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有的农村已经开始卖地这件事?

江山已阅枕美人


关于农村现在开始买卖士地这个事情,他不是买卖,而是变更了土地的使用方式,在农村这次土地确权后,比如说这次农户确权是三十年,在这三十年中农户有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可选择多种多样各种模式使用方法和办法,你可以种果树,搞大棚种植,等一切高经济作物,在自已没有种植的意原上,也不能让土地荒芜,就可以在这三十年当中,一次传让给其它种植人,承包传让人一次性把承包钱给农户结清给农户,在这三十年中承包人有在不改更种植性质的情况下,有自已决定使用种植权力,不受农户干扰,到三十年到期后,从新归还农户或集体,最终的使用权力不属承包户,而属农户和集体,国家所有,只是在这三十年中有使用权。看起来象是土地买卖的性质,其实不是,是一种农户传让的性质,买卖是终身私有性质,这只是一小段士地传让性质,两者有根本上的区别。


纯正农家蜂蜜人


怎么看有的农村已经开始卖地这件事?



土地的所有权归为村集体或者是国家所拥有,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土地是不能进入交易市场进行买卖的,而且买卖土地是明令禁止的,也是违法的事情,土地法已经明确的作出了规定。也就是说,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可能出现卖土地的这种现象,也没有权利卖土地。

对于题主说的这个问题其实很好理解,不是有的村在卖土地,而是有的村在出租土地,或者是叫租赁土地,也就是把土地承包给他人或者单位,承包期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



土地承包都有明确的租赁合同或者是土地承包合同,其实这种现象也是变相的在卖土地,但是与卖土地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土地出售等于把土地的所有权卖掉,但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能改变的。

即使出租的土地,如果是基本耕田,也不能改变其种植的用途,如果作为其他用途,必须报经县级及以上国土部门进行审批更改土地的性质,比如用多商业用地就要把徒弟的种植用途改为商业用地的用途。



所以提出对这个问题提的有点副作用的影响,主要是不了解土地的性质以及土地的所有权的基本概念。即便是国有土地,也只是拍卖出租给一些用地单位或者是开发商,而且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比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最长的使用年限为70年,70年后土地的以上的所有的建筑归国家所拥有,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始终是国家所拥有。


宗元


农村中所有土地都属于村集地所有,一般农田、基本农田,也包括山林、海涂、草场、荒滩荒地,和宅基地。

并且都实行了三权分置,如农田和基本农田的三权是: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如农村宅基地的三权是: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山林、海涂、草场、荒滩荒地的政策一般均参照农田的政策)。

所以,农村的土地是不能卖与买的,道理很简单,这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不是你个人的私产。

对于农田,村民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有权。



同样,对于宅基地,村民只有资格权、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但是国家允许宅基地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转让。而农田可以在村民土地承包期内,将“经营权“流转给别人种植。


老蛇正宗


这个问题肯定是想把大家往偏里面带,想把大家的思路带偏了。

什么时候允许开始土地的买卖。

在法律的明文规定里面,就没有土地卖的一个说法。所以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这个概念,并不是说这个农村里面的土地你想卖就能买,想买就能买。

所以在农村里面,千万不要相信什么所谓的,土地可以买卖。性质不一样,或者各种手续不一样,你没有了解清楚就轻易的被别人骗了,这可是不好的哦。

流转承包。

也就是我们农村里面说的出租土地。将把我们手上的土地出租出去。要让别人大片的承包来进行种植开发或者养殖。

但是这个流转承包是有一定的时间的,到了时间或者到了这个联系以后,就把这个土地归还给原来农村里面的农民。

转让宅基地。

有人会把这个宅基地说事。但是你要知道宅基地也是在法律的定义上,为也是不允许买卖的,只能够经过合法的转让手续。

和买卖的意义虽然相同,但是他有很多条件限制,或者有很多要求的限制,没有达到要求的,是不可以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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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农帝


土地的所有权姓公,所以无法买卖。大家看到的不是依法征收,就是二次承包。

第一个问题依法征收,由于城镇化建设或道路修建,依法征用某些土地。青苗赔损归承包种植者,也就是说被征的地上庄琢、疏菜、花草等植物,是谁种的归谁所有。土地使用费归村组集体所有。使用费有的村组按人平均分给村民,有的村组提留作了公益,比如修路,建健身器材广场等。

第二问题二次承包,我是土地承包户,承包了5亩地,2027年到期。因为年纪大了种不过来,就把地发包给有能力种植的外地人,或者本地人。租金每亩每年2000元,租期一般5年,5年后随行就市重新与有能力的种植人,也可能是原种植人,也可能是新的种植人签约租金和租期。我有权收租金,也有权收青苗赔损费,但我无权把地卖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何传人


钟情三农以为,你所描述的应该不是“农村卖地”,而是农村的土地流转,单就土地流转这件事来说,对农村发展和双方来说都好,可谓是一件多赢的事情,值得提倡,也有必要大力推广!

让更少的人来耕种我国的土地原本就是我国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



土地流转合同最长可签署30年。

我国允许的土地流转最长年限为30年,也就是我国的一轮土地承包期为标准,具体的流转金额标准则可以由双方共同商定。

如果以一亩地一年平均流转费用1000元来算的话,承包期内,一亩耕地可为农民带来3万元的财产性收入,确实不错。

待三十年以后,原先的土地承包者依旧在世而且再次分的土地承包权的话,还可以将土地最长再次流转30年。

但是,土地流转确实不是土地买卖。

政策科普:土地流转不是土地买卖。

通过你的问题,笔者也再次意识到,有很多农民对我国的土地政策不了解,以为流转双方签署过协议,就可以完成土地的买卖,其实不然!


早知道,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有资格买卖土地的只有村集体,而绝非个人,因为只有前者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才有资格和权利来处置土地的归属,而后者获得的只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当农民个人把土地流转给他人时,不过是将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别人仅此而已。

待这些土地真的要被国家征收或者依法占用的时候,拥有出让资格的还是村集体,而农民则可以获取最大的补偿,而流转到土地的人也可以拿到应有的赔偿。

只要按照合同办事,遵守法律法规,农村的土地流转是值得提倡,也会是今后我国农村地区越来越普遍的一个现象,被更多人接受,也被更多人所利用并为自己产生价值。


钟情三农


土地能自由买卖这是好事,说明国家开始承认土地归农民所有。丈量土地办地产证,都是土地私有化的开始。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是大面积耕种,科学种植的前提。中国经济要再次腾飞,希望在广大的农村。中国农村还是块未开发的处女地,未接受现代农业的洗礼,还大有可为。只是操作过程中少出现强买强卖的行为,则是天下之福!


鹤舞云梦泽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农村土地,虽然是以村社为单位确权,属于集体性质。但是,土地仍然归国家所有,任何集体都不能买卖土地。作为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是没有权利买卖土地的!

至于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者出让,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对象可以是外地的个人,企业,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

土地转变用途,只能是政府机关,以征收土地,补偿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方法进行!

因此,不存在土地买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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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6901544691冰心


农民如果要把地腾出来让有经济头脑的人去管理农业的潜力是巨大的.光靠占着几亩地叫苦让国家补助耽误多少事.中国这么多人口如果在农业多项发展经营上实现产业化.现代管理模式是一定有发展前途的.事务的发展主要是人观念的改变.就靠春天种孑洒地秋天收.不但赚不了钱.不賠钱就算不错.得有商业眼光各方面管理和现代科技配合起来.不但满足市场供应还一定有很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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