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平的房子兩年前賣給叔叔了,當初價格2500一平,現在4500一平,爸爸說要遵守承諾,該怎麼辦?

懂你或不懂


我們當地有句土話,叫做“吐口唾沫就是釘”,用來形容遵守諾言、說話算數的人。

誠信是立身之本,人無信不立半點不假。

個人還是贊成題主爸爸遵守承諾的做法,錢沒了可以賺,誠信丟了去哪裡找?

四十平米的房子,兩年前以2500元每平米的價格賣給了題主的叔叔,現在房價上漲,成了4500元每平米,差不多翻了一倍。兩年前價值10萬元,現如今就是18萬了。差價有多少呢?8萬元。

為了這8萬元要題主爸爸和叔叔鬧翻,值不值?

為了這8萬元讓他們兄弟二人從此留下隔閡,值不值?

為了這8萬元讓題主爸爸落下說話不算數,不講誠信的口實,值不值?

題主自己先思考一下上面的三個問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不需要再討論了。

再說一點題外話,題主表達的意思是自己沒啥意見,可是弟媳婦不但掀桌子而且說要因此帶著兩個侄女走,把難題推給了弟媳婦和爸爸。但我隱約覺得題主對爸爸的做法也不太滿意,只是不想出頭而已。

再退一步講,這是房價上漲了,如果下跌了呢?你們又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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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個我親戚家的事。家裡五兄弟,條件都不差,其中老大,老三很早就另外買房居住,不住祖屋,另外三家則跟老母親一起住祖屋。後來老三想把兒子送到國外留學,需要錢,就把自己在祖屋的一份子賣給了哥哥老二,賣了五萬塊錢(但是這五萬塊最後是被中介騙走了,沒留學成功)。過了十幾年,祖屋拆遷,就算一份可以換一套房吧,也值上百萬了。於是老三開始鬧,老二一看他鬧的厲害,就給了他十萬塊,但是老三不同意,一定要分一半。最後當然是沒給他啦。於是老三媳婦就跟他離婚了……反正再怎麼折騰,我們這些親戚眼裡都是老三沒理,這婚也離的好,遠離敗家娘們,說不定老三以後日子會好起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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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破事我家也遇過一次。幾年前我們還租房子住,老公的二哥在同市區買了第二套房,因為公婆跟著我們,就說等新房裝修好,舊房子給我們住,因為兒子要上學,我們就和他開玩笑,問他能不能把舊房子賣給我們,誰知他一口答應了,並低於市價,我們一次性把房款付給了他,就等著他過戶。

想著是直系親屬,希望過戶時能用贈予,可以少付稅費,誰知老公二哥說,贈予太麻煩了,如果我們急著過戶,就買賣,而買賣需要十幾萬過戶費,當時我就覺得納悶,因為這筆稅費大家都得不到,何必呢?我覺得他肯定是在拖,欺負我們拿不出過戶費。我就和老公說,他哥肯定不想過戶給我們,現在還能藉口兒子上學,到時搬進去再催,就會傷兄弟感情了。而且房價是上漲的,翻了一兩倍,他還能過戶給我們嗎?到時說房子不賣了,我們能耐他何?

當我們湊齊過戶費後,他知道沒得躲了,就跟我們說,他兒子正在上高中,房產暫時不想過戶,然後把房款還給我們,前後已經拖了一年,房價也升了不少。

我的朋友都說我們蠢,不知道寫個協議,說真的,就是因為太熟,所以沒有防備之心,如果是陌生人,少一個流程,都不會付款。不能為錢傷了義,可惜現在很多人都是錢字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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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簡單,兩年前定價2500,現在4500,當然是按現在的價格來成交。行就行,不行?算完。

再反過來,如果現在是1500平方,你爸還會不會讓他要求遵守原來的合同,2500,1平方買你的房子呢,即使要求的話人家同意嗎?

為什麼這麼講?今年兩年前跟你談好了價格2500,1平,你當時把錢給了,那就成了。這買賣就做成了。

但是你不給錢的話現在4500,當然要按4500來算,這個道理很簡單。

不要談什麼合同,談什麼親人,自己吃虧了還守什麼信,沒有這樣的道理,那還不如直接賣4500平,白給他1000塊錢了。那樣自己還能多掙1000塊錢,他自己平白的就拿了1000乘以平方數,這樣的好處為什麼非得要再賠上更多。

所以說這房子是誰的誰說了算,不要拿著家長父輩,這些虛無縹緲的東西來壓制自己。

如果我們在反回來講,當時談的價格是2500元,如果現在價格是1500元,你問一問他是否還願意按2500元給你,你覺得有這種可能嗎?

