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太殘忍,應該執行死刑,你贊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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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人販子執行死刑,大家心情可以理解,但我們現行的法律不允許的,我們是要依法治國的,不能任性行事。

事實上,我們對於人販子的處罰也是比較重的,而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也在逐漸減少。

我沒有找到最新數據,我們從老數據中也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2014年,各級人民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876 人。

2010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1990件,依法懲處犯罪分子3818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2216 人,重刑率為59.70%。

2009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1636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413人,同比增長11.7%,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1475 人,同比增長11.83%。

對於死刑犯,主要有以下這些案例:

1、拐賣兒童罪犯胡明華、蘇賓得執行死刑 。

2、販嬰團伙核心人物喻立香一審被判處死刑 。

3、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江小方、唐細平死刑 。

4、拐賣婦女、兒童罪,分別判處繆步黃、吳通住死刑。

5、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鄭明月、鄭明亮、劉久偉、韓成桂死刑。

6、 拐賣兒童罪判處張勇死刑。

7、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黃升灶、黃升貴死刑 。

8、拐賣婦女罪判處林來寶死刑。

9、拐賣婦女、兒童罪分別判處邴貴剛、謝忠英死刑 。

10、拐賣婦女罪判處梁坤敏死。

以上搜集的這些被判處死刑的案例,大家都可以搜索到,我個人希望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要從重再從重,只要夠上死刑線,堅決判死刑。

法律規定,下列人販子可以判死刑。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韓東言


對於人販子執行死刑,我是贊成的!在社會中,人販子對失去子女家庭的危害不亞於你拿刀把大人給殺了,那種失去孩子的痛苦就是一生的煎熬,還有一些拐賣女孩賣給偏遠山區做老婆的,一個女孩一旦被賣給山區做了老婆,基本上這一生也就毀了,對他們來說,這該是一個多麼嚴酷的世界,所以,對人販子建議都要嚴懲,槍斃也不為過!

失去了孩子,基本上就毀了一個家庭,甚至是家破人亡,有些大人在無限的自責中甚至會去尋短見,只要孩子一天沒找到,幾輩人都要沉寂這種失去孩子的痛苦中,人販子對一個家庭造成的摧殘是沒法估算的!

有些人販子不僅拐賣婦女兒童,還把拐來的孩子弄成殘廢,讓他們去大街上要錢,甚至讓他們去偷盜,一個孩子的一生也就毀了!

我國《刑法》也明確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人販子太可恨,嚴懲這類人能減少拐賣人口的犯罪率!!!





悅遊四方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



蘆葦蒲草


我認為應該執行死刑。首先我講一個真實的案例:我四舅的兒子三歲的時候,我舅媽帶他趕集丟了。一家人急死,到處找,隨後報警。之後四舅和舅媽經常吵架。舅媽自怨自艾,不久後上吊自殺。再之後,四舅整天酗酒,終於有一天深夜他在路上被車撞死,肇事車輛也逃跑了。二十多年後的2014年,我丟失的表弟突然回來了。原來當年他是被人販子偷走賣了,轉賣了幾次他自己也不知道。最後也就是他現在的養母是山東威海的一名退休教師。在他養母的鼓勵和幫助下,經多方努力,表弟才回到出生地。面對父母雙親的墳墓,表弟的傷心可想而知。我們一大家子三十幾口人再一次沉浸在悲痛之中。如果不是人販子,如果不是我表弟被偷賣,會是這樣嗎?曲指算來,到今天我四舅和四舅媽還不到五十歲。他們去世的時候我姥爺姥姥都還健在呀!狠心的人販偷人子女,目的就是為了錢,他們哪裡想過別人的痛苦與死活呀。我知道,我四舅一家的悲劇每天都在上演,丟兒丟女的事情總有發生。我還聽說有的人販子將偷來的孩子賣給不法分子,有的被打殘變成乞討工具,有的被賣給不法人員剖屍賣器官賺錢。人販子不除,天下還有多少個孩子被拐賣,還有多少個象我四舅一樣的家庭將不復存在。人販子被槍斃,人神共慶!人販子不死,天理難容!堅決支持人販子死刑!


濤濤河水爽晶花


贊成,對待人販子最好的辦法就是殺無赦,只有這樣的辦法才能徹底根除人口販賣的現象;只有這樣才能根除有些人想要成為人販子的想法。



一,人口買賣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為,把人應有的尊嚴都給抹殺了,在人販子的眼中人成了商品,可以隨時,隨地的交易,死傷也無所謂,這簡直就是人類的恥辱,如果不殺他們對不起人類本身!



