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千多年的妇女裹脚史中,有人提出废除这种惨无人道的制度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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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并非一项强制性的规定,但令人费解的一点是:即便有强制禁止缠足的制度,妇女裹脚的行为却一直屡禁不止!

元明之际的陶宗仪,曾在《南村辍耕录》中提到,缠足始于五代,与南唐后主李煜爱妃窅娘有关。

明代时缠足已经成了一种精神枷锁一般,被社会广为接受。清代时,满洲女性原本并不缠足,但由于满洲文化落后,对汉文化的许多文化全盘接收,不少满洲妇女也开始缠足。

早在入关前,评统治者便曾颁布过禁止妇女缠足的政令。到清军入关后,顺治朝又强调:

如女子违法缠足,她的父亲如果有官职在身,便要交由吏、兵两部议罪;如果缠足女性的父亲为士卒或平民,则要受杖臀四十板,并流徙十年。

当时,孝庄皇太后也曾强调,如果满人女性缠足入宫,便要予以严惩,情节严重者甚至要问斩。不过,这些政令似乎都未起到什么作用。

清代统治者禁止缠足的政令其实很严,不过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非但汉人依然坚持缠足,甚至连不少满州女性也偷偷开始缠足,而且愈演愈烈。

直至光绪朝时,清统治者依然在强调禁止缠足,但同样没有什么实质性效果。在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慈禧太后还曾宣布懿旨:

“汉人妇女率多缠足,行之已久,有乖造物之和。此后缙绅之家,务当委切劝谕,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然而即便如此,缠足的问题依然没有获得有效的解决。以晚清名仕辜鸿铭为例,他尤为倡导女子缠足,而且认为缠足并不是对女性身体的残害,实际上是一种很好的习俗。


碣石樵子


这个问题有点可笑哦。

为什么废除?都说是惨无人道了,难道还不废除?!

裹脚在中国上千年历史中,是每个女孩子(也有部分民族除外)都必须面对的一项酷刑。为了限制女性出行以及随之而来的男性们变态的审美,在女孩4、5岁开始,暴力掰断女孩足骨,将4个脚趾用裹脚布强行压迫在大足拇指之下。裹脚初期,为了塑形,用擀面杖不断敲打,感觉哪里长得不理想,直接打断骨头重塑。



盛夏酷暑,也要层层裹紧长长的布条,无一时一刻放松。有句俗语称:老太婆的裹脚布又臭又长。天天那样裹着,不光老太婆,谁也香不了。

其残忍程度,恐怕只有目前尚存的非洲某些国家对女孩子的割礼可比拟。



一件事做久了,就算是变态,也居然能衍生出某种所谓的"文化"。

元代著名诗人杨维桢用女子小鞋"载盏行酒",谓之“金莲杯"。即一众男人脱掉女子小鞋,把酒杯塞在鞋里,轮流饮酒。其蕴涵的隐秘的性暗示令众人丑态毕露,谓其意淫。除此之外,很多有名的诗人都写过赞美"小脚"的诗句。



冯骥才的《三寸金莲》,围绕着"小脚"把封建体制末落时期人性中种种丑态揭露的入木三分,其中对缠足发展史更是做了异常生动的描绘。不愧为大手笔。


凇雾


首先,裹脚是从什么开始的?传说有很多,有所隋朝,有说五代的。但是历史可考据的一般是北宋开始。北宋以前的裹脚就是拿块布单纯的裹脚,之后的呢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缠足。《辍耕录》说,缠足在"熙宁、元丰之间,为之者犹少"。由此可见在北宋初年是有的,但是不流行,比较少。但是到了宋徽宗时期,就开始流行了,甚至出现专门裹脚的工具。南宋时期裹脚已经基本普及了,加上程朱理学的迫害(迫害女性),小脚女人已经成为南方妇女的形象。

元朝和阿拉伯人非常像,对他族文化有着很强的包容性。所以元朝肯定是不会改的咯,元朝是出了名的放任自流,只要你不影响我国家利益,宗教,裹脚随你去了。

明朝是缠足真正发扬光大的时期,之前大家只有缠足的定义,小脚好看,所以缠足。到了明朝就不得了了,要讲究三寸金莲,怎么裹都有讲究。这个时期无论贵贱,女性都要裹脚。

如果说清朝有什么能铁定超过明朝的。肯定是在于对裹脚的态度。清政府是严厉禁止裹脚的,谁家裹脚,家人流放。但是清军入关的时候说了:管男不管女。管裹脚明显打了自己的脸,而且裹脚屡禁不止。到了康熙七年以后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有清一朝,是不支持裹脚的。

反对裹脚在宋,元,明是不存在,谁敢提反对裹脚,怕是要被全体儒生,官僚,男性喷死。到了清朝反对的多,不过一般都是中后期了。在书里面提出反对有袁枚,李汝珍等。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反对裹脚的组织是外国人在中国建立的耶稣教会,你说惊喜不惊喜。

在这里,我要再次说出我的点,封建社会是万恶的。很多人看到历史就去缅怀,看到古人个人的光辉就要去追忆,但是那个时期整个社会都是丑陋的。用鲁迅的话来说,那就是一个吃人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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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裹脚最后是孙中山废除的。

其实,清朝统治者一直想废除裹脚这个陋习,他们从顺治二年(1645)开始,就不断下令禁缠足,孝庄太后也曾下谕旨:“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而且,这一谕旨被悬挂在清宫的神武门内。但一直到清末,成效都甚微,除了满人和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云南部分少数民族也效仿裹脚),大部分汉人还是一直保持裹脚的陋习。

