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房子是120平的,但是辦房產證時卻顯示為140平,現在讓補20平的差價,應該怎麼辦?

汽水汽車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覺得這是由於房地產開發商在實際建房過程中造成了預售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造成的。

預售面積是開發商建築設計時的面積,而實測面積是由開發商開發誤差導致的,房子實沒面積由房屋管理部門實地測算的。而形成題主實際房產面積比買房時多出20平米,當要求補20平米的差價時,房主可有兩種處理方法:

一是按照規定要求,可向房地產開發退房,要求開發商將買房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你。因為按照預售管理辦法,開發商正負誤差只能在3%以內,誤差範圍由開發商多退少補,依據這個規定,實沒面積不應小於所購房子面積的0.97倍即116.4至123.6平米範圍之內。而目前來看,該房子實測面積已達140平米,超出誤差16.4平米。如果購房人覺得房子過得,也不想多支付房款,完全有理財要求開發商退款和利息,終止購房合同。

二是如果喜歡面積大一點的房子,而且付房款在經濟上也沒有問題,那麼就多支付一點問題也沒有問題。但要注意了,讓題補20平米的差價是不正確的,按規定只能補交3.6平米的差價款,多出的16.4平米麵積應由開發商自己負擔,與購房人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一定要維持自身的合法權益。而如果有問題,或遭到開發商拒絕,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一點問題都不會有。



財經深思


買房合同上應該寫了,誤差必須在-3%到+3%之間,然後多退少補,而且按當時購房的價格支付。這一條我在買房籤合同的時候特地看了幾遍,因為牽扯到以後可能需要另外花錢的事情,所以看的比較詳細。如果誤差超過3%,拿房的時候你是可以毀約的,而且不需要付任何責任。

以你的為例,120平的房子,合理誤差按3%算的也就是3.6平,也就是說你驗收房子面積應該在116.4平或者123.6平這個範圍內,你可以選擇多退少補,你這個差了20個平方,可以說多出來一個大房間了,正常怎麼可能差這麼多。

我覺得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合同,有說明的,開發商如果強制要求補20平的錢,我覺得你可以走法律途徑了!


雪走漫談


所有人都回答錯了。

1.大家顯然沒弄明白商品房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的是有合同的按合同約定付款,合同無約定的,面積超過3%部分免費取得,該管理辦法的效力是低於合同法的,所以辦法規定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來。

2.大家也沒弄明白合同內容。開發商的合同上都寫的是據實結算,開發商合同上有三四種選擇,一般約定的都是最後一種據實結算,前邊那些超過3%就免費什麼的你們沒約定。

3.至於退房,面積的誤差不是變更結構造成的,是建築誤差造成的,這個是不能退房的,如果你說合同簽訂有重大誤解(面積),那要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認定此合同是否有效。


A沂蒙老曲


我當初買房,簽訂合同的時候是按照144點幾個平方,結果房管局最終測量下來146點幾個平方,最終我們按照146點幾個平方買單,但是超過145個平方房產稅就是按照3%交了,無形中多出幾萬,最後協商我們把房產稅全額交掉,多出的部分抵扣貸款總額,也算完美解決了。


A龜太氣功A


買的房子是120平的,但是辦房產證時卻顯示為140平,現在讓補20平的差價,應該怎麼辦?

那麼,為什麼面積會產生差異:

一是題主大人購買的房子,肯定是期房,不會是市場流通的二手房源。現在的開發商,一般會在銷售的時候,對客戶心儀的房源,按照建築圖紙,估算一個面積,作為期房銷售的計價面積,這個面積是預估的,與最終交房的實際面積有差別,多數偏低,也就是在最終辦證時需要補充差額,但是不會太多。

二是題主大人在購房的時候,開發商為了吸引客源,一般會用盡渾身解數,比如說一樓有花園、頂層有露臺,中間層有贈送面積等等,其實絕大部分,都是在陽臺方面做手腳,就是把原先不封閉的陽臺(計算一半面積)免除計費的一半說成是贈送,以此來吸引客源。但是最終的面積核算,是由房管部門確認的,有可能原先的贈送面積被看做是實際面積,一併列入房屋建築面積中計算費用,就有了差價。

三是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做手腳。一般來說,開發商給的預估面積都是偏小的,在最終交房的時候,會多出一部分,說是後來計算的公攤面積,就是社區的大廳、門庭、走廊、警務室等等,平均攤到每一個業主身上,社區越舒適的環境,公攤面積越大。

四是題主大人選購的房源,開發商應該不是什麼大品牌。因為作為萬科、保利、中海等等品牌企業,比較重視自身的企業形象,它們銷售產品,是依靠自身的品牌實力和市場口碑,不需要在小的方面動手腳來賺取利益。而二三流的房地產企業,為了最大限度的攫取利益,就會在首付、面積、建材、裝修方面絞盡腦汁。

對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題主大人可以查閱一下自己的商品房銷售合同,裡面會有關於面積差價的條款,合同中會約定一個百分比,對於“超過部分”,就是暫測面積與實際面積的差值,減去合同約定的百分比允許誤差後所得的面積。

這個百分比一般是3%,雙方按照合同價格多退少補,也有的合同直接約定,不管面積差多少,都是按照約定價格多退少補,一般來看,都是退的情況少、補得情況多。對於購房者認為確實超過合理誤差範圍的,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要求拒付房款或退房。但是成功率不是很高。

最終應該怎麼辦,還需要題主大人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選擇。


石頭大獅的膠澳筆記


兩個方向:首先想問,房價比你買的時候上漲了沒?