你覺得到時候你的父親應當怎麼講?難道還要逼著他再按2500元1個平方買你的房子,難道你的父親還會在說要遵守合同,恐怕你遵守合同人家不遵守就是這個道理,沒有必要跟他們講的那麼寬廣。

有些親戚就是盼著你比他過得越差越好,如果你有點東西他們能佔便宜就占上,如果站不上的話就使勁的敗壞你在親屬之間的關係地位。

自己本身生活的就不容易,已經過到了要賣房子來提高生活質量的地步,還在這裡打腫臉充胖子,遵守一些所謂的別人違約所造成的責任。

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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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第一次的答案,下面是修正後的分析和解答以下所有評論區的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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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問題上我想再重新說一次,有的人可能在讀我上一個答案的時候讀的非常的不認真,這一個問題的關鍵,就是當初2500元錢一平方的時候,你是否把錢已經給人家,是否簽訂了合同,是否約定了多長時間必須把錢還清。

😂 第一種可能,如果簽訂了合同,但是您沒有按照約定把錢按照約定的合同及合同價合同時間付給對方,那麼這種合同首先是買方已經違約。

根本就不存在現在4500,這一種情況下賣與不賣的問題,這已經變成了另外的一種合同。但是買方可能處於這種狀態下,仍然想繼續買房子,並且仍然是在自己違約的前提下,堅持用2500元1平方買房子。

第二種情況當時可能是口頭約定,但是口頭約定的時間太長了,你這種就存在了一種涉嫌事先做好打算坑人的準備了。當然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已經把錢付過去,這房子當然是您的。

如果說口頭約定持續有效的話,那麼對於任何一個當事人都是不公平的,畢竟房子的價格有可能升有可能降,如果升了的話,那麼對於賣方是不公平的,如果降到一千元錢一平方的話,當然這是一個極端的例子,那麼對於買方是不公平的。

當然如果雙方當時口頭承諾,無論過了幾千年幾萬年,這個價格永遠不變,無論給錢不給錢。那這樣就顯得沒意思了。

在題目中自始至終沒有說到買方是否把錢已經付給了對方,我最初的理解就是買房根本就沒給錢,畢竟在生活中這種情況太常見了,口頭承諾,然後拖著不給錢,然後等到價格4500的時候看到有利可圖就急著想把房子買過來,即使一轉手的話也能賺很多錢,生活中的這種人多的是。

如果是這種情況,我們再來反過來想一想,如果房子已經降到了1500元,那麼買方是否還會願意堅持付給對方2500元呢?這是一個本身就值得商榷的問題。

😊😊😊😊😊😊

那麼在題目中描述可能還隱藏著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買房當時已經把錢全款給了賣方,但是題目中沒有提及,而賣方一直遲遲沒有把房子交給對方,這就造成了房子的實際控制權,現在還在賣方手中。

這種情形在我們現在的社會中也存在著很多種,經常有這樣的案例,等著價格上漲了又不願賣了。

如果說買方當時已經全款把錢給了賣方,那麼毫無疑問無論誰反對,無論誰都不能夠干涉這種自由買賣的成功。

所以說這個問題本身就存在著兩種可能,提問題的人可能針對不同人的理解會有不同的答案而引起不同的討論。

但實際上我從這個題目中讀出的更多的是買方違約,不知道我這種判斷對與不對。

讀文章是一個好方法,謝謝各位的參與討論。


談笑有白丁往來無鴻儒


這有什麼問題,想當年我幾個叔叔的房子都是我爸買的,當年我二叔租的地方被拆遷,當天都沒地方住了,我爹給他貸款買的一套一百多平的,住進去後我嬸成天還擔驚受怕的說買房子幹嘛,降價了咋辦……後來放假漲了,就不說了,才開始給我爸還錢,給別人還是說得虧自己有眼光,買的這套房。如今房假翻過一倍了。給我三叔買,由於他來著小便利店,得鋪面,咸陽那地,我爹找了一個當時比較偏的地方,40萬,沒錢,我爸自己帶18萬給他,一次性付清。我三叔擔心這地方太偏沒人咋辦,我爸說,在這裡地理位置好的你我能搶到?當年該地區開發,各大樓盤,酒店開始修建,每天光賣水賣煙都不少了,今天那鋪面最少一百多萬。還有我爸的一個堂哥,鄉村教師,退休了,錢不少,我爹勸他成裡買套房,擔心不敢買,我爹自己付了首付,先讓他住進來,過了段時間,房價暴漲,他開心的才把房子自己買下來,給我爹只還首付。如今拿著工資成天現成轉悠下棋。

