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和正义处于对立的时候,哪个更重要?

芸浦潇


这个问题其实不太好回答。

法律是比较好定义的,但是正义很多时候是因人而异的。仅讨论何为正义都够研究一辈子的,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关于何为正义的著名作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其实就是定义何为正义的文件。

简单来说,恶法非法是一个目前来说普遍接受的法理学观点,也就是说一部违反人类基本正义感的法律就不是法律,这个时候法律与正义相冲突,法律失去其应有的定义正义的功能,自然应让道于正义。比如说纳粹的法律规定可以屠杀犹太人,这样的法律与人类基本的价值观念相悖。

相反,只要不是违反了最低限度的正义原则,当法律已经生效的情况下,不应以法律规定与自身的正义观念相左就去违反,否则社会将失去基本的规范准绳,此时所谓的“正义”当让道于法律。当然,为防止法律滑入违反最低限度正义的深渊,就需要民主的立法,良好的司法,规范的执法与保障,适当推动法律修订使之更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正义。


姑苏何律师


正义永远第一。不正义的法律是恶法,应取缔!


非常各


法律就是为了公平公正而存在的,不代表正义的法律就是恶法,必须删除!


用户62078233019


这好像是个伪命,法律和正义本来是一体的,正义的凝聚即法律,法律的精气就是正气。把法律和正义对立起来,就好比使人身首异处,问:身子和脑袋哪个更重要?但,实则不然,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有意义的。

正义是客观存在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伦理反映,具体说来就是民心、民益、民志。但,法律却是很主观的统治阶级的暴力意志。正义是恒真的浩然之气,法律却有良法和恶法之分。当法律掌握在良人手中时,他们操控出的法律就是正义之剑,正义和法律二者完全一致;然当恶人操控法律的时候,它们鼓捣出的法律全是维护自己权欲的工具即:恶法!

在此情况下,法律和正义就会产生根本性对立。

从哲学上说,法律和正义对立时,当然正义更重要。但现实中,当恶法和正义对立时,只有英雄豪杰敢秉浩然正气,与恶法斗争到底!

我说这个问题有意义,是因为人们长期以来受了一些西崽的骗,他们毫无原则地鼓吹法律至上,法律万能,法律神圣,法律就是正义的化身等观点,却没有告诉人们,法,有良法和恶法之分,恶法不但不神圣不正义,反而是对人权的践踏和对正义的亵渎。例如:美国关于人人可持枪的宪法第二修正案,每年导致近两万无辜者受枪而亡,几十万人受伤而丧失生活自主能力。

吊诡的是,全世界的人都把关注的目光投到战乱地区,例如:叙利亚,阿富汗….殊不知,美国大多数年头,因枪死伤的人数远远超过全世界战乱死伤人口的总和!

这就是说:恶法不仅背义作恶,还能麻痹民众,掩饰罪恶。

总之,讨论这个问题很有意义,谢小便!


文刀沐子


问的好,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正义我就不解释了,大家可以查看词源或辞海。法是以德性为依据的,为根本的,来规范人的行为准则。如果以个人好恶来规范那就是人治,法于德产生了冲突,哈哈,还是法吗?有人说法大于情,合法而不合理,或合理而不合法,这本身就是本末倒置流氓解读!法从何来?所以法律和正义是不会发生冲突的,既然有人说会发生冲突,那么这个法就是混蛋法,比较双规制。



六月雪的记忆


每一条律法的诞生,都是个人私自写出来的,并不是人民写的,因为人民不可能异口同声说话,也不可能许许多多手拿着同一支笔写出一条法。

人民没有主导权力,但有选择权力。私人或个别人每给国家写出一条律法,要由全国人民在网上投票选举,票多的通过是善法,反之票少的废除是恶法。

当人民的民意的正义和某条法律发生冲突时,说明这条法律是民意不满意的,不满意的应当废除,要知道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个别团体服务的。法律是用来约束所有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或团体不能凌架于法律之上。


袁保新


法律本就是为了公平公正正义而创建的,什么可能和正义起冲突,除非这个正义是伪正义


葬梦396


各司其职,就是正义——柏拉图


什么是正义?这个问题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就在讨论,莫衷一是。柏拉图没有直接定义正义是什么,但给出了明确的实现方式:各司其职——每个人履行自己的职责,正义便会最终得以实现。空谈正义无法实现正义。

例如,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律师应履行尽力维护原告利益的职责,被告律师应履行尽力维护被告利益的职责,法官履行居间裁判的职责。通过这个角力过程做出的判决,基本是公平正义的(有时会有或大或小的偏差)。如果律师认为自己当事人的要求虽然符合法律,但不道德、不正义,从而不尽力维护他的利益,或者三方坐下来讨论是非,而不是通过提交证据等法定程序来证明,反而不利于正义的实现。或虽纠正了偏差,实现了个案正义,但不利于社会长久正义的实现。



再比如,在审判二战战犯、审判“四人帮”等这些结局大体已定的“正义”的审判当中,战犯和四人帮是必须有辩护律师的,以此彰显审判的公平正义,让世人信服。


柏拉图的这个观点与亚当·斯密的思想是一致的。如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亚当·斯密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师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每个人合法追求自己的利益(或者说履行自己的职责),社会的利益(或者说“正义)最终会实现。


因此,这个问题的直接的答案是:当法律和正义处于对立的时候,履行自己的职责是最重要的。


上海律师张鹤生


公道之法,是为多数人民服务之法,即为良法,即是正义的体现和警卫。偏袒之法,是为少数统治阶级和利益集团服务,即为恶法,即是邪恶的体现和保镖。

正义即正确和公义。人杰发现或归纳真理,公众普遍认可即是特定时代的正义。

良法与正义的精神统一,是对正义的底线守卫。正义的范畴大于法律。正义营造普遍秩序,法律约束特殊秩序。虽然二者节制范围不同,但是同为正向力量,同为建设良好普惠环境。

恶法与正义对立,是少数窃取国器之贼与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对立,利益冲突,矛盾尖锐。人民若不能推动统治阶内部革命以更接近人民大众,就得直接联合动手推翻黑暗统治,这已被历史反复证明。恶法背后有恶人。正义只有在能改变和消灭恶人后,才能建立代表人民意志的政权,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律才能体现大众意志利益,才能是正义的利器。

良法也可能因为人为因素被执行成恶法。所以加强全方位的监督处罚,保证执法人员纯洁公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只有全民参与、公开透明、全程监督,才能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大盖帽”减至最少。

在法律与正义对立时,法律已走向邪恶,当然是正义重要。只有高举正义大旗,英勇斗争,才能重建良法善治。



大河湾精灵


看了看大部分人的回答,他们一致认为法律和正义基本不会冲突。还说,假如法律的正义,和大部分人的正义冲突,应该是修订法律,维护大部分人的正义。

总感觉隔靴挠痒,不解痒!

因为还有一种情况,法律是正义的,大部分人坚持的正义……反而不是正义是利益的!

出现这种情况,就会把法律当成一纸空文,都不执行。都按照潜规则去办!

其实这种情况还是很多的。

如果有个人不识好歹,跳出来戳破了大伙的利益链蛋糕,虽然按照法律,判你赢了。可是得罪了大伙,看你还能不能混下去!

此时,你只能说,坚持再坚持,正义会到来的!

这是看了其他人回答后,做的补充。

感悟……很多人回答都是理论逻辑,从来不结合现实,难道说都看不见?睁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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