二,人的慾望太大了,人口買賣帶來的收益會引誘一部分人從事這個行業,如果刑法不重甚至是放縱他們還會有大部分的人前仆後繼的做,只有殺一儆百,待一個殺一個!




三,我們經常在電視中看到那些被販賣的婦女兒童,會對人販子恨的咬牙切齒的,那些被販賣的人無奈絕望的眼神,家中父母那種難過,絕望的心情,太令人心痛了,人販子如果能將心比心一下都不會這麼冷漠,良心都沒了,留著禍害人嗎?


天理天氣


人販子已經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幾乎人人都希望殺之而後快,可真的是人販子都判死刑,丟失孩子就會得到控制了嗎?這個問題不是是否贊同的事,而是哪種方式更合理?哪種方式可以更有效的減少人口販賣?哪種方式可以減少對嬰幼兒的傷害?



我個人認為從情理上判處人販子死多少次都不為過,可事實不能光從我們的個人情感去考慮。

首先,一旦所有人販子只要抓住就被判死刑,那麼每一個人販子就有了只要被抓住就必死的心理,隨之他們也成了如一些惡性殺人犯一樣,變成了不再有絲毫人性的窮兇極惡之徒,這樣不光沒有使他們的犯罪得到削減,而且可能會變本加厲、毫無顧忌,甚至對被拐賣者生命健康更增添了危險。


再有,就是每一起人販子盜搶兒童的事件,第一時間接觸的都是普通群眾,如果群眾抓捕一個被抓必死的亡命之徒和抓捕一個普通違法犯罪者,哪個難度更大?我想誰都可以想象的到,抓捕亡命之徒不光難以抓捕,而且對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極大威脅。甚至執法人員抓捕過程中都可能出現因玩命反抗導致的危險。

還有,如果抓住就被判死刑,非常不利於罪犯的配合調查,甚至很難查找曾經被拐賣的兒童,也很難會去供出同夥的相關資料,非常不利於案件下一步繼續。


實際減少人販子犯罪應從幾個基礎做起:1.買賣同罪制,因為沒有買的就沒有賣的。2.人販子家屬(孩子除外)共同擔責制,因為家屬最起碼屬於包庇罪。3.對於辦理假證或合法手續(出生證、身份證、戶口證明等)的相關負責人員長期追責。4.對於人販子採用強制勞動20年以上,拿出在獄中所創造的價值的一部份長期提供給受到身體傷害的嬰幼兒,甚至出獄後繼續承當致殘者的生活費用。5.對於犯罪情節嚴重和拒不執行者均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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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國家應該在這方面制定嚴格的法律,不能一概而論,按照法律,然後根據情節輕重處理,欠命的還命,欠錢的還錢,情節嚴重的,沒有出人命的,判無期!






140979666有緣


不只是死刑。



人販子只是販賣沒有虐待兒童、甚至殺害兒童的,槍斃!

人販子販賣兒童且虐待兒童的,公開絞刑或者五馬分屍,全國實況轉播。

人販子販賣且弄殘或者殺害過兒童的,公開剝皮加凌遲處死,屍體挫骨揚灰,頭顱傳送全國各大城市示眾。

只要販賣兒童鏈上的人,哪怕傳遞消息的,一律死刑!

販賣兒童是比殺人更惡毒百倍的罪行。

基本每個失竊孩子家庭最終不是一生處於悲哀,就是家破人亡!

趙先生的孩子五歲的時候,因為夫妻倆工作都忙,沒時間照看孩子,就把孩子帶到鄉下讓孩子的爺爺幫忙照看。誰知道,被人販子盯上了,有一天,孩子自己跑到鄰居家玩耍的時候,再也沒有回來。爺爺一開始也是納悶,孩子每次到晚上就準時回來吃飯了,怎麼這一整天都沒見到人,挨家挨戶問的時候,鄰居說可能是被人販子拐跑了。孩子爺爺一下子慌了神,趕緊打電話告訴孩子爸爸。


但是爸爸趕回來也沒有用,村落裡沒有安裝監控,無從下手。孩子丟了,這四個字重重的打在爸爸媽媽的心頭上,一點線索都沒有,上哪去把孩子找回來。找了一段時間之後,孩子還是杳無音信,孩子的媽媽心灰意冷,精神出現問題,夫妻婚姻由此解體。

而孩子的爺爺,一直心懷愧疚,覺得孩子丟了都是因為他沒有照看好,選擇了上吊自殺。前一天還告訴孩子爸爸:我對不你,對不起孩子,但無論多麼艱難,你一定要把孩子找回來。


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已經是生命難以承受之痛了。但是找到孩子的念頭一直支撐著他。除了賺錢來解決日常的開銷之外,他所有的時間都用來找孩子。期間也接到很多騙子的電話,有一次還被騙走了上萬餘元。但是每一個機會他都不願錯過。這一次每天夜裡,都會夢到五歲的孩子,哭著鼻涕在找爸爸,他不知道爸爸在哪。趙先生總是被這場夢驚醒,然後拿起壓在枕頭下面的孩子的照片,哭得泣不成聲。第二天,抹掉眼角的淚水,繼續找尋兒子。