我都挺佩服我爸的,當年對我們的房子是充分太信任啊,要萬一那房子真降個一點,脊樑骨都不被人給戳斷了。給別人買了那麼多房子,自己幾十年就弄了兩套。


不一樣的大學體驗


賣給叔叔,鹽倒在醬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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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無信則不立”,誠信是立足社會的根本,既然房子是兩年前賣的,當然是按兩年前的約定來執行。

1.四十平的房子兩年前賣給叔叔了,當初價格2500一平,現在4500一平,爸爸說要遵守承諾,該怎麼辦?

看到這樣的問題,心中總會忍不住想吐槽,這樣的問題其實並沒有什麼值得再討論的,頭腦清楚、明辨是非的人都應該知道要信守諾言,遵守承諾。如果看到利益就忘了本,連做人的原則都不要了,談何發展?

生活中,這樣類似的事情並不少見,如果大家都隨意毀約,天下豈不要大亂?不管多少平米的房子按什麼價格賣的,都應該按照當時談妥的價格來過繼房子,這是社會公約,也是社會準則。再者,題主所給的問題中,僅是一間四十平的房子,且還是賣給自己的叔叔,那是自己的親人呀,如果連自己的親人都要坑,換成外人那又是何種情況?

叔叔也是手足呀,給自己的叔叔讓點利又如何,即便不讓利也不要坑自己的親人呀。按我看來,不同意遵守承諾的這些家人,都是一些背信棄義的偽君子,為了錢翻臉不認人這種人的生活應該過得都挺不順的。

這件事中,爸爸明顯是一個有道德仁義感的明白人,而弟媳無疑就是個“攪屎棍”,將仁義禮智信都拋棄了,還揚言要帶倆侄女走,這屬於人身威脅嗎?這是要鬧離異嗎?手足不要了,還想要拆散家庭,居心何忍,良心何在?

四十平的房子兩年前賣給叔叔,肯定要按照當年的約定價格來執行標準,如果是我,肯定是站在父親的一邊,沒有什麼可質疑的。

2.觀點結論

言而無信是無法立足於江湖的。四十平的房子兩年前賣給叔叔,現在房價漲了,自己反悔賣便宜了要違約,如果叔叔要上告法院,肯定是無信的一方要敗訴,到時候丟的不僅是官司,還是誠信做人的根本。


【以上僅個人觀點,若有不同意見,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

一木MU


你爸是個忠厚老實的人。遇到這事誰的心裡都不是滋味,做晚輩的別再添堵。

是的,買賣已完成了兩年的哪能反悔,人無信不立,告訴你弟媳,我家錢都收兩年多了,如用它買了吃的種菜都長了好幾茬,別人也可說你們拿它去做生意做得好已翻了幾翻。如現在才食言,傳了出去就是鬧笑話,說我們家耍無懶,去到法院官司都打不贏。

能早知就旡人窮,交易是賺是虧只好各安夭命。就像你己是兩個孩子的媽媽,能變回少女當然最理想,但辦不到,發生了的已發生時光無法倒流。


小笙常談


這就是為啥我老舅家拆遷多的房子賣給我我都不要的原因。

親戚之間,要想長久和睦,最好不要牽扯經濟問題。親兄弟明算帳,你這房子如果是賣給外人了,你弟媳還能吵得起來?還不是隻能自認倒黴。但是這個佔了你家便宜的,不是外人,是經常見面的自家人,反而心裡記恨。

如果我是你老爸,也是堅持,賣了就賣了,不提。你要想,如果你叔不是因為答應買你家這房子,說不定也會買其他的房子,漲價一樣會漲。

如果我是你叔叔,說實話我寧願吃虧,房子不要你的,免得總好像欠你家的一樣。

總之已經鬧起來了,隔閡就已經產生了,如果不能深刻的去互相理解處理好,這親戚關係就算是廢了。



淡觀山水閒看月


這麼簡單的問題也問。看來你問題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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