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酷刑”都有哪些形式?為何要在其前冠以“滿清”二字?

“十大酷刑”都有哪些形式?為何要在其前冠以“滿清”二字?

刑罰,是對犯罪分子施加肉體損傷、毀壞或限制的諸種手段的總稱,是用來震懾和打擊犯罪分子的有效手段。自有人類社會以來,特別是私有制、階級、國家形成後,刑罰與人類可謂如影隨形。自夏朝起,每個朝代都非常重視刑律的制定。史書記載,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湯刑》,周朝有《呂刑》等。近代程樹德輯有《九朝律考》,系統的整理了傳世文獻中記載的古代中國曆代制定的法律條文。自20世紀七十年代以來,考古工作者在今湖北雲夢睡虎地、湖北江陵張家山等地,分別發掘了秦、漢墓葬,發現了書寫秦律、漢律的竹簡,使我們對秦漢時期的刑法、刑罰,有了更為充分、直觀的認識。

“十大酷刑”都有哪些形式?為何要在其前冠以“滿清”二字?

睡虎地秦簡

與刑法相伴的是與各種法律懲治條文相配套的刑罰方式。我們所說的“滿清十大酷刑”,就是與各種罪名分別對應的各種懲治手段和方式。刑罰的程度與刑名,呈正比關係。也就是說,刑名越輕,刑罰方式越輕;刑名越重,刑罰越重。其實,古代的刑罰方式,主要有剝皮、腰斬、車裂、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抽腸、騎木驢等,名目既不限於人們通常所說的十種,它們大多也不是清朝首創。有的刑罰方式,在先秦時期已經出現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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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什麼人們將上述刑罰習慣稱為“滿清十大酷刑”呢?首先,“十”在古代中國數字中,往往被視為極大、極多之數,如十全十美等;所以,“十大酷刑”中的“十”字,不能簡單地視為實數。其次,清朝是古代中國帝制形態的最後一個朝代,其刑罰,多帶有濃郁的野蠻、原始、殘酷色彩;自辛亥革命後,隨著民主、文明的進步,近現代中國的刑法與刑罰,越來越趨向民主、文明。所以,人們習慣性的將“十大酷刑”與清朝聯繫起來。基於上述,有人認為,從嚴謹的意義上來說,應將上述刑罰稱為“古代十大酷刑”。

一、原始社會及夏商周的刑罰

在原始社會晚期的舜、禹統治時期,就已有比較完備的刑罰,《尚書·舜典》記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文獻記載,夏代已有墨(在臉上刺墨)、劓(割去鼻子)、剕(周代改稱腓、刖、臏,砍掉腿)、宮、大辟(死刑)被後世沿用的所謂“五刑”制度。商代刑罰更加嚴酷,以“五刑”中的“大辟”為例,就有醢、脯、焚、剖心、刳、炮烙、活埋等殘酷實施手法。這些刑罰,在甲骨文字中,也有體現。

“十大酷刑”都有哪些形式?為何要在其前冠以“滿清”二字?

西周除沿襲夏商“五刑”外,還有“圜土”、“嘉石”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刑罰,作為“五刑”的補充。流刑,即流放之刑,將罪行輕微的罪犯,流放到遠外荒涼之地,有的至發配地後,還要被拘押,或從事勞役。這種刑罰被後世廣泛沿用,如小說《水滸傳》中,就記載了林沖、武松等好漢,犯罪後被髮配流放。時常在影視劇中出現的一句,流放寧古塔就是流刑。

周代死刑種類繁多,被列入“十大酷刑”中的車裂,即以繩索困住罪犯四肢和頸部,讓馬匹向不同的方向牽拉繩索,使罪犯的軀體碎裂的刑罰,在《周禮·秋官·條狼氏》中就有記載。在秦國推行變法,促成秦國強大的商鞅,因得罪權貴,支持他的秦孝公去世後,商鞅就被秦國貴族們以車裂酷刑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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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周代已有滅族之刑。罪行嚴重的囚犯,不僅自己要被處死,自己的父、母、妻三族族人,也要被牽連處死,謂之“滅三族”。罪行再或嚴重者,甚至會被誅滅九族。明初大儒方孝孺因不滿永樂帝朱棣奪位,誓死不屈。永樂帝將其門生義故與九族族人,一併誅殺,謂之“滅十族”。這種刑罰在後世也廣被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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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還有宮刑。所謂宮刑,對男性囚犯而言,就是閹割其生殖器。《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修建阿房宮、築驪山陵墓時,徵發隱宮刑徒七十多萬人服勞役。這裡的隱宮就是指宮刑。此外,大家都熟悉的《史記》的撰作者司馬遷,也因觸怒漢武帝,本應處死,為完成《史記》,他屈辱地接受了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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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也有宮刑,謂之“幽閉”。幽閉,從字面上來解釋,似是將犯罪的女囚犯關押於幽隱之處,讓其禁慾。但實際上好像沒有這麼簡單輕鬆。西漢儒者孔安國解釋《尚書·呂刑》記載的“椓(zhuó)”為“椓陰”,孔穎達等認為:“椓陰”就是對女囚實行的宮刑。椓謂椓破陰,即將女囚陰部搗爛,所以孔穎達等認為:“椓陰苦於去勢。”這一刑罰又稱“椓杙”。明朝人王兆雲《碣石剩談》記載其行刑方式: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其實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用人為暴力方式,造成女囚子宮脫垂。其嚴酷,不言而喻。

