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落地,《個人信息保護法》何時來

歷經五年的《電子商務法》落地了。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

從2013年人大財經委納入立法計劃時,根據全國人大十二屆常委會立法規劃,財經委牽頭國務院12個部門組成了起草組,可見涵蓋範圍之廣。與此同時,《電商法》名字也經歷了多次演化,比如一審稿名稱是《電子商務管理法》。

從總則到附則共七章,《電商法》有幾個關鍵詞值得關注:

200萬:違反本法的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頂格罰款為200萬元。一句話,放大抓小。

納稅: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親們,能看懂嗎?

知識產權:《電商法》對知識產權保護做出了細節規定。但專家說,“想用兩則法條解決電子商務發展過程出現的假貨問題,卻讓平臺在執行過程中犯了難。”

數據保護:第二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關注個人信息、隱私數據的同學們表示很失望,極其失望。

有專家曾透露說,《電商法》實際上曾經對個人信息保護有較詳細闡述,但為了不給“制訂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帶來“難題”,後大幅刪除相關信息。目前看到的,是“說了等於沒說”的。

《電商法》落地,《個人信息保護法》何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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