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荒唐“校闹”让老师蒙冤受辱,5种行为已被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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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起,由家校矛盾引发的各种原因的“校闹”事件迭出,大有和“医闹”并行之势,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家长闹事,学校忍气吞声,这几乎是当前许多区域应对“校闹”的常态做法。

在这样的事件中,老师及学校无疑成了最大受害者。那么 “校闹”矛盾到底该如何化解?谁来保障教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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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闹”为何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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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闹”事件横行于校园,不仅让老师遭受到身心伤害,也给教育蒙上了阴影。

据媒体报道,成都某民办学校一女生深夜翻越宿舍楼时坠下造成骨折,家长不仅向学校索要治疗费用,还索要家长在医院期间的陪护费、误工费、生活费。

安徽宿州某中学一学生上体育课时突然倒地,失去意识,体育老师迅速拨打120,一边为其进行心脏复苏,一边让其他学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不幸的是,经医院抢救仍未能挽回其生命。家长围堵学校大门,甚至摆上花圈、拉上横幅,大闹一番……

类似的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江苏常州的常靖理小学校一个男生的家长,因为孩子调皮,他的老师罚孩子坐在黑板左下角3个星期,刘某知道此事后,到学校揪住唐老师,打了几个耳光,并要求老师给儿子下跪!

甚至于,孩子在学校磕掉了一颗牙齿,学生家长也能找到学校,要求对孩子的终身大事负责。

2017年,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课题组公布了一组数字:通过对29个县区的1596位校长、76811位家长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校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94.2%的校长选择需要家长的理解,远高于其他选项。

而在家长方面,41.4%的家长认为学校一定有责任,其中,家长即使能得到全额赔偿,也只有23.6%的家长觉得满意。

“校闹”层出不穷,甚至愈演愈烈的原因在于——

首先,部分家长自私自利、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

只要孩子出了事情,不分青红皂白就将责任全部推到学校和老师头上,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闹了再说。

他们信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在闹的过程中,为了取得好的“效果”,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不惜超越法律的底线,根本不顾及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其他学生的利益。

他们这么做,并不仅仅是他们宣称的“维权”那么简单,归根结底还是利益作祟,为了多获得一些赔偿或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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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学校在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对上可能也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出了事情之后,未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有时候还有拖延心态,以至于激化了矛盾、授人以柄。

而当家长闹起来,却慌了手脚,一心想着息事宁人,步步退守,直到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这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校闹”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李镇西在《校长的第一压力——由刘爱平校长跳楼自杀引出的思考》一文中提到

“中小学生安全成了校园的头等重要的大事,也成了校长的第一压力。”为了“安全”,当家长闹起来,许多校长都会想着息事宁人,步步退守,直到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

因此,各学校也应建立起相应的突发事件危机处理预案,出问题后不慌乱、不逃避,有礼有节、合理处置,最大可能地将矛盾解决在苗头阶段,杜绝“校闹”现象的发生。

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此并无太明确的规定。

虽然教育部2002年就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校、学生之间责任进行了划分,但由于只是教育部门的规章,对“校闹”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现实操作中经常无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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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尊严,谁来守护?

作为学校教育中责任最重的教师,无疑是“校闹”的最大受害者,产生家校纠纷,板子总会习惯性地先打向教师。有错,当然要改要罚,甚至诉诸法律来解决。

但是,也决不允许不分青红皂白就将矛头指向教师,更不能让教师挨了“闷棍”之后,申诉无门。那么,谁来保全教师的尊严? “校闹”矛盾到底该如何化解?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家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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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渴口中学杨启峰谈到,一方面,地方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厘清学校、教师、家长三方在学生教育中的职责边界,推动“校闹”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另一方面,各级各类学校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和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对家长“攻心为上”,依托家长委员会平台,及时主动地做好与家长的交流沟通,争取家长对教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他们内心的不满情绪,建立民主、和谐的家校关系。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

“校闹”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是,学校治理缺乏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只有推进依法治校,在中小学实行民主管理,完善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才能既保障办学者、教育者的权益,又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才能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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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校闹”三步走