如果漲得不多,可能退房,讓開法商賠錢划算些,那就退錢,國家規定+-3以內誤差多退少補,超過這個範圍可以要求退房賠償

如果房價漲得多,比如你八千一平米買的,現在值2萬,那趕緊補啊,畢竟那20平米也是按照你買的價格補差,怎麼算都划算啊


阿狗君啊


買的120平方米的房子,交房時變成了140平方米的房子,房子面積出現誤差,比較正常,但一般誤差會有一個範圍,不會特別離譜。

為了維護買賣雙方的相關權益,國家相關法律對此做了詳細的規定。原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即有相關解釋。

該辦法規定:如果雙方合同中,對於面積的誤差大小做了約定,則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中對於面積誤差沒有相關條款,則按照3%之內據實結算,採取多退少補的方式。

第一,超過3%以內的面積,購房者據實繳納房款。也就是,這位購房者只需補足3.6平方米的房款,其餘超出部分的面積,則不需繳納。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第二,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 %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當然,如果面積誤差超過3%,購房者有權退房。假使購房者不退房的話,則可參照以上的結算方式,有理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房價上漲較快的大環境下,面積多出來20平米,對這位購房者而言,是一件好事。你只需再交3.6平方米的房款,就可以多擁有20平方米的面積,簡直是幸運之神的眷顧和垂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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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房子是120平,實際面積是140平,開發商要求補20平的差價,

這個問題只會出現在期房中,在期房買賣中會出現兩個建築面積,一個是預售面積,一個是實測面積,預售面積出現在設計階段,後面會由於設計變更,施工誤差等等各種因素影響,導致實測面積與預售面積有所偏差,實測面積由房屋管理部門(房管局)對已經竣工的房屋進行測量並出具報告,房產證以此面積為準。

按照預售管理辦法,有個正負3%的誤差範圍,在誤差範圍內多退少補,超過範圍由開發商承擔,這也就是說實測面積不應小於預售面積的0.97倍,並且不應大於預售面積的1.03倍,按照題中數據就是在116.4-123.6平米範圍內屬多退少補範圍,超過此範圍的,業主可以要求退房並可以主張同期利息。

那麼超過這個範圍還不想退房怎麼辦?

還是按題主數據說話,當實測面積小於116.4時,比如110平,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小了的正常範圍內的面積差價,也就是3.6平方的正常差價,再加上雙倍返還超過部分的差價,也就是6.4平方部分雙倍差價,並可主張利息,一共可要求返還金額=購買單價×(3.6+6.4×2)+同期利息。

當實測面積大於123.6平時,要補差價3.6平方,超過範圍的16.4平方視為開發商贈送面積但需要按購買面積登記入不動產證,也就是房產證會登記140平,但是隻需要補交金額=購買單價×3.6平米。

所以題主不必理會開放商,只需要補交3.6平的錢就可以得到20平的房子,必要的時候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而不必因此條款而糾結合同


四項全開


首先看你們當時籤的合同裡面有沒有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如果合同未作約定的,有作出規定:

(1)面積誤差比超出3%時,買方有權退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方,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的利息。

(2)買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140㎡)大於合同約定面積(120㎡)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方。


像你這種情況,120㎡*3%=3.6㎡,即3.6㎡面積的房價款由你補上,剩餘的20㎡-3.6㎡=16.4㎡,即16.4㎡面積的房價款是由開發商幫你承擔,產權歸你。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房產交易小知事


買房子的時候,簽訂合同時合同書上顯示的面積是房管部門根據圖紙進行預測的面積,也就是根據圖紙推算的面積,不是實際測量出來的數據(這時候很多房子還沒建呢,沒得測量),當然這個面積也是房管局測量大隊這樣的權威部門出具的,然後加蓋測繪部門的公章,交給開發商,開發商按照這個數據進行銷售。

再來看看房產證面積,等到房子全部建好了,準備交房了,房管部門還會再進行一次實地測量,房子的最終面積是以這次實地測量為準的,也就是說是以房產證面積為準的。

那麼問題來了,兩次測量的面積不一致,怎麼辦?這一塊在合同上有規定的,且有相關條例規定:1,兩次測量面積有誤差,到誤差不超過實際面積3%的,按照多退少補的選擇進行處理,就是說如果誤差在3%以內,多了,你按照原價補錢給開發商,少了,開發商按原價退票給你。

2,誤差超過3%的,按3%計算,超出部分客戶可以不於補償,就是說面積打了,超出百分之三,那麼你補百分之三就行了,多出百分之三的部分,白得了。

3,規定還明確,如誤差面積超過3%,客戶有權提出退房。也就是說,面積誤差太大,這個主要體現在面積小了,並且小了太多,客戶可以要求退房。但是因為這些年房價上漲的太快,很少聽說有退房的。

所以啊,你的房子多出來20平米,你只要按120平米的3%計算房款補給開發商就好了,其他的按照規定是你應該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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