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福建省級自然資源管理改革先後落地,看點在哪?

近日,隨著中辦、國辦先後批覆海南、福建兩省機構改革方案,這兩個省級自然資源管理機構及管理職能也正式落地。從中我們可以觀察到,接下來各地省級自然資源管理的改革路徑和機構、職能設置方面的大致情況。

1、兩省自然資源管理機構設置有哪些共性特點?

總體上看,兩省省級機構設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都體現了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等頂層設計的總體要求。

海南、福建省級自然資源管理改革先後落地,看點在哪?

具體而言,職能和機構設置均體現了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將陸地、海洋自然資源納入統一的管理體系,以實現對山水林田地湖草礦等自然資源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這一管理理念。

2、兩省在機構及職能設置上有哪些不同點值得關注?

在中央改革大框架下,雖然兩省在機構及職能設置上同中央和國家機關保持總體一致,但兩省還是結合各自實際,搞了一些 “自選動作”。如,作為全國“多規合一”的試點省和特區省,海南就體現了其不一樣的特色。這次海南組建的是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這一點,估計是與不久就會陸續亮相的各省“自然資源廳”最大的不同。

各位不妨看看兩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中所整合的職能:

《海南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明確,組建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將省規劃委員會的職責,

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

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務廳的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經濟、海洋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

組建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省規劃委員會、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廳。

海南、福建省級自然資源管理改革先後落地,看點在哪?

《福建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明確,組建省自然資源廳。

將省國土資源廳、省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局的職責,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

省環境保護廳的組織劃定生態紅線職責,

省水利廳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

省農業廳的草原(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

省林業廳的森林、溼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

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擬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以及海域海島等資源調查、確權登記和管理職責等整合,

組建省自然資源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

不再保留省國土資源廳、省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局。

海南、福建省級自然資源管理改革先後落地,看點在哪?

在組建省林業局方面,《福建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明確,

將省林業廳的有關職責,

省農業廳的草原(地)監督管理職責,

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等部門承擔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

組建省林業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領導和管理。

不再保留省林業廳。

還有,這次原省國土資源廳劃出的職能,對其他省區應該也是一個參考樣本。

在職能劃出方面,福建是這樣明確的:

原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汙染職責,劃入新組建的省生態環境廳;

原省國土資源廳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劃入新組建的省農業農村廳。

原省國土資源廳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劃入新組建的省應急管理廳。

總之,在中央改革大框架下,相信各地在省級自然資源管理改革中,都會“求大同存小異”、因地制宜地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

咱們拭目以待!

PS:大家對省級自然資源改革管理有什麼看法,可以與作者進一步交流。

(作者 :資源哥,微信公眾號:資源新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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