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癱無人認責,狀告整棟住戶索賠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癱無人認責,狀告整棟住戶索賠


據廣州日報11月25日報道,今年4月15日14時,廣州市白雲區鴉崗村北禺十四巷的一棟廠房下,一條大狗從天而降,一名路過的女子被砸中,瞬間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隨後起身離開現場,不知所蹤。在這段監控視頻在網絡廣泛傳播的同時,“人生無常,世事難料”則是人們對此事最直白的感性認識。

2018年9月的全國司法考試,出現了“高空墜狗“的考題,廣大考生先感嘆出題者”腦洞大開“,而後才恍然大悟,這道考題竟來自廣州的真實個案。

現實卻遠比考題複雜的多,47歲張萍(化名)是監控視頻中的受傷女子,目前高位截癱。在找不到狗主的情況下,誰該為她的遭遇負責?

無奈之下,她將整棟樓的房東和租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11月23日,白雲區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

對於房東和租戶而言,自身並非直接侵權方,卻突然面對索賠的要求,內心同樣是無奈甚至莫名奇妙。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癱無人認責,狀告整棟住戶索賠


“時間拖不起,想快點回家“

從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出院後,張萍和家人住在海珠區一個小賓館裡。她的情況沒有改善,依然只能終日躺著,脖子以下的身體還是動彈不得。每隔兩週,她還得去珠江醫院換一次尿管。

她和丈夫同是湖北省天門市黃潭鎮新華村人,今年春節後來到廣州,丈夫平時做建築方面的散工,張萍則負責家務,兩夫妻是帶著希望來的,打算給剛工作的兒子張立清(化名)攢點結婚錢。

今年4月15日下午發生的事故,改變了一家人的人生軌跡。

11月15日,躺在賓館床上的張萍用微弱的聲音對記者說:“哪還記得當時發生了什麼,醒來就在醫院,動不了了。”

為防止肌肉壞死,張萍每兩小時需要按摩身子,丈夫和兒子只能把工作放下,全家沒了收入來源,家裡的債務也越積越多。

24歲張立清畢業才兩年,本在武漢一廣告公司有份工作。母親受傷後,他照顧母親之餘,還得忙官司的事。

“我告訴他老是請假也不好,還是把工作先辭了吧。”張萍心裡有些懊惱,覺得兒子的前程因此被耽誤了。

“光是醫藥費已經花了接近40萬,後期還有康復的費用,不知道要多少。”張萍苦澀的說,她只想官司快點結束,並想早點回到家鄉,她不想在廣州接受康復治療,因為費用承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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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複雜的官司

這場官司顯然是曠日持久的。2018年8月28日上午,在白雲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之前,還發布公告,向群眾徵集事發經過和肇事狗主人的線索,但是誰是狗主人依然成謎。

在狗主“缺位”的情況下,張萍在律師的建議下,將廠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理由是《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如此一來,站在被告席上的主體超過10個,但張萍也別無選擇。

可狗是一隻活物,是否屬於法律中規定的“物品”仍存爭議。

11月23日上午,白雲區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原告被告爭鋒相對,在觀點碰撞中,“誰該擔責“這一問題更加凸顯出複雜性。

所有的建築使用者都需擔責任嗎?

那隻大狗,是從一棟兩層廠房的天台墜落,天台是這棟廠房的公共空間,根據房東的介紹,根據消防的要求,天台必須直通樓下,因此廠房所有的大門和樓梯都可以直通天台。

二樓有一個電子廠。這家電子廠出於隔熱的考慮,在天台種了一些花卉和瓜果,房東沒有反對。而大狗是從挨著花卉和瓜果的護欄上墜落的。

之所以房東告上法庭,是因為張萍方面認為,房東也是天台公共空間的使用者。但是房東並不認同,並認為承租方才是物業的使用者。

其他承租方則表示,根據監控視頻,墜狗事發地和己方所承租的位置相距甚遠,而誰在使用事發的天台,是很明顯的事情。

他們認為,張萍追責的對象不應該擴大化。“你A座發生了墜物,難道要C座負責嗎?”他們如此表示。

而成為被告的電子廠則覺得,他們並沒有將天台封閉起來種植花卉和瓜果,也沒有商業目的,並且這種種植行為與高空墜狗的事實沒有關聯。

並且這家電子廠不認同自己才是天台唯一的使用主體,“如果在樓頂種植蔬菜就算天台的使用者,那麼其他公司的員工可以上天台來看風景,甚至放一把掃帚在天台,他們算不算使用主體呢?”

狗到底是誰的?

時隔7個月,高空墜落的大狗依然沒有找到主人。但是張萍方面表示,他們在天台上曾經找到一個籠子,這起碼可證明有人在樓頂飼養動物。

所有的被告均表示沒有養狗,房東方面表示,按照常理,如果一隻狗墜下來,應該受到了極大的驚嚇,它應該繼續回到熟悉的住所,但是監控顯示,這隻狗並非上樓又回到天台,而是朝著另一個方向走了,這證明了這隻狗並不屬於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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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萍被砸瞬間


是否有人惡意拋狗?

天台上,墜狗的方向有道一米高的護欄。張萍方面認為,雖然沒有證據證明,但是按照常理,一隻狗是無法跨越這麼高的護欄,不排除有人有拋狗行為,因為人的情緒有難以控制的一面。

房東方面認為,監控視頻只是拍攝到狗落下的瞬間,但是狗有可能已經行走到欄杆邊緣,也有可能躍上護欄,這具有多種可能性。

“難道一隻狗爬到樹上,跌落下來砸傷人,難道這棵樹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要承擔責任嗎?”

那家電子廠也認為,如果是人為拋狗,狗應該受到較大傷害,但是視頻裡顯示,狗依然能自由活動。並且天台上種著花卉瓜果,有人若要拋狗,需要費力氣跨越這些種植物,也是不合常理的事情。

狗到底算不上物品?

對於狗是否於《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中規定的高空墜物或者高空拋物的“物品”,雙方亦有爭論。

張萍方面認為,狗是物品,這是最基本的常識,《侵權責任法》中並沒有將“活物”排除出物品之列,而被告當中的電子廠則認為,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物品,應該是無生命特徵物品,因此他們認為,原告的起訴並不適用這一法條。

因為張萍還未做傷殘鑑定,所以她的索賠金額也尚未確定,這場官司因為其複雜性,還將持續很長的時間。

張萍作為原告一方認為,法律是要維護公序良俗的,一個公民突然遭受這麼大的人身損害,卻無法追究責任,是件很可怕的事情,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被告應該證明自己沒有侵權,而非強調該事件是場意外。

而被告方則在反問,他們又做了什麼違反公序良俗的事情呢?

因為一隻沒有管理好的犬隻,導致一位居民癱瘓了,成為被告的居民和公司疲於應付官司花費大量時間成本,司法資源也因此被佔用,這場官司中,似乎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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