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顺路接孩子发生意外,算工伤吗?工伤保险精要汇总(2)

现实生活中,有关“上下班途中”或者“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非常多见。那么,受伤后自己能否申请工伤、工伤怎么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等等,这些问题小编在此给大家梳理总结如下:(篇幅所限,分期发表)上期介绍了关于工伤认定一些法律界定的问题上半部分,这期是后部分。

上下班途中顺路接孩子发生意外,算工伤吗?工伤保险精要汇总(2)

图片来自头条免费正版图库

4、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主要考虑“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这里的关键词是“合理”,比如18:00下班,21:00发生意外,就是不合理或者工作单位在城南,家住城北,在城西发生意外。这也不合理。以下情况属于合理: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所以,下班途中顺路买菜、接孩子等等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中受伤都属于工伤。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在这类工伤认定中有两个要素,一是属交通事故;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买菜途中自己摔跤或发生交通意外私了无法认定工伤,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5、因工外出与工作有关即可认定。因公外出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6、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民事赔偿不妨碍工伤待遇。即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因为得到第三人的经济赔偿而拒绝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

7、5类用工情况的担责单位:即用工情况复杂,职工发生工伤时,法律确认的担责一方。一是多重劳动关系(指多层转包),谁用工谁担责;二是劳务派遣,派遣单位担责;三是单位指派,指派单位担责;四是用工单位违法转包,用工单位担责;五是个人挂靠,被挂靠单位担责。

8、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认定工伤。即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后,这样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认定工伤。

后续内容:工伤认定程序、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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