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和正義處於對立的時候,哪個更重要?

芸浦瀟


這個問題其實不太好回答。

法律是比較好定義的,但是正義很多時候是因人而異的。僅討論何為正義都夠研究一輩子的,羅爾斯的《正義論》就是關於何為正義的著名作品。從某種意義上說,法律其實就是定義何為正義的文件。

簡單來說,惡法非法是一個目前來說普遍接受的法理學觀點,也就是說一部違反人類基本正義感的法律就不是法律,這個時候法律與正義相沖突,法律失去其應有的定義正義的功能,自然應讓道於正義。比如說納粹的法律規定可以屠殺猶太人,這樣的法律與人類基本的價值觀念相悖。

相反,只要不是違反了最低限度的正義原則,當法律已經生效的情況下,不應以法律規定與自身的正義觀念相左就去違反,否則社會將失去基本的規範準繩,此時所謂的“正義”當讓道於法律。當然,為防止法律滑入違反最低限度正義的深淵,就需要民主的立法,良好的司法,規範的執法與保障,適當推動法律修訂使之更符合絕大多數人的正義。


姑蘇何律師


正義永遠第一。不正義的法律是惡法,應取締!


非常各


法律就是為了公平公正而存在的,不代表正義的法律就是惡法,必須刪除!


用戶62078233019


這好像是個偽命,法律和正義本來是一體的,正義的凝聚即法律,法律的精氣就是正氣。把法律和正義對立起來,就好比使人身首異處,問:身子和腦袋哪個更重要?但,實則不然,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有意義的。

正義是客觀存在的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倫理反映,具體說來就是民心、民益、民志。但,法律卻是很主觀的統治階級的暴力意志。正義是恆真的浩然之氣,法律卻有良法和惡法之分。當法律掌握在良人手中時,他們操控出的法律就是正義之劍,正義和法律二者完全一致;然當惡人操控法律的時候,它們鼓搗出的法律全是維護自己權欲的工具即:惡法!

在此情況下,法律和正義就會產生根本性對立。

從哲學上說,法律和正義對立時,當然正義更重要。但現實中,當惡法和正義對立時,只有英雄豪傑敢秉浩然正氣,與惡法鬥爭到底!

我說這個問題有意義,是因為人們長期以來受了一些西崽的騙,他們毫無原則地鼓吹法律至上,法律萬能,法律神聖,法律就是正義的化身等觀點,卻沒有告訴人們,法,有良法和惡法之分,惡法不但不神聖不正義,反而是對人權的踐踏和對正義的褻瀆。例如:美國關於人人可持槍的憲法第二修正案,每年導致近兩萬無辜者受槍而亡,幾十萬人受傷而喪失生活自主能力。

弔詭的是,全世界的人都把關注的目光投到戰亂地區,例如:敘利亞,阿富汗….殊不知,美國大多數年頭,因槍死傷的人數遠遠超過全世界戰亂死傷人口的總和!

這就是說:惡法不僅背義作惡,還能麻痺民眾,掩飾罪惡。

總之,討論這個問題很有意義,謝小便!


文刀沐子


問的好,什麼是法律什麼是正義我就不解釋了,大家可以查看詞源或辭海。法是以德性為依據的,為根本的,來規範人的行為準則。如果以個人好惡來規範那就是人治,法於德產生了衝突,哈哈,還是法嗎?有人說法大於情,合法而不合理,或合理而不合法,這本身就是本末倒置流氓解讀!法從何來?所以法律和正義是不會發生衝突的,既然有人說會發生衝突,那麼這個法就是混蛋法,比較雙規制。



六月雪的記憶


每一條律法的誕生,都是個人私自寫出來的,並不是人民寫的,因為人民不可能異口同聲說話,也不可能許許多多手拿著同一支筆寫出一條法。

人民沒有主導權力,但有選擇權力。私人或個別人每給國家寫出一條律法,要由全國人民在網上投票選舉,票多的通過是善法,反之票少的廢除是惡法。

當人民的民意的正義和某條法律發生衝突時,說明這條法律是民意不滿意的,不滿意的應當廢除,要知道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為個別團體服務的。法律是用來約束所有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能凌架於法律之上。