真正逐渐被废除的,还是民国时期。民国初期,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进一步推行禁缠足政策。

孙中山总统于1912年3月11日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劝禁缠足文”。

1916年内务部又颁《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

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内政部颁发《禁止妇女缠足条例》;

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并派专员落实。

终于,陋习这个恶习才逐渐被废除,被历史淘汰。


余浪77881258


需要纠正一个错误认识,妇女裹小脚不是一个制度,国家根本就没有相关规定妇女一定要裹小脚,所以这是一个认知上的错误,特别是清朝皇帝皇亲都快恨死这种烂习惯了;它是一个社会恶习,一种风俗习惯所延展出来的一种“流行”风俗。这是中国传统千年的糟粕文化中比较突出的体现,但是没有办法,当时政府也懒得去管啦……。废除这种“流行风俗"是很难的,你说当官儿的妻妾都在亡命的裹小脚,这你怎么管?

中国古代传统糟粕文化中所盛行的一种审美观——病态美。其实这是有深远文化渊源的。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院院长、美国哈佛大学设计学博士俞孔坚在《大脚革命》中说:摒弃病态的小脚审美观。

他说“古人怎么会把一个病态的人认为是美的,把一个健康的、能干活的大脚认为是丑的?因为中国千百年来,都是由少数的城市贵族来定义所谓的美和品位,这就形成所谓的小脚审美观。”

中国古代画家笔下的美女和西方人画家笔下的美女请看下图,我们再一一分析。

古代中国画家笔下的美女,瘦骨嶙峋,风都可以把她吹倒,没胸没臀,走路还得低着头,半弯着腰走才叫美。

西方人笔下的妇女,要什么有什么,看看还故意把她们肥肥的光着的大脚露了出来,一边一只肥脚背……,丰乳肥臀才能孕育出健康的后代,这,就是西方人心目当中的美,健康的美。

再看

在中国古人看来,前者是美的、后者是丑陋的。图片来自俞孔坚的《大脚革命》。前者是瘦骨嶙峋的,弯腰驼背的,不能干活的叫美;后者是辛勤的劳动人民光着脚丫子的叫丑。

看过《朱元璋》的人都知道这张剧照是马皇后对吧!她可是中国古代最伟大、最杰出的女性之一,朱元璋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老马一顿骂……,但是还是被当时中国的病态审美观黑得一塌糊涂,给她取了一个马大脚丑名(真是让人感到痛心,开过皇后也逃不过此劫),最后都导致马皇后走路都不好意思把脚背露出裙,说明在当时中国的裹小脚的文化已经流行到令人遗憾的地步了。

右下角,三寸金莲,,,,一看这脚就让人心里感到适,粽么回事儿,就像闹鬼一样害怕。身体严重不协调。

清朝正式下令禁止妇女缠足,皇帝陛下管不住,西方白人来帮忙。

1907年1月6日,美国《纽约时报》登出一篇文章,《清朝下诏禁止缠足》。此文距今已108年,咱们可以从中一窥当年的美国人对清朝以及放足的看法。“西方现代化和中国妇女的福音,清朝皇帝最近终于下旨禁止妇女缠足”——朋友们应该已注意到其中三个关键词句,最主要是,自然是“禁止妇女缠足”,另有两词,不容忽视,一为“福音”,二为“终于”,从中可见美国人对于中国妇女之缠足,是看不惯的,认为是种祸害。而且对“终于”取得了一些成绩,感到高兴。由是也可以看出,他们是希望清朝进入现代化的,否则,第一句,不会将禁止缠足,当成现代化的福音。

经过一系列的政策帮扶、援助、教育、喊口号“妇女能顶半边天……”。解开了裹脚布束缚的中国妇女,在之后的一两代人里,确实也是已顶了半边天了。


格律4


中国女子的裹脚、穆斯林女子的黑头巾、西方除去不久的束腰(美国关于南北战争的电影《乱世佳人》斯佳丽用窗帘做裙子,狠劲地收腰。)。这几种方式具有一个共同点,都是针对女性肉体与心灵的一种束缚。另,中国独特的盆景艺术,就我观察都是成年男子在介入,树桩、残枝是盆景的标识,男人们把树桩、残枝的自然张力不完美地压迫着集聚于一个小小的花盆里。


忆像的世界


当然有啦。就连清朝统治者都提出废除这种陋习,但收效甚微。为此,清朝统治者还颁布法令,“裹足进宫者,斩”。但仍无甚用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啊。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真正废除裹脚陋习的第一人,是孙中山。为什么孙中山要废除裹脚陋习呢,这还得从他姐姐说起。在孙中山小时候就亲眼看到过自己姐姐裹脚的惨状,这给幼年的孙中山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痕。于是,从那时起他便暗下决心,一定要废除裹脚陋习。想到比,不禁为中山先生所感动,小小年纪便能有如此志向。真是应了那句话“有志者立长志,无志者常立志”。


i历史星河一粒沙


孙中山提过,放足妇女!但这个毒瘤解放以后才彻底根治!过去以三寸金莲为荣!妇女不下干活,也防私奔!解放后,妇女半边天!让放足的妇女,在各条战线上,为祖国的建设大显身手!拥现出大批的巾国英雄!


裴光全1


有了淘宝,裹不裹脚没有意义了😭


魚之樂之渔


怕他们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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