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出去十几年了,一直没过户,现在可以要回吗?应该怎么办?

湛卢但飞鸟


作为一名长期和不动产打交道的小厮,有权回 答这个问题。回答这个题目的前提是把手写的协议理解成房屋买卖合同,因为题主没有写清楚,所以只能先这么理解了。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合同效力不动产登记效力问题。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认定《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就是说房子虽然没有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产权还是您,但是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所以想要回房屋的话,买受人完全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权的。到时房屋的处置,就由法院判决处理,这也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屋买卖能够遇到的情况,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履行合同约定。

所以说,卖出去的房屋,想反悔的,基本上都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这个过程也不是三言两语能够概括的,所以想拿回卖的房子,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那么简单。


sunny


首先,十几年前同等钱的购买力比现在大的多,通俗点说,就是那时候的钱比较值钱。

你们当年手写协议完成了房屋的交易,你也已经收下了这笔钱,但房屋未过户,这时候再想要回此房从社会角度来说是不道德的,属于强盗行径。

从要回成本上来说,也不一定划算,因为肯定要走法律途径,需要一定费用,而且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最重要的一点是不一定打赢官司。

另外,很多的伤杀人案件都是在情绪激烈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能保证对方在极度气愤下没有过激行为,如果真的发生,真的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不知稻


在原则上,房子没有过户,还在你的名下,你有处置的权利。

但你们既然签了协议,既便是手写协议,签字即为生效。另外,协议上应该有违约条例。如果涉及到违约事项,那么按违约事项来执行。但房子已经过了十几年了,违约金的话对于房价的涨幅来说,可能就是不值一提。在2017年房价大涨的时候,好多房东签了合同,违约的人大有人在,他们愿意赔偿违约金,因为少数的违约金对于房价上涨部分相比简直不值一提。

合同就是一种契约精神。既使没有过户,产权还在你名下,如果你想回去房子,那么这十几年的买房的损失,算谁的?

可是买方对房产这方面不懂,也可能是太信任你了。

关于要不要回,还有违约问题,赔偿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看有没有商量的余地。

只能帮你到这了。


成都房产圈


如果人与人之间,丢掉道德与良智,还有什么事不敢做呢?



戏缘女王


这样作太不道德了,你的房子都卖出十几年了,你还想要回来,是看没有过户吧,现在房子照十几年涨了得有三四倍了,你打的算盘很精啊。

这个首先说没有过户,房照还是卖家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卖房子得有合同吧,且双方都签字了吧,那么你要求房子退给你哪也行,但是不可能按着十几年前的价格算了,得按现在的价格算了,实际上呢,还是你拿钱按现价又买了一套房子。

不管从哪个方面看你都是不合适的,除非你地下埋着宝贝,哪还差不多合情理了。你说呢。


焱林焱


上次看《焦点》栏目播出的内容也是关于卖房。27年前4万买了亲戚一套乡镇自建房,有简单的购房协议。时隔27年后 政府拆迁 赔款200万。原房主起诉现在的持有人,要收回房子,称当时只是租给对方。法院认定协议无法律效应,协议无效,现任房主需将房屋归还原房主。如果你是现任房主 作何感想?


春花秋月梦浮生丶


可以要回来,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这几年房子涨价的差价等,反正你要回房子也占不了便宜,别白费力气了,还不道德。根据合同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房屋买卖已过户为公示环节,过户后对方确定房屋的产权,没有过户房子就还是你的,但是基于合同,你要回房子过不过户房子,属于合同违约,要支付对方违约金或相应的损失(对方二选一)!反正一句话,你要回房子你也占不了便宜


微名微明微铭


这个得看购房合同怎么签的,比如当时你的房产还有按揭,然后购买方又想接着你的按揭还,等还了十几年还清了,人家出具转款凭证,人家属于正常支付房款的过程!这个是可以要求你过户给人家,如果你不配合,人家就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拿着裁定书自己就可以去过户了!


贵州凉都小刘哥


我还真见过那么不要脸的畜生,我同学家20年前花几万块钱买了一两居室因为麻烦没过户写了协议也一直住着,结果前年因为要拆迁了然后原来房子没过户的那家人厚着脸皮要房子来了,真不要脸了!还打官司了左邻右舍都作证结果法院判我同学家败诉[捂脸]


S_am


你太不是人了,卖了谁说没过户,但钱都给你了,十多年了房子涨价想要回来,打官司能要回来。但是,你可想好,那可不是人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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