袁保新


法律本就是為了公平公正正義而創建的,什麼可能和正義起衝突,除非這個正義是偽正義


葬夢396


各司其職,就是正義——柏拉圖


什麼是正義?這個問題在兩千多年前的古希臘就在討論,莫衷一是。柏拉圖沒有直接定義正義是什麼,但給出了明確的實現方式:各司其職——每個人履行自己的職責,正義便會最終得以實現。空談正義無法實現正義。

例如,在民事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律師應履行盡力維護原告利益的職責,被告律師應履行盡力維護被告利益的職責,法官履行居間裁判的職責。通過這個角力過程做出的判決,基本是公平正義的(有時會有或大或小的偏差)。如果律師認為自己當事人的要求雖然符合法律,但不道德、不正義,從而不盡力維護他的利益,或者三方坐下來討論是非,而不是通過提交證據等法定程序來證明,反而不利於正義的實現。或雖糾正了偏差,實現了個案正義,但不利於社會長久正義的實現。



再比如,在審判二戰戰犯、審判“四人幫”等這些結局大體已定的“正義”的審判當中,戰犯和四人幫是必須有辯護律師的,以此彰顯審判的公平正義,讓世人信服。


柏拉圖的這個觀點與亞當·斯密的思想是一致的。如何實現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亞當·斯密說:“我們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飲料,不是出自屠戶、釀酒師或麵包師的恩惠,而是出於他們自利的打算。”——每個人合法追求自己的利益(或者說履行自己的職責),社會的利益(或者說“正義)最終會實現。


因此,這個問題的直接的答案是:當法律和正義處於對立的時候,履行自己的職責是最重要的。


上海律師張鶴生


公道之法,是為多數人民服務之法,即為良法,即是正義的體現和警衛。偏袒之法,是為少數統治階級和利益集團服務,即為惡法,即是邪惡的體現和保鏢。

正義即正確和公義。人傑發現或歸納真理,公眾普遍認可即是特定時代的正義。

良法與正義的精神統一,是對正義的底線守衛。正義的範疇大於法律。正義營造普遍秩序,法律約束特殊秩序。雖然二者節制範圍不同,但是同為正向力量,同為建設良好普惠環境。

惡法與正義對立,是少數竊取國器之賊與大多數勞動人民的對立,利益衝突,矛盾尖銳。人民若不能推動統治階內部革命以更接近人民大眾,就得直接聯合動手推翻黑暗統治,這已被歷史反覆證明。惡法背後有惡人。正義只有在能改變和消滅惡人後,才能建立代表人民意志的政權,作為上層建築組成部分的法律才能體現大眾意志利益,才能是正義的利器。

良法也可能因為人為因素被執行成惡法。所以加強全方位的監督處罰,保證執法人員純潔公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只有全民參與、公開透明、全程監督,才能將“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大蓋帽”減至最少。

在法律與正義對立時,法律已走向邪惡,當然是正義重要。只有高舉正義大旗,英勇鬥爭,才能重建良法善治。



大河灣精靈


看了看大部分人的回答,他們一致認為法律和正義基本不會衝突。還說,假如法律的正義,和大部分人的正義衝突,應該是修訂法律,維護大部分人的正義。

總感覺隔靴撓癢,不解癢!

因為還有一種情況,法律是正義的,大部分人堅持的正義……反而不是正義是利益的!

出現這種情況,就會把法律當成一紙空文,都不執行。都按照潛規則去辦!

其實這種情況還是很多的。

如果有個人不識好歹,跳出來戳破了大夥的利益鏈蛋糕,雖然按照法律,判你贏了。可是得罪了大夥,看你還能不能混下去!

此時,你只能說,堅持再堅持,正義會到來的!

這是看了其他人回答後,做的補充。

感悟……很多人回答都是理論邏輯,從來不結合現實,難道說都看不見?睜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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