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现在的工作性质是县级财政全额拔款,但是没有事业编制,该怎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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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是自治组织,是由民政部门审核成立的社会组织,不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成立的行政或者事业机构。社区的性质和村级组织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就是管理的对象是居民,不是农民。体制内的机构,都是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成立,凡是没有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九定方案”,就不是行政或者事业单位,不属于体制内机构。社区成立的审批机构,就是民政部门,而不是机构编制部门。

2、地方财政供养的人员,除了编外人员,还有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内人员,其人员工资、经费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供养。超编人员、编外管理人员由地方财政供养。这其中,超编人员是指正式职工,因编制数额限制,暂时未列入编制管理。编外管理人员,则是指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合同制管理人员。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或者公益岗位人员,都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聘,或者指定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由地方财政部门统一供养。医院等具备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经人事、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审批后,自行供养。

体制内人员,一看机构性质,二看是否使用编制,机构必须是行政、事业机构,编制也必须是对应机构性质使用的行政、事业编制,二者缺一不可。并非所有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正式职工。


真宁腔调


社区是一种居民自治组织,人员通过选举产生,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背景下,更不可能变成事业编制。所以认真做好居民服务工作,取得居民的口碑,才是正途,现在好多城市社区待遇不比事业人员差,书记相当远副科待遇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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