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訴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會如何作出判決?

隆志國


先說如果是一審的情況;

 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再說如果是二審判決的情況 ;

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範圍的限制。要看事實是否清楚,適用的法律、法規是否正確,有無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經審理,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於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後改判。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不服,可以上訴。

可供依據的法律條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 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

律政小新


行政訴訟關係著黨和國家及人民的確身利益。行政違法侵害的不僅僅是當事人,更加侵害黨和國家及人民。

但人民法院只看到了爭議的利益而忘了行政本身所含的國家利益。最終都會主動為行政違法保駕護航,直接無視國家人民與黨的利益。

治國必先治官。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治在,則人心在、信仰存。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治在,則人心在、信仰存。

毛澤東治國就是治吏的思想永照千秋 ! 毛澤東說:“治國就是治吏,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將不國。如果臣下一個個都寡廉鮮恥,貪汙無度,胡作非為,而國家還沒有辦法治理他們,那麼天下一定大亂,老百姓一定要當李自成。國民黨是這樣,共產黨也會是這樣。”。 治國必先治官,治官務必從嚴。一個吏治清明的社會,才會民富國強,才會更加安定和諧,國家才能長治久安。@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心存敬畏捍衛正義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餘多話,應加一條,知法犯法者/重罰,執法犯法者死罪,方能法紀嚴明,人人守法,則法制社會。


林朝木527


法院必須依《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進行判決。法院要對掛在門前的那杆天平負責,對掛在門前的那枚國微負責,對《行政訴訟法》的立法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決不能枉法判決!!!


江活強1



暖陽悠悠609


謝謝我說兩句,要想吃飽飯,必須當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這就是為官之道也。


4106308151154


有訴就必有事實:在事實經過理由經核實無誤,就應糾錯。依法依規按程序先後判決執行。講究堅持正義、公平、公正、公道執法。


華姨24


駁回訴訟請求!法官枉法


追夢81131


撤銷或變更行政行為,或者確認違法。舉證責任在行政機關。


法眼看中國


照判,我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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