十九年的尋子之旅終於在一個電話聲中,畫上了句點。電話那頭問了趙先生 的信息,確認無誤之後,告訴他說丟了19年的孩子找到了。起初他還不是很確信,以為是騙子,但當電話那頭傳來了另一個聲音的時候。他強烈的感覺到:那就是我的娃

看了孩子的空間後,裡頭有很多小時候的照片。趙先生更加的確定了,眼淚噴湧而出:我的娃,終於找到了,這就是我的娃。經過DNA比對之後,確認是親子關係。倆人抱頭痛哭,孩子一遍遍的叫著:爸爸爸爸。趙先生也一聲聲應和著,還叫著孩子的乳名。在場的人也紛紛灑下了淚水。平復情緒之後,孩子問了一句:我媽怎麼沒來?我爺爺呢?

趙先生無言以答!


彩利姣出生僅百餘天的女兒袁思涵被人從家中偷走,直到彩利姣晚上醒來準備給女兒餵奶,才發現女兒不見了。她根本就想不到,孩子會在被窩裡被人偷走了。

十年了,陳新紅說自己沒有睡過一個好覺,每一天心裡都在流血。她在深圳南山區的出租屋內住了整整十年。這個地方曾讓她傷心欲絕,長時間內處境艱難。但這裡現在是他們寄予希望的地方。



6歲的陶澤福正在讀小學一年級,在放學回家的路上丟失。找了很多年都沒有陶澤福消息的父親,難以承受這個打擊,家裡牆壁和村裡的圍牆上,被他寫滿了各種“咒語”,整個人時而清醒時而瘋癲。


薩沙


這個我舉雙手贊成,巳為人父母的,一定會深有休會,孩子平時有個小毛病,比如肚子痛、感冒什麼的,大人都擔心的不得了,更別說孩子突然不見了,離開了他們共同生活的地方,生話裡再也沒有孩子的身影了。可想而知,他們的內心是多麼的痛苦,是何等的煎熬。

央視播出的《等著我》欄目,是為全天下失散的親人找家的,他們的離散都是人販子的傑作,一定要嚴懲人販子,絕不姑息。要不是信息發達的今天和DNA比對的神奇作用,還有那麼多公益組織的無私幫助。他們也許這輩子連重逢的機會都沒有了,有的即使見了面,都是二三十年以後了,他們的人生早已被改寫,有的親人都已經不在了,留下了終身的遺憾。

這都是人販子造的孽,他們剝奪了太多人擁有幸福生活的權力,讓他們掉進了痛苦的深淵。看到這些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去痛恨人販子呢?死刑也不足為過。



因為他們對人民犯下了滔天的罪行,要接受全國人民乃至全世界人的審判,給予最嚴厲的懲罰!讓我們共同抵制人販子,共同維護祖國的安寧和人民的幸福!讓我們的生活中,不再有親人離散的淚水,而到處充滿著的是幸福的歡笑!



駕考車行道


關於這個對人販子如何處置的問題,幾乎所有的人們都支持用死刑,可以說對這種人已經是全民深惡痛絕,多少家庭被人販子整得妻離子散痛不欲生,甚至有的人受不了這個打擊而崩潰。


劉德華主演的那部電影《失孤》,就是根據真實故事改編的,是現實生活的翻版。多少人為了找回丟失的孩子窮盡一生而不所得。

因為幼時被人販子拐賣,有的人現在都幾十歲了還不知道自己的生日是哪天,親生父母是誰,有的人甚至到現在都不知道自己的身世。

很多女孩被人販子賣給偏僻山區的老光棍為妻,成為生育工具,從此人生被改寫。更為殘忍的是有很多不幸的孩子被弄成殘疾人到處乞討或是身體器官被摘了販賣。


人販子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相當大,就是古代對其處罰也是非常嚴厲的。漢代對情節嚴重的人販子處五馬分屍刑或絞刑。有對其處凌遲、剮刑的,女的騎木驢。

明萬曆年間對那些故意殘害兒童的人販子一律凌遲處死,無論主犯或從犯。


所以說對人販子必須用重刑,否則犯罪成本太低沒有震懾力。雖然現在某些磚家建議廢除死刑,但是對於這種情節惡劣的犯罪行為,我支持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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