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失踪,没有把他列入黑名单,这合法吗?为什么?

李14537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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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为了保证申请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执行的力度是较大的,也即是强制执行要尽可能实现申请人的权利,这也是遏止不良现象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并非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就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列入失信名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属于上述请形的,应当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被执行人失踪并非一定属于上述情形,也即是需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判断,被执行人失踪也并非那么简单,对比民法上宣告失踪的条件即可得知。

在此建议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之前,多了解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公司经营、投资等方面的信息,申请执行过程中关注被执行人的动向,毕竟维权之路还是蛮艰辛的,一不留心可能就没法实现申请执行的目的。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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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诚信和法律尊严,国家应下大力气严惩失信及担保老赖,各部门连动形成合力对老赖象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局面,加重判刑老赖是清偿的最好办法,法院加大对老赖违法成本和执行法官克服懒散拖的工作作风并加大对老赖执行力度,法院和公安共享天网并且公安配合网上通缉老赖,老赖太可狠,在中国老赖违法成本低,法律应该制定失信老赖及连带担保人不按期履行法院判决和调解文书的一律按诈骗罪判刑,管制劳动偿还债务直至偿清出狱,并恢复父债子还和上二辈下三辈不能上学及公立医院就医等让老赖不敢赖,不能让申请人赢了官司输了执行,流血又流泪,严惩失信老赖刻不容缓民心所向!


社会必须有诚信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只要符合,法院可以主动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


每日学法一点点


这有啥疑问的?如果你认为该把他列入,那你就向法院申请呗。你也说了,进去执行程序后,他就失踪了,那法院基本都会同意你的申请的。你直接跟法院提出来不就完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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