5种行为已视为“违法”

那么,当学校遇到“校闹”时,具体应该怎么做呢?消极回避是万万不可的,学校要从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澄清三步走:

事前积极预防:

1、安全工作到位,建议安全隐患台账制度

首先,学校本身的安全工作要做到位,可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帐制度,按校舍设施设备类、安全管理制度类、安全教育实训类、日常教育活动类、周边安全环境类、部门处室职责类等,分门别类地排查校园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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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让家长清楚学校的安全规定和应对流程

安全和法治教育不仅针对学生,还得普及给教师和家长。学校可以利用家长会和各种节假日前等各种机会,不断告知家长为了防止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做了哪些工作;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学校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家长有应该如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立危机沟通机制

假如有教师委员会,对教师教育事务方面问题的处理,就应该由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组成独立的机构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会,而不是只听单方面的意见。或者引入第三机构仲裁,搭建畅通的渠道表达意见、维护权益,让“校闹”便会失去土壤。

事中冷静处理:

1、积极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及时解答家长的困惑,随时疏导家长的不满情绪

2、立即成立专项小组,积极主动查清事情真相

作为学校,在“校闹”发生之后,要积极主动地站出来,全方位调查清楚事件的原委。

如果是教师的错误,除对涉事教师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协调。如果是学生家长的错误,就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理直气壮地为教师说话,坚决不让任何损害教师权益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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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守工作底线、依法办事,学校才有底气

发生“校闹”事件,学校首先要做到有礼有节,耐心沟通。对于家长的各种要求要善于总结,找到根源,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积极改进。

但不能一味迁就每个家长的要求,坚守学校底线,更要咨询律师顾问,查阅相关法规,依法办事不含糊。坚持正确的底线,学校才能有底气,才能避免由此产生连锁“校闹”事件。

4、加强舆情监管积极正面引导

因此,学校要主动介入互联网信息传播,澄清事实,正面引导,。特别是班主任的态度非常重要,班主任能够掌控舆情,就可以避免大规模的“校闹”事件。另外,家委会的任用要慎重,要让家委摆正位置,正确搭建家校交往的桥梁。

5、依靠社会力量防止家闹升级

很多时候,家长的心态可以分成三类:第一是质疑,正常沟通就能解决;第二是施压,煽动大量家长达到目的;第三是无理取闹,以为越凶越好,唯恐天下不乱。

针对不同目的的家长,学校在积极沟通的同时,可以借助政府、社区、村委、企业主等社会力量,协助学校进行二次沟通。组织者的思想转变过来了,情绪稳定下来了,“校闹”就不会升级,甚至会自然退出。因此,学校要洞察家长心态,找出矛盾的主要人员,巧妙利用社会力量,减少或杜绝“校闹”。

事后表明态度

1、积极主动联络媒体,还原事实

社会舆论一般倾向于同情“校闹”的学生家长。

因此,在“校闹”发生之后,学校应该积极主动联络媒体,向媒体公开相关信息,力争取得媒体的支持,做公平公正的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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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为教师坚强的依靠和后盾

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要坚决地站在教师的立场上,坚决地维护教师的利益!也成为学校必要的姿态。及时给教师以关心,给家长以安抚,比如写一份致教师信或致家长信,真诚地沟通与关怀总是挽回人心的最好方式之一。

5种“校闹”行为已被定为违法

一旦“校闹”影响到教学秩序无法正常进行,完全可以像对待“医闹”那样,追究“校闹者”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出台的《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案)》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以下5种方式表达意见和要求都将视为违法:

1、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2、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尸;

3、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

4、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5、蓄意进行不实宣传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劝阻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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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该条例还明确因以下4种情形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2、学生自杀、自伤、走失的;

3、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且学校无法预见的;

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的。

“通过法律让我们可以对那些无理取闹的‘肇事者’理直气壮地说不,义正辞严地拒绝。最终,使他们在校园里‘无理寸步难行’。” 这一条评论,获得了众多教育工作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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