墨、劓、剕、宮因以殘害罪囚的肉體為行刑方式,故周代起稱之“肉刑”。戰國著名軍事家孫臏,因為被施行過臏刑,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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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埋是戰爭時大規模地屠殺敵方俘虜或民眾的手段。戰國末,秦、趙大戰,秦將白起坑殺四十萬已投降的趙軍。

二、秦漢至明清時期的酷刑

秦漢至明清時期,歷代在大體沿用前世的若干酷刑,如誅滅三族九族、活埋外,還有揚棄和創新。如漢文帝時,因憐憫緹縈救父自甘賣身為婢,又感到肉刑不人道,被行刑者,即便改過自新,殘毀的肢體卻不會再生,於是除肉刑,廢除了墨、劓、剕刑,保留了宮刑。

“十大酷刑”都有哪些形式?為何要在其前冠以“滿清”二字?

史書記載,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曾生剝活人,具體施行方式不可考。三國吳後主孫皓則將囚犯的臉皮剝落。他降晉後,晉朝侍中王濟就問孫皓,為什麼要剝人臉皮。孫皓回答說,為人臣者而無禮於君主,應受此刑。

“十大酷刑”都有哪些形式?為何要在其前冠以“滿清”二字?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對官員責治甚嚴:若官員貪汙六十兩白銀以上,就處死刑,斬首後梟首示眾,並且剝下他的皮,皮裡填上草,置於官府門口,以為後繼者之警戒。這就是大名鼎鼎的朱元璋剝皮揎草的典故。

“十大酷刑”都有哪些形式?為何要在其前冠以“滿清”二字?

明朝第十位皇帝明武宗,即正德皇帝朱厚照(生卒年:1491年10月27日-1521年4月20日;在位年:1505年—1521年)用剝落的人皮製作成馬鞍。他出行的時候,就騎這匹配有人皮鞍的坐騎。

“十大酷刑”都有哪些形式?為何要在其前冠以“滿清”二字?

古代酷刑中,比較人道的刑罰,可能只有鴆毒和縊首。前者系用入口即死的劇毒藥,逼迫罪犯服用。縊首則有逼罪犯自殺,或令行刑官員士兵絞殺二種形式。

“十大酷刑”都有哪些形式?為何要在其前冠以“滿清”二字?

古代常說的皇帝賜三尺白綾,逼令罪犯自盡,如唐玄宗賜死楊貴妃,嘉慶賜死和珅等,即此。

“十大酷刑”都有哪些形式?為何要在其前冠以“滿清”二字?

這二種刑罰,常用於賜死貴族官僚后妃等,以保全其屍首,讓罪犯體面尊嚴地死去。

插針是刑訊逼供時使用的一種行刑方式。顧名思義,就是在指甲和肉之間,插入竹刺或鐵(鋼)針。

秦漢以後,最殘酷的死刑行刑方式,可能非凌遲莫屬。古籍中亦謂之支解、磔,民間俗稱千刀萬剮。其大概出現於五代時期。遼代時,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參見《遼史·刑法志》)明朝以前,凌遲主要用於處罰犯有十惡不赦罪行的囚犯,如謀反、大逆等。明清時,子女兒媳打罵父母或公婆、兒殺父、妻殺夫,都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之刑。明朝被凌遲處死者,有明武宗時專擅朝政的宦官劉瑾,被碎割3357刀;明朝崇禎年間,翰林院庶吉士鄭曼,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抗清民族英雄袁崇煥也因崇禎誤中反間計,被凌遲處死。不明真相的北京市民,還爭食其肉以洩憤。

“十大酷刑”都有哪些形式?為何要在其前冠以“滿清”二字?

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是清末大鬧北京城、殺人不眨眼的惡魔康小八。

文史君曰

“滿清十大酷刑”(或曰“古代十大酷刑”),雖然對犯罪行為,尤其是惡性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它們充分體現了古代統治者為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而殘暴、野蠻的本性。隨著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自辛亥革命終結帝制後,現代中國的刑罰,日趨人性化、文明化。

參考文獻

1.(元)脫脫等:《遼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

2.南炳文、湯剛:《明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3.李治亭:《清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4.張晉藩主編:《中國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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