方金融部门双方均存在较大不足,不足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监管工作闭环。

从 Regtech 技术提供商来看,核心问题是准备不足。

第一,Regtech 现在的实施经验主要源自各自团队或母公司打击黑产等项目,在其中,虽然 BAT 等为代表的平台经济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公共属性,但还是不可与政府管理同日而语,前期经验虽可借鉴但不便直接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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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Regtech 脱胎于 Fintech 及更早的互联网金融,其惯用打法是流量战争背后的资本战争,在那里,重要的不是金融乃至金融服务的实业本身,而是以其为噱头通过故事讲述实现资本增值,这套方法在政府实践中几无施展空间,另外目前空前紧张的资本约束也妨碍了业务的大步展开。

第三,消费互联网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从业者更适应零售客户服务,理解其需求和体验,然而对于对公客户尤其是其中绝对甲方的政府客户缺乏掌握,另外,虽然各司大多设置有政府关系团队,但主要是从沟通对接入手,对产品设计、运营等没有参与。

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来看,核心问题是资源匮乏。

首先是顶层设计仍有待完善,缺乏高位阶法律赋权,使其工作开展长期束手束脚;

其次是束手束脚,一方面表现为相对于较为模糊也存在扩张可能的职责边界,人员配备缺少,编制不足,特别是普遍缺少稳定且经验丰富的专门执法队伍;另一面表现为没有明确赋予执法权限,现有手段明显缺乏震慑力,监管职责如何实际落地存在很大挑战;

最后是部门定位为直属机构而非组成部门,在公权力体系话语权偏弱,与其实际承担的沟通各方工作存在较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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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Regtech对接地方金融监管的建议


总结起来,Regtech 技术提供商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困境也可以用同样一个字来形容,那就是 “空”。由于各自资源禀赋和环境制约,双方工作都很容易做 “空”,但又可以通过彼此互补来将其做 “实”。有鉴于此,未来可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共同努力:

1、首先是研究准备。Regtech 本身适用于与社会公益和每位公民权益直接相关的政府公共领域,又适逢强监管的时代旋律,打铁更得自身硬。这就提出要围绕 “合法性” 提前开展研究:这当然包括信息收集的方式范围,也包括信息传递的方案设计,更重要的是说理方式要从大数据常用的相关性变为执法司法语境下的因果性,毕竟,政府机关不能仅靠“相关”就对行政相对人采取措施。由相关到因果的背后,其实更主要的涉及系统、技术的改造应用。

2、其次是产品打磨。这些内容已在前述相关内容中逐一提到,核心是要充分理解服务对象的定位、工作本质和需求,使自身能够真正整合至业务开展核心中去,否则再炫再强的设计也无非是可有可无的花样点缀。

3、第三是生态培植。考虑到政府服务的空间足够广阔,细分市场足够丰富,特别是不同对象对不同环节有不同要求,Regtech 行业和政府有必要提前探讨工作细分,根据不同企业优势鼓励分工形成生态。比如,涉及核心技术应用的,可以由大型专业公司负责;涉及简单系统建构的,可以由较小的服务外包公司负责;涉及信息存储等敏感事项的,可以由具有一定公益属性的特许公司负责。另外,如果确实还涉及尖端技术的,院校等科研机构也可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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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然后是人才引进。当下制约 Regtech 在监管领域快速实施的直接阻碍是对话中间层的缺失——对于政府来说,人才以监管人员为主,缺乏理解技术应用的业务干部;对于企业来说,人才以技术人员为主,缺乏理解业务逻辑的产品经理。除人之外,更是彼此都缺乏固定的对接团队设置,这样不仅在对话中是鸡同鸭讲,项目也迟迟无法落地,不信可观察一年来地方与Regtech团队签署的雪片般的战略协议/合作意向,其中真正落地的核心项目又有几许?

5、最后是可持续商业模式的培育。如前所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资源支配和话语权偏弱,加上财政体制和财务纪律的约束,Regtech 在业务开展早期甚至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面临纯投入的现实挑战,以资金为表现形式的回报没有乃至很少。所幸 Regtech 产业链条够长,存在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的腾挪空间,可以探索这一业务生态中其他形式的 “补血”。

目前看来较为可行的方式是发展面向企业的合规科技,将自身打造为风险合规金融服务综合平台,依托政府服务中积累的技术和政策经验,为企业提供从系统建设、风险控制到政策咨询的一揽子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以标准化的技术为主要依托的沟通将逐步取代前期非标准化的文本交流,监管部门的管理、企业的合规、Regtech 团队的服务也将同时进化,同样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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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后记:已在风口,只待绽放


指出困难并不是否定前景,而是寻求对策。其实,对于大多以金融服务为背景的 Regtech 团队来说,服务地方金融监管可以说是如今最优选择:这当然首先是其广阔的可塑性,还由于其工作逻辑与中央的专业金融监管和地方的其他管理事项都有相通之处,方便积累经验。此外,从趋势看,以政府能力提升为主要代表的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其中必然孕育商业机会;从现状看,考虑到消费在前期的过度透支,外贸的风云变幻,投资可能再次唱起主角,其中简单粗暴的基建项目当然成为昨日回响,以Regtech为代表的技术公共采购已在风口,只待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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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销书作家,著作《教你炒股票之缠论新